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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0-012103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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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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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 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 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负责市直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市直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直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

16.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2个机构,2个二级事业单位: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4.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5.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6.建筑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7.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8.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抗震防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1.城市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12.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1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对行署建委<关于设立地区建筑工程监督站的报告>的批复》(保地编字[1987]1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要求,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共22名,其中包括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14.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保编办〔2019〕83号)要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其中包括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市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出形象的目标,全力以赴抓好住房城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年底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5200000000元,城镇化率达50%。

1.着力推进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以人居二期、青华国家湿地公园、东河和大保高速公路廊道工程以及火车站交通枢纽周边及功能区、青华海城市综合体片区、青阳片区、老城区市政路网工程为重点,聚力推动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继续推进海棠路、金山路、振兴路、拱北路、象山路、龙陵路、青阳路北延线等一批重点市政道路建设,建成拱北路、永昌路、象山路、青阳路等道路两侧生态廊道,不断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3)加快推动综合管廊项目二期建设项目,计划年内新建3条干线综合管廊总长17.83公里,完成投资不低于390000000.00元,累计完成投资不低于840000000.00元,占项目总投资16.7%。(4)全力推进人居一期、人居二期和“两个万亩”PPP项目原社会投资人的清算退出及项目在库优化调整工作,做到洽商融资与项目实施同步推进。全面开工建设青华海湿地片区和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努力推动人居一期项目东河、大保高速生态廊道工程复工,力争两个廊道城区段年底前初具雏形,完成投资不低于400000000.00元。

2.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重心,持续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推进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逐步修复坝区水生态系统,兴建中心城市排水防涝工程。2020年重点实施小屯河、朱家庄河、龙泉路防洪河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及改造太保南路等5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永昌路一海棠路路口等12处积水点改造工程;继续加强青阳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保山工贸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为主要抓手,推进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开展四县(市、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3)积极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集镇村“两污”治理进度,全面完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95%以上,实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深入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是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最后一年,围绕“城乡公厕抓提升,旅游厕所抓精品,农村户厕抓普及”的思路,紧盯全市完成城市公厕、集镇镇区公厕、旅游厕所、行政村公厕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城镇公厕改造提升建设“短板”,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公厕、旅游厕所、乡镇镇区公厕市场化、多元化建设运营模式,巩固提升“厕所革命”成果。

3.着力抓实保障性安居工程。(1)积极实施城镇棚户改造,超前谋划,紧抓棚改专项债融资机遇,努力争取棚改专项债资金落实到位,用好用足棚改“改、扩、翻”政策,加快推动城镇棚户改造项目实施。(2)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35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3)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同时抓好抗震农房改造。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对住房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重点抓好个别4类重点对象实施改造后还存在改造不彻底,家庭成员因生活习惯不住安全住房住简易房的情况,抓好村庄和居家环境卫生提升。对于未纳入改造补助范围的非4类重点对象,通过实施抗震农房改造排除危险,提升住房安全保障。

4.着力促进行业发展与管理。一是全面加强建筑业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增速分别达15%以上的目标。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力争2020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500000000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263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投资1200000000元),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55万㎡。三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将2020年确定为“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用1年的时间整治施工企业“以包代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顽疾,通过行政处罚措施,倒逼企业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四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三项制度”跟踪问效及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5.着力推动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目标。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高效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确保按时完成 “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清单”、“一个体系”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工作,实现部门审批事项100%入驻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持续有效优化营商环境。

6.着力抓好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坚决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查整改成果。三是加强住建队伍建设,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忠诚、干净、担当”,能干事、敢干事的高素质专业化住建干部队伍。四是持续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挂钩点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五是进一步做好综治、信访、法制建设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招投标、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六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1(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同工1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6760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6760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676022元,其中:本年收入 24676022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676022元(本级财力10076022元,专项收入146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6760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676022元,其中,基本支出9436022元,项目支出1524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0301-行政运行448665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2-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人员公用经费。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5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二级站所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4300,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0500,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5900,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2877772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772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行及支付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11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补助经费项目8300000元和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800000元,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9.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353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政建设管理站人员工资。

10.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00000,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项目设计、评估勘察费用。

11.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40000元,主要用于77273部队水费240000元,全市停车泊位建设及维修费3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36022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524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307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071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基本工资2969500元,津贴补贴2814800元,奖金118800元,绩效工资574900元,养老保险965400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525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5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000元,医疗费157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359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91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25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30000元、印刷费100000元、咨询费10000元、手续费40000元、水费254000元、电费46000元、邮电费110000元,差旅费199100元,维修(护)费310000元、租赁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专用材料费150000元、劳务费1730000元、委托业务费5400000元,工会经费222600元、福利费2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其他交通费3673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9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22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15522元(单位遗嘱人员);退休医疗补助4000元;独生子女费300元。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8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8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5.310-资本性支出69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9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设备购置6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更新40000元。

6.399-其他支出35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5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全市停车泊位建设及维修3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元,同比下降12.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元,同比下降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从而降低了接待成本。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500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公务用车4辆,无需增加相应费用,因此与上年持平。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436022元,比上年预算8544300元增加891722元,同比增加10.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增,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32200,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9522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5240000元,比上年预算49271700元减少34031700元,同比下降69.07%,主要为一是污水处理费减少23751700,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等项目前期费减少1580000元;二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比上年减少4620000元;三是上年度综合技术检测用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了6880000元,本年度该项目已近竣工,只安排了2800000元,比上年减少4080000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1091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900元,同比增加5.51%占基本支出的11.75%,主要是2020年工资增加,工会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42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8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申报项目5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1524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6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1524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6个。2020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

点击下载2020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4张)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