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
预算公开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贵局《关于市本级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存在问题有:一是未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二是未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三是未对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说明。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是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四是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五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是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七是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是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九是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十是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是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十二是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是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四是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十五是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六是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处级机构,内设5个职能科(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3人,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2016年末在职10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04.90万元比上年增加41.27万元,同比增加64.86%,原因是:调资。
(二)商品服务支出18.53元比上年增加11.89万元,同比增加179.07%,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其他交通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50%,原因是:领取独子费人数减少3人。
(四)项目支出87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9.18%,原因是增加法律顾问服务经费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8.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89万元,同比减少179.07%,占基本支出的1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人员调出。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