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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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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六)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12个机构,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政工科、老干科、保卫科、信息调研科、车队。11个委下设办公室及及预算审查监督科、代表联络科、备案审查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人大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一、围绕立法能力建设,地方立法要有新突破。2018年争取完成《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旧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反馈机制。二、围绕保山跨越发展,监督工作要有新实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六个保山”建设宏伟目标,围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行使好人大监督权,认真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努力为党委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三、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决定事项要有新作为。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确保做出的每项决议决定,都能准确代表人民的意志、体现市委的意图、符合跨越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依照法律程序产生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支持和监督组建的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保障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四、围绕凝聚代表智慧,代表履职要有新举措。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履职和专题培训,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代表心中扎根,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继续邀请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与代表交流互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总结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双联”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加快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代表活动站(室)建设,积极探索代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不能履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认真组织代表视察易地扶贫搬迁、“1+5”共建共享发展机制落实情况、“园中园”、“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十个万亩”规模化农业、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注重代表活动成果转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 40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2名,周转编制8名,工勤编制7名,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4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1441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38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9100元,上年结转19116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135059元,其中:本年收入13943899元,上年结转19116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3899元(本级财力1394389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441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43899 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3899元,项目支出149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32657元,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11042657元,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000元,2010105人大立法500000元,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60000元,2010108代表工作130000元,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5000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1242元,其中208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6642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6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2453899元,项目支出1490000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8320815元,基本工资3257100元、津贴补贴3405648元、奖金271425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3866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1760元:办公费110000元、印刷费77000元、水费50000元、电费20000元、物业管理费48000元、差旅费27766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0800元、维护费20000元、会议费300000元、培训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76000元、劳务费270000元、工会经费233202元、福利费17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2673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0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24元。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990000元:办公费100000元、差旅费260000元、会议费112000元、培训费100000元、劳务费7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8000元、资本性支出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26800元,比上年预算增121800元,同比增长30.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508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0800元,同比增长201.6%。原因分析说明随着经济水平的上涨出国费用随之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76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4000元,同比下降57.7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规模。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25000元,同比增长71.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  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未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增(减)125000元,同比增长71.43%,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满足整个机关的运行使用频率增加及部分车辆购置时间较早维护费用随之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5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1109200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453899元,增加1344699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

(二)2018年预算项目经费1490000元,2017年预算项目经费2040000元减少55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进行换届项目经费涉及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2018年预算项目比上年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111760元,比上年预算增426560元,同比增11.57%,占基本支出的33.0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费标准提高,汽车燃料费标准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