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0800000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3.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15.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6.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3号)设立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核定人员编制16人。现另有退休干部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是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进一步筑牢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2019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谋划、指导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判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保山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六进”活动,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专刊,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使“三个离不开”“五个共识”成为全市各族各界的共识,不断筑牢团结和谐稳定思想基础。
2.示范带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脱贫,与全市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二是深入推进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沿边地区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等;进一步改善沿边村(社区)交通出行、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和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沿边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三是会同扶贫、发改等部门,继续实施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协调推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快兴边富民工程推进力度,加大对散杂居民族的扶持。四是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3.加大扶持,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认真实施好2019年度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组织申报2020年度民族文化项目,认真组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二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市、县民族高中班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院校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工作;三是积极挖掘、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和项目挖掘推广,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项目库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
4.强化培训,促进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干部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5.强化监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坚持省、州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问题“发现一件、立档一件、发生一件、化解一件、销档一件”,实现同步发现、同步监管、联动处置;二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做好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监测、研判、应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舆情,与相关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处置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四是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抓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共建共享,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继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少数民族失地群众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倡导建立各民族相邻相伴,水乳交融的相互嵌入式居住结构和环境。
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略)。
7.狠抓落实,全面协调推进高黎贡山移民工作(略)。
8.加强整改,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扶贫责任,抓好 “挂包帮”“转走访”确保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意识形态、保密、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办事水平,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59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9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59800元,其中:本年收入36598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9800元(本级财力36598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59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5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89800元,项目支出137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十三个月工资,独生子女奖励金,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遗属补助,退休大病医疗,办公经费、党报党刊费用、劳务费,职教工会费、福利费、汽燃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
2.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宣传项目,高黎贡山移民工作办公经费,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支撑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展示,少数民族教育特殊困难补助,民族宗教法制化建设(维稳、禁毒、防艾等)项目;
3.2013404宗教事务,主要用于市级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医保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89800元,项目支出1370000元)。
1.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基本工资562000元,津贴补贴855000元,奖金46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9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6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8000元,工伤保险1300元,生育保险15400元,失业保险500元,大病医疗3000元,办公费66400元,水费7300元,电费7000元,物业管理费700元,公务接待费13400元,劳务费24000元,工会经费54600元,福利费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55400元,退休公用经费36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7800元,遗属补助8900元,退休大病医疗1200元,奖励金300元;
2.项目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办公费85000元,印刷费50000元,邮电费13000元,差旅费15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15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公务用车平台经费27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00元,生活补助230000元,助学金4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900元,办公设备购置288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8400元,比上年预算减56600元,同比下降4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年内没有组团出国(境)的计划及需求,故没有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3400元,比上年预算减51600元,同比下降79.38%。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流程和接待审核审批,压减公务接待范围和经费支出,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降低。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5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00元,同比下降8.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00元,减5000元,同比下降8.33%,主要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安排公车出行使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289800元,比上年预算增422099元,同比增长22.6%,主要是: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当中的基本工资及艰边津贴存在调资情况,二是从2019年开始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费等均由单位自行缴纳,不再由财政代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7000元,比上年预算减800042元,同比下降36.87%,主要是:从2019年开始市级民族机动金被取消,财政不再安排。其中:
1.民族团结宣传项目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
2.宗教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63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团体负责人生活费等方面;
3.高黎贡山移民工作办公经费支出190000元,主要用于高黎贡山移民工作办公经费及对此项工作进行综合性资料收集拍摄、宣传拍摄和工作汇报拍摄制作等,对移民群众开展春节慰问;
4.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支撑经费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民宗局机关工作正常进行,有效缓解局机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5.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展示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及编撰印刷《第二轮示范点建设成果展示》1本和拍摄制作第二轮示范点宣传汇报片1部;
6.少数民族教育特及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补助9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少数民族困难大学生及对民族学校补助课桌椅等教育教学设备,少数民族群众特殊补助;
7.民族宗教法制化建设(维稳、禁毒、防艾等)项目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深入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挂钩村、艾滋病防治工作挂、脱贫攻坚,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和和分析研判,妥善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04700元,比上年预算增156450元,同比减40.09%,占基本支出的4.57%,主要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量入为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37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9个,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37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9个。2019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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