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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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2.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失业保险等法规政策。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预决算管理,负责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预决算管理。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3.保山市社会保险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运行分析、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管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职责:负责受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和用工申报,举办招聘会,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加招应聘、面试、考试(核)、录用;提升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负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等工作;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库;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负责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发展,统筹协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众创孵化机构建设;打造孵化平台,建设省内外发达地区联合孵化载体、引进知名孵化器;推动大企业创新资源溢出;建立重点企业优选培育体系;承接国家、省、市相关创业孵化服务职能。
5.保山市考试中心职责:协助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考试工作科承担我市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具体职责为:职业资格类考试:网上报名审核;合格人员现场审核资料收取;合格证书发放。就业类考试:协助参与考试组织;保密室管理和使用;考务用品准备;考试器材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2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2.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就业综合科、失业保险业务科、小额贷款科、人才服务管理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3.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内设10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稽核科、社会保险信息档案管理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设5个部门,即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考试工作部、双创孵化中心。
5.保山市考试中心内设4个机构 ,即办公室、考务部、信息部、财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用活转移就业“五锦囊”当好“六稳”“六保”急先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头连着百姓饭碗,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就业均摆在首位。今年以来,保山市通过服务包、信息包、培训包、扶贫包、转移包“五锦囊”,切实打好“六稳”“六保”头阵,全市就业逐步企稳向好。一是服务包,让就业有“为”。以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建立“指挥部”统筹、“执行部”推动、“保障部”服务、“作战部”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各级部门工作力量,构建“1551”稳就业作战指挥体系,即建立1个稳就业指挥部、成立5个督导组、组建5个服务组、建立1支服务专员队伍,精准对接搭建绿色通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实现劳务输出“专车、餐饮、防护”“三统一”,做到“家门、车门、厂门”“一连通”。同时,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三管齐下,研究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综合运用“减、免、延、缓、退”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难解困、渡过难关。2020年以来,少收失业保险基金8763万元,为企业减负4192万元;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1000.34万元,惠及企业(单位)1816户,惠及参保职工5022万人;延缴失业保险费211.95万元,惠及企业236户。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9.59万人。二是信息包,让就业有“源”。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全面摸清辖区内133万农村劳动力和23.3万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状况、就业意愿、培训愿望、尚可挖掘的劳动力资源等,精准建立转移就业工作台账。充分运用“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平台,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发布用工信息,引导劳动者和用工企业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申办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对接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布用就业信息500多条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需求2万多个。三是培训包,让就业有“技”。积极探索“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强化“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6500万元开展3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线下、机构+个人、企业+学校”等模式,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企业孵化、后期跟进等“一条龙”服务。2020年以来,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3.98万人次,其中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09万人;技能培训1.45万人;全市“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569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718(人、户),共发扶持放创业担保贷款7.6亿元。四是扶贫包,让就业有“温”。坚持分类施策、因户因人施策,研究出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项补助政策和8项扶持政策。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采取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建立扶贫车间等方式,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目前,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7.37万人;全市共建成就业扶贫车间34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140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853个,确保有意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五是转移包,让就业有“力”。实施“与省外企业对接点对点输出一批、立足市内企业吸纳一批、建立扶贫车间吸纳一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一批、推动‘双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批”等“8个一批”就业工程,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活动,与上海闵行、福建晋江、江苏南京等11个地区签订劳动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信息互通反馈机制,搭建用工情况、招聘岗位等信息的共享平台。在福建晋江、浙江衢州、上海闵行建立保山市劳务服务工作站,多措并举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目前,省外转移4.34万人、省内县外转移就业2.66万人、县内转移就业10.37万人。
2.解决“五个问题”人社技能有办法。一是解决“发动难”的问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培训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联动入户宣传发动,耐心细致讲解就业扶贫政策,讲明白“补技能短板,实现自主发展”的道理,增强贫困劳动力走出困境的信心。二是解决“组织难”的问题。由于部分贫困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造成“在册的多,在家的少”,组织培训十分困难。对此,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利用春节等农民工集中返乡时间节点,集中走村入户,积极组织返乡贫困劳动力培训。三是解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在培训的具体内容上,既尊重群众意愿,又结合实际加以引导。比如这个村核桃种植规模大,核桃的栽培、嫁接、日常管理就是在该村组织培训的重点;这个村引进了梅花鹿养殖,梅花鹿的养殖技术就是培训的重点;这个村外出到建筑工地务工的劳动力多,架子工、焊工、钢筋工等建筑工种就是培训的重点。四是解决“培训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在培训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教学计划的审核把关,避免技能没掌握培训就结束等问题;同时,要求培训机构采取现场培训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员深入田间地头、种养殖户、企业现场教学,有效提高培训质量。五是解决“培训资金存隐患”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全程监管,重点防止培训不重实效“走过场”和虚增人数骗取培训资金的问题,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起到实效。五年来,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00.79万人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4.96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15.05万人。
3.“三个主动”稳推社保扶贫。着眼于“三个100%”目标,“三个主动”稳推社保扶贫。一是主动落实。主动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是主动核查。主动与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联动,建立全市贫困人口参保信息数据库,定期比对数据,定期交互、动态管理,确保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三是主动服务。充分发挥社保窗口工作人员面对面服务群众优势,帮助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收集资料、代理代办,让工作人员“多行动”,让群众“少跑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225人中,符合参保条件290542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率为100%;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225人中,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65521人,符合领取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领取养老金待遇;全市应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33450人,应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低保特困45695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最低标准100元/人,目前已经100%实现财政代缴,合计代缴金额815.22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3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63.9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69.24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66.36万元,同比下降27.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49.18万元,下降5.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1.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4月新成立下属二级单位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17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减少331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压缩,其中局本级项目缩减项目经费288万元、市就业局缩减7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2069.24万元,较上年减少1717.18万元,下降45.35%,其中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本年结转结余减少1949万元,主要是工程款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63.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3.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3.91万元(本级财力2553.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1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35.6万元,下降58.74%,其中:1.本年收入减少149.18万元,下降5.1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4月新成立下属二级单位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17人,人员经费增加,三是项目减少331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压缩,其中局本级项目缩减项目经费288万元、市就业局缩减70万元。
2.上年结转减少3786.42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上年结转结余调整至财务收支预算总表中反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33.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6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4月新成立下属单位保山市考试中心,2021年度单独纳入预算,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新调入17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压缩,其中局本级项目缩减项目经费288万元、市就业局缩减7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375.7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9.0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9.12万元,具体为:2080101行政运行834.44万元、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5万元、2080104综合业务管183万元,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418.78万元、2080108信息化建设18万元,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77.27万元、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9.2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73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3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9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7.6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8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2.5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85万元,较上年减少3.03万元,下降8.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85万元,较上年减少3.03万元,下降12.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50次,预计接待500人次。减少原因是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压减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地方配套)经费150万元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按进度公共实训基地设备采购,完成监理、设计、造价、决算审计工作。
2.项目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计划完成率>=80%,质量指标:设备验收通过率>=95 %②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设备采购成本<=55万元;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9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万元,下降4.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职工体检费调整至工资福利支付科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