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3.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5.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6.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7.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8.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9.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1.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1个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事业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核心,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行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取得良好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改变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建设美丽宜居新型城镇。力争到2019年年底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3%,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城市燃气普及率50%,城市亮灯率达99%。全面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两个万亩PPP项目,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及配套道路PPP项目、坝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一期、坝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其它县(市、区)继续加大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生态化建设投入力度,确保2019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城市生态化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2)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继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19年底,建成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站)不低于19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不低于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60%以上。二是深入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9年底,全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5%。三是推动乡、村两级公厕及旅游公厕建设。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改造建设水冲式公厕,乡不低于56座,村不低于297座。推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城市(城镇)、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旅游厕所建设,构建支撑保山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的旅游厕所服务体系。四是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户厕建设改造,2019年不低于87035座,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五是抓好坝区人居环境整治。全力完成保山坝区的村庄划界和“两图一书”编制工作,加快推动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二期项目建设,抓好城乡管理、风貌控制、面山整治等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打造美丽宜居示范区。(3)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2019年全市预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0亿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145亿元,棚户区改造投资6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99万㎡。(4)加快棚户区改造。(5)保持建筑业稳步增长。(6)加强农村危房改造。(7)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全年除了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外,在重要的节日和节点日期,提前安排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8)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9)抓严抓实机关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车辆编制,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81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64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237517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816000元,其中:本年收入57816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64300元(本级财力14264300元,专项收入198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7517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816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81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44300元,项目支出492717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41327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下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市清欠办等11个办公机构2019年工作经费。
3.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公用经费。
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退休公用经费。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99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91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33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1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1356300元,基本支出155633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9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12920000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资金6880000元。
10.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政建设管理站人员工资。
11.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项目前期费用。
12.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80000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和保山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2MMPLSVPN专线租用费、网络费。
13.2121402-代征手续费支出237517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14.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77273部队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301-工资福利支出7474900元,基本支出74749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5668000元,支付养老医疗保险18069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6200元,基本支出1051200元,项目支出13515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75000元、印刷费565000元、咨询费103000元、手续费110000元、水费25800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192500元、差旅费894000元、维修(护)费460000元、会议费45000元、培训费105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专业材料费420000元、劳务费1270000元、委托业务费8500000元、工会经费231300元、福利费2000元、汽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68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2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00元,基本支出182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13900,医疗费补助4000元;独子费支出3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88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88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
5.310-资本性支出5125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125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37517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设备购置75000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设备购置350000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设备购置费2200000元,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62517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0元,同比下降8.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0元,与上年持平,由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任务繁重。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0元,同比下降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减少15000元,同比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44300元,比上年预算14230603元减少5686303元,同比减少39.96%,主要为:一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和在职人员调资增加1299882元,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增加551083元,在职人员调资增加748799元;二是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资本性支出减少1800000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38852元;四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147333元,其中办公费减少90000元、印刷费减少309580元、手续费减少30000元,手续费减少90000元、水费减少6500元、电费减少55000元、邮电费减少107900元、差旅费减少268700元、维修(护)费减少400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610000元、劳务费减少74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8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减少639653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 、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9271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761700元,同比增加85.86%,主要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2019年较2018年增加12951700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增加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区项目建设;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增加4800000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项目和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0512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1431元,同比增加19.78%,占基本支出的12.30%,主要原因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会经费增加;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增加安排运行经费157200元,其中:办公费20000元、印刷费10000元、手续费10000元、差旅费1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专用材料费20000元、工会经费54200元、福利费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4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3500000元,其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共申报项目2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49271700元,编制绩效指标23个,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49271700元,编制绩效指标23个。2019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