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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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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省办、610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制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和推动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与法治建设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检查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9)指导下级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县(市、区)办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属行政部门全额财政拨款。市委政法委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执法监督举报中心)、研究室、宣教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二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科(995社会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市委610办综合科、市委610办宣传教育转化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协调科、市禁毒办考核督办科、市禁毒办基础调查科(宣传教育科);市法学会为市委政法委管理的群团机构。

(二)重点工作概述

全市政法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围绕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新要求,全力服务保山跨越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十件事:

1、加快推进“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建设。一是统筹推进综治中心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用平台(雪亮工程)、“6995”“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建设。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市、县、乡三级可由综治委或综治办主任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综治工作人员。

2、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全省前列为目标,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行业创建活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2018年6月底前市司法局牵头完成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建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二是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各级调处中心调处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政策并纳入财政预算。

4、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按照“五包五保”要求逐案制定包保方案等。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评估范围,重点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服务、重大项目实施等开展评估,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报送流程,对预警信息的发布、反馈、督查和奖惩措施、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强化,提升预警能力。对落实维稳工作责任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5、拓展法治宣传阵地。一是建设法治文化阵地。2018年市级建设一个全省一流的法治文化主题广场。至2020年,五县(市、区)分别建成一批法治主题文化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二是组建市政法宣教中心,开通“长安保山”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保山长安网”“保山政法”微博宣传效应,鼓励支持各方力量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

6、大力培养法治明白人。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平安宣传,提升村民(居民)守法用法、平安创建意识。二是由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统筹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成立普法工作机构,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致富带头人、知识青年、留守人员法治教育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每户至少有一名法治明白人目标。

7、解决禁毒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和禁毒委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基层制度,落实厅级领导挂钩县(市、区)、市禁毒委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制度,实现挂钩全覆盖。二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实行毒品检测全覆盖,检测出吸收毒品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逐步扩大重点乡镇群众的检测率。三是按照吸毒人口30:1标准配备禁毒专干,足额给予经费保障,扩大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容量,加快重点地区整治摘帽,着力做好流动人口、务工人员毒品预防教育。

8、落实特殊人群管控帮扶措施。一是抓好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整合政法、综治、卫计、民政、治保等力量,分类分级开展联合服务管控。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以医代管”模式。对轻微精神障碍患者,借鉴施甸县“联动+救助+监管”模式。积极支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象山医院扩建工程;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开办分院、购买服务、社会办医等方式,各县(市、区)争取到2020年实现至少建成1所精神专科医院。二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政府、社会、学校责任,严防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持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六类人群的底数并实施动态管理,总结隆阳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经验,探索具有保山特色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模式。

9、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市政法干警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争当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支持者。

10、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用好政治督察、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利器,定期对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机制。三是夯实基层政法工作力量。在人口5万人以上或国土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的乡镇(街道),在11名党政领导职数内明确1名专抓综治维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余乡镇(街道)采取挂职、下派办法,选派符合条件的政法干部充实基层政法工作力量。四是培树典型、表彰先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25名、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待消化暂定编8名,处处级领导职数11名(正处级5名、副处级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在职实有人员27名,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7725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7725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77253.00元,其中:本年收入8777253.00元,上年结转收入57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77253.00元(本级财力8777253.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77253.0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77725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07253.00元,项目支出447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3743196.00元;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0.0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057.00元。

4、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00000.00元;

5、2013105专项业务支出100000.00元;

6、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7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307253.00元,项目支出4470000.00元),具体支出如下:

1、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3743196.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5576.00元(基本工资1058976.00元、津贴补贴1658352.00元、奖金88248.00元)、商品服务支出936720.00元(办公费206690.00元、印刷费40000.00元、手续费2000.00元、水费5000.00元、电费5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7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元、培训费700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劳务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3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30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900.00元。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3000.0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057.00元。

4、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品服务支出3300000.00元(办公费1000000.00元、印刷费150000.00元、邮电费50000.00元、差旅费400000.00元、租赁费80000.00元、会议费180000.00元、培训费28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0元、劳务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80000.00元)、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500000.00元。

5、2013105专项业务商品服务支出100000.00元(办公费300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25000.00元)。

6、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商品服务支出570000.00元(办公费57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9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0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50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调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人员调入,奖金、独子费支出增加;

3、人员增加,体检、尿检费用支出增加。

4、工资福利支出中增加“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增加春节慰问困难干警生活补助;

2、增加市级配套见义勇为奖金;

3、增加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37.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9.37万元,同比下降17%,占基本支出的7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