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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20203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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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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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 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100000

保山市红十字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它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保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6 号)内设机构办公室、赈济救护科(宣传筹资科)两个科室,下设保山市卫生救护培训中心(加挂中国造血干细胞库云南省分库保山工作站、保山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牌子),为保山市红十字会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思想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服从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团结带领全市各级红十字工作者和广大志愿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锐意进取、扎实苦干,为创造保山人民更加美好幸福生活作出红十字会应有的贡献。

1.以落实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红十字会严格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重立德、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做合格党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向度,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排查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2.以深化红十字会改革为契机,加强能力建设和改革创新力度。一是要按群团改革的要求,结合总会、省会改革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志愿者和会员队伍的建设管理;依法履职,着力做好“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二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推动保山红十字事业上新台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四是落实好与原合作基金会的项目,争取新增合作基金会3家,增强救助实力。五是加强组织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筑牢根基。围绕 “大中小学广覆盖,乡镇街道促发展,社区乡村重培育,企业单位求突破,医疗机构强作用,志愿组织展活力”的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在各县(市、区)建立1所红十字社区服务总站。

3.以红十字精神为主线,加大红十字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抓好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和红十字精神宣传的同时,把救灾、救助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以及捐赠方爱心善举作为红十字宣传工作的重点,激励更多的爱心企业、人士投身慈善事业。要以救灾救助项目深度宣传报道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红十字新闻宣传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精心组织宣传活动,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4.加强“三救三献”工作,努力增强救助实力

(1)积极开展救灾、救助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建立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实力。针对市情,结合红会实际,建立健全报灾制度,积极做好救灾、备灾工作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努力发挥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作用。

(2)加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专栏、讲座、展板、街头宣传,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捐献等知识,让“关爱生命、维护健康、自救互救、减少伤残”的理念深入群众。争取在交通、电网等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护救护员培训,努力提高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3)加大防艾的宣传力度。按照“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特殊作用,积极参与全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4)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招募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赠。

(5)开展好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从小培养“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红十字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5007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07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07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0070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0700.00元(本级财力1492700.00元,专项收入8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007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00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700.0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6000.00元,其中: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8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2.(20816)红十字事业支出1232300.00元,其中:

(1)(2081601)行政运行经费8416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其中: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03100.00元,对行政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200.00元(其中包含2019年其他非税收收入-卫生救护培训收费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生救护的应急救护知识相关培训办公经费开支)。

(2)(2081699)其他红十字会事业支出390700.00

元,其中: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10500.00元;对事业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00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三救三献”项目工作经费。依照《红十字会法》,“三救三献”项目工作属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是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救助最易受损害人群为目标,为灾区群众及时募集救灾款物,帮助他们重建家园;为困难家庭送去温暖和关爱;为身患重大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救助,助学项目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参与无偿献血以及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拯救生命和健康。

3.(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400.00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70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100.00元,医疗费1200.00元,医疗费补助400.00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80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00.00元,医疗费1000.00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900.00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9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20700.0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1.保山市市红十字会2019年基本支出1420700.00元: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299)-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00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800.00元。

(3)(2081601)机构运行经费841600.00元,其中: ①保山市红十字会机关(301)工资福利支出603100.00元,其中:行政(30101)基本工资230200.00元,(30102)津补贴(含国家性津补贴、规范性津补贴)346300.00元,(30103)年终奖金192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00.00元。

②(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元,其中:奖励金(独子费)300.00元。

③(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38200.00元。其中:

公务费81200.00元-(30201)办公费23200.00元(包含2019年其他非税收收入-卫生救护培训收费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生救护的应急救护知识相关培训的公务费开支),(30205)水费1000.00元、(30206)电费5000.00元、(30207)邮电费20000.00元、(30211)差旅费15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元、(30216)培训费3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4000.00元、(30226)劳务费5000.00元;

(30226)劳务费(政府购买服务)24000.00元;

(30228)职教工会经费30900.00元;

(30229)福利费300.0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66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租车费用32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63600.00元)。

(4)(2081699)其他红十字会事业支出310700.00元,其中:

①事业人员(301)工资福利支出310500.00元,其中:事业(30101)基本工资153800.00元,(30102)津补贴(含国家性津补贴、规范性津补贴)85300.00元,(30107)绩效工资649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00.00元。

②事业人员(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00元,其中:(30399)奖励金(独子费)200.00元。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700.00元,其中:(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100.00元,(30114)医疗费1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7)医疗费补助400.00元。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800.00元,其中:(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00.00元,(30114)医疗费1000.00元。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900.00元,其中:(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900.00元。

2.保山市市红十字会2018年项目支出80000.00元,其中:

(2081699)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主要用于“三救三献”项目工作经费800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15000.00元、(30211)差旅费 30000.00元、(30216)培训费12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8000.00元、(30226)劳务费500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1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红十字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7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保山市红十字会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所以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根据预算安排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结合上年度我会公务接待的相关支出,2019年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度无变化。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保山市红十字会公务用车改革后我会保留公务用车1辆,无购置新车的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根据2018年财政对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增加为35000.00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预算经费无变化。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207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63997.00元,同比增长13.0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1175500.00元,较上年增加 208220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239400.00元,较上年减少29603元,其中公务费81200.00元比上年减少56950.00元;职教工会经费30900.00元比上年增加3317.00元;福利费30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其他交通费66800.00元比上年增加2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3200.00元比上年增加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63600.00与无增减变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00元与上年1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00.00元,较上年减少14620.00元,主要是救济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0000.00元,同比增长60%,主要是开展“三救三献”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宣传、调研、督导、培训、回访等方面做实做细的要求,工作量加大导致运转项目经费也增加。其中:“三救三献”项目工作项目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救助最易受损害人群为目标,为灾区群众及时募集救灾款物,帮助他们重建家园;为困难家庭送去温暖和关爱;为身患重大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救助,助学项目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参与无偿献血以及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拯救生命和健康。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314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397.00元,同比增13.43%,占基本支出的16.29%,主要是办公费比上年增加50.00元;职教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3317.00元;福利费比上年增加10.00元;劳务费比上年增加24000.00元;其他交通费比上年增加20.00元,原因是:2019年根据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水费、电费、电信宽带费、燃油费等)等原因造成相关办公经费的增加;为开展业务时宣传、调研、督导、培训、回访等相关工作逐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培训、劳务、差旅费也随之增加,劳务费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24000.00由原来的单独划拨纳入基本支出,所以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红十字会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19年 保山市红十字会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0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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