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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3、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4、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0、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主要职能是公共卫生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市民政局直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收治保山市辖区内四县一区久治不愈的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精神病患者和长期流散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为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科室,主要涉及全市的城市、农村低保、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社团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其主要职能,指导5县(市区)的相关业务,切实做好20多种民政对象的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残疾人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6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2.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5.23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财政部门向本部门下属民政精神病医院借款1000万元以项目资金方式返还及福彩公益金减除,导致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2.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4.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2.93万元(本级财力1242.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5.23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财政部门向本部门下属民政精神病医院借款1000万元以项目资金方式返还及福彩公益金减除,导致财务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2.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4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3万元,增加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3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87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财政部门向本部门下属民政精神病医院借款1000万元以项目资金方式返还及福彩公益金减除。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功能科目分组,民政管理事务462.68万元,用于职工工资以及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6.35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保险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社会福利支出524.2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老人福利及福利事业单位运转民政精神病医院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药品、医疗耗材、设备购置等方面;卫生健康支出119.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2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民政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2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2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21年保山市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8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111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302025424729.xlsx】
附件【附件2.保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