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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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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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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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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3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保市机编〔201721号),同意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市水利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补短板上再提速,在强监管上再发力,奋力推进保山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党建引领发展,夺取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胜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保山坝大型灌区、保山坝水生态、隆阳区阿贡田、龙陵县勐堆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40.32亿元,为保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滇西工业重镇、滇西辐射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水支撑和水保障。

(三)坚决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升级和水旱灾害防御,兴水为民办实事。继续将饮水安全作为农村水利的“头号工程”,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按照“建大、并中、减小”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提质升级,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三个全面”为抓手,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继续强化风险意识,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进一步明确责任,主动落实各项措施,宁可抓重,不可抓漏,提前研判形势,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完善方案预案体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抗大早、防大汛的准备。

(四)坚持山水田林湖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节水行动方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机关创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工作。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构建保山岸青水绿、清水长流的水美乡村,水美城市风光。

(五)深化河长制改革,提升河湖管护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河长履职尽责意识;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规范河长履职尽责;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入推进“保山清水行动”,抓好“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以每条河湖治理拓展到区域性水系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六)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补齐改革短板,建立起促进人水和谐的长效机制。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总基调,强化河流、水资源、水利工程、资金、行政事务等监管,找准找齐补强薄弱环节,积极破解新老水问题,开创全市水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纳入机关核算);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8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行政28人、事业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6.6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公共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5.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5.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40万元(本级财力701.4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7.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2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此外,上年结转收入251.2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6.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离退休费减少;项目支出219.0万元,上年结转251.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收费成本补偿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全部纳入本年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9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0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卫生健康支出59.18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医疗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3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3——农林水(基本)支出439.83万元(其中:2130301——行政运行388.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303——机关服务5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3——农林水(项目)支出470.20万元(其中:2130310——水土保持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和管理业务工作,2130314——防汛34.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水旱灾害防御专项业务,2130315——抗旱160.00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应急水利工程兴建、修复以及抗旱拉水补助,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261.2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开展保山市河长制管理业务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等业务。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66.40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469.1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5.88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方面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470.20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7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预留市级水利发展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养护20.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20.00万元、水土保持20.00万元、水源工程100.00万元、水库除险加固20.00万元、水系连通20.0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相关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相关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事项2项,采购预算总额1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办公用计算机2台)、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万元(年度机关物业(含绿化)管理)。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0万元,较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持平,近三年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持平,按压减“三公”经费要求规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本年预算开展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预计接待2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万元,较上年持平,按压减“三公”经费要求规范安管理公务用车。本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19万元,共编制绩效指标35项,其中,产出指标15项、效益指标15项、满意度指标5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长制经费(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

2021年度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河湖库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建立监测支撑体系,推进河长制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完成怒江、澜沧江等6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健康河湖评价和美丽河湖建设,完成10个健康河湖评价和美丽河湖建设。

编制绩效指标14项(产出指标6项、效益指标7项、满意度指标1项),分别为:完成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6条,开展河湖长制重要河湖水质监测113个,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1项,河湖岸线功能清晰大于等于95%,河湖水质监测成果达到国标要求大于等于95%,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推进各项工作100%,健康河湖评价和美丽河湖建设100%,重要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得到改善大于等于90%,河湖水质监测结果指导河湖保护治理大于等于90%,河湖水质水量公报1期,重要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大于等于90%,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得到强化大于等于90%,宣传发动持续加强大于等于90%,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水利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

2021年度总体目标: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加大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极端气候灾害的防御,全面落实水利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年末库塘蓄水量 4.0亿立方米以上,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编制绩效指标6项(产出指标1项、效益指标4项、满意度指标1项),分别为:维护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1个,年末库塘蓄水量大于等于4亿立方米,重点小型水库和山洪灾害预警点防汛安全检查大于等于12次,旱情动态检查指导大于等于6次,防汛抗旱通讯保障率达到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三)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预算安排资金15万元)

2021年度总体目标: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保山市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规划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争取达到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牵头完成对五县市区的水土保持规划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完成20个以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

编制绩效指标6项(产出指标3项、效益指标2项、满意度指标1项),分别为:开发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大于等于20项,10月底前完成考核资料编制,目标责任考核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额,水土保持规划考核在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四)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非税收入返还,预算预留57万元)

编制绩效指标5项(产出指标3项、效益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1项),分别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大于等于12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前三季度大于等于60%,预算执行进度全年达到100%,水利行政执法率 大于等于90 %,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 90%

(五)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非税收入返还,预算预留27万元)

编制绩效指标4项(产出指标2项、效益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1项),分别为:预算执行进度前三季度大于等于60%,预算执行进度全年达到100%,城乡供水保障率大于等于90%,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5.河长制工作: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的总体目标,“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加快全市美丽幸福和互建设,促进保山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滇西最美城市。

6.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0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00万元、劳务费1.65万元、水费1.00万元、差旅费0.5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体检费4.50万元、老干部活动经费3.00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持平,严格按照压减了一般性支出要求编制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机构及编制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改革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2086号),2021年保山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较上年减少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减少事业编制8人,减少财政部分供养7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