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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2个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4.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
5.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备案和落实工作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6.建筑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批(或初审)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7.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定工作。
8.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抗震防震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并监督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1.城市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牵头受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
12.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审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拟订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13.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保编办〔2019〕83号)要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其中包括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14.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对行署建委<关于设立地区建筑工程监督站的报告>的批复》(保地编字[1987]18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要求,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共22名,其中包括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内部机构设置3个科室:综合办公室、监督科、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扎实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力推动建设业转型升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全方位提升住有所居水平。2021年力争城镇化率增1.2个百分点,达51%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7.4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5%以上,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7亿元以上,同比增10%。
1.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和中长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1+6”编制方案,即“纲要+专项规划” 的模式,1即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6个专项规划即保山市“十四五”住房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保山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保山市“十四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保山市“十四五”村镇建设规划、保山市“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山水田园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以此构成完整的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用于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计划于2020年底前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开展广泛调研,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规划编制工作。
2.着力推进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主要续建中心城市排水防捞、污水提质增效和太保北路等市政道路工程,力争年内完工;围绕城市更新行动,新报装一批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引领的项目,重点推进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全年力争完成约20亿元项目投资。同时,推动加快实施保山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排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对4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进行详查、对全部城市河道及排污排水系统进行调查评估,探索构建实现地下管线三维展示和动态更新的地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地下管线的可视化管理。
3.全力推进县城基础设补短板。推动以创建美丽县城为目标的系列项目建设,重点补齐县城排水防捞、环境保护、风貌整治、农贸市场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短板,力争2021年施甸县、龙陵县全部被评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力争全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80亿元以上。
4.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紧抓城市更新政策支持方向,积极谋划一批棚改项目,加快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项目扫尾。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020年启动的35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扫尾,新启动17个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全力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条件。三是继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确保通过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估。
5.着力促进行业发展与管理。一是继续加强建筑业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增速分别达15%以上的目标。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房地产项目服务,在房地产资质审批、房地产项目落地开工、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等环节推行预审核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做好建筑业、房地产运行监测,加强信息系统及统计数据监测力度,争取各项经济指标稳中有增。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预计完成245亿元,同比增10%;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336亿元,同比增10%。三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推进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力争各项评价在2020年排名基础上继续上升。
6.着力抓好自身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坚决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查整改成果。三是加强住建队伍建设。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忠诚、干净、担当”,能干事、敢干事的高素质专业化住建干部队伍,努力谋划好“十四五”重点工作,大胆放眼二零三五远景目标,脚踏实地书写住建事业新篇章,奋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答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9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2.8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2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社会保险缴费率调整等增加,从而使基本支出增加32.66万元;二是2021年单位新增保山中心城市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新增项目资金218万元;三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经费减少225.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92.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2.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2.83万元(本级财力1232.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2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社会保险缴费率调整等增加,从而使基本支出增加32.66万元;二是2021年单位新增保山中心城市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新增项目资金218万元;三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经费减少225.4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92.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9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2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社会保险缴费率调整等增加,从而使基本支出增加37.22万元;项目支出1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新增保山中心城市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新增项目资金218万元;二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和其他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2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471.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及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发生的经费支出。
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支出。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
5.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4万元,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人员退休公用经费。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10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及支付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8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补助经费项目。
11.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3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事业人员工资。
12.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保山中心城区项目设计、评估勘察等费用支出10万元;二是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200万元。
13.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77273部队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0.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7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2.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基本工资315.03万元,津贴补贴289万元,奖金12.83万元,绩效工资5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4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7.28万元、水费43.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租赁费1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17.50万元、专用材料费9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41万元、委托业务费650万元,工会经费23.17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其他交通费42.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2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1.46万元(单位遗嘱人员);退休医疗补助0.4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
4.309-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1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办公设备等支出。
6.312-其他对企业补助支出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大约为40次,大约接待350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厉行节约,经费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友邻16州市住建局、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单位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9.05%。减少原因: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实有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9.05%,减少原因: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实有公车运行维护费。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重点项目2个。
(二)具体项目名称:
1.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2.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建成区约48平方公里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建成区20个节点的水量检测。
(2)产出指标:管线信息误差值在技术规程控制范围内,达到《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3)效益指标:一是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减少水环境破坏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综合管网普查与建立信息系统最终为城市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管网信息,实现各类专业管线、管点等的信息输入、管理、查询以及横纵剖面图的绘制、图幅输出等功能,满足了地下各类管线的规划、勘探、维护、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等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下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等状态信息及各专业属性信息,并为将来系统进一步扩充和发展奠定基础。
(4)满意度指标:工程实施群众满意度。
2.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1)总体目标:加强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与维护。
(2)产出指标:支付设备维护费及运营管理费;及时兑付收费管理人员工资。
(3)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停车服务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4)满意度指标:城市道路内路内停车客户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111
附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0302042651725.doc】
附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表20210302042702645.xlsx】
附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