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21年度,施甸县城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7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二是抓好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对重点项目施工场地开展扬尘治理31次现场检查,对县城建成区开展2次夜市综合整治,对柴油货车开展2次路检路查等工作;三是抓好重点企业大气排放监管。对保山昆钢嘉华、保山云维、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坪分公司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开展执法监管,共监管1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确保大气达标排放;四是共排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3家,喷漆汽修厂21家,县城加油站4家;排查整治小砖瓦窑厂11家。
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对施甸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18次,水质监测达标率均为100%;怒江(红旗桥)国控监测断面、由旺镇躲安桥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整体上保持稳定,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二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蒋家寨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由旺镇银川水库水质为Ⅲ类;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为Ⅲ类,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涉水企业排查,对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施甸县骏洁环卫污水处理设施进行8次监督性监测,水质均达标排放;四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共25家,其中重点管理6家,简化管理19家;五是以“东河之问”为镜,举一反三抓环境排查整治。联合县水务局、住建局对施甸河干流和18条支流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共排查施甸河点位共计234个,排污口354个,汇入施甸河的支流排口共27个.同时,规范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督促云南骏洁环卫有限公司、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入河排污口论证工作。六是争取4547万元专项资金实施银川(一期、二期)、大中水库、何元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深入推进河道清淤、畜禽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农村污水整治。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及污染地块目录,确定2个疑似污染地块(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和冠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严格实行环境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二是投资2168万元实施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严格督促冠盛矿业、东山清水沟、爱森3家企业编制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金属企业重点金属排放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全力抓好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四是抓好固废、危废环境整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堆存场所及处置。同时,抓好垃圾处理场地环境监管。严格规范全县生活垃圾处置和开展垃圾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519,6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897,6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4,62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519,600.00元,较上年增加36,062,700.00元,增长131.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897,600.00元,较上年减少8,559,300.00元,下降31.17%;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44,622,000.00元,较上年增44,622,000.00元,增长100.00%。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6,062,7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县级财政预计拨入的项目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44,622,000.00元,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38,216,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2,350,000.00元,施甸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编制经费810,000.00元,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2,074,000.00元,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350,000.00元,施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补助资金822,000.00元;二是2022年无新增的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对比上年减少8,559,3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897,6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8,897,6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97,600.00元(本级财力18,897,6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897,600.00元,较上年减少8,559,300.00元,下降31.17%。其中:本年收入18,897,600.00元,较上年增加14,620,700.00元,增长341.85%;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少23,180,000.00元,下降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97,600.00元,较上年减少8,559,300.00元,下降31.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4,620,7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资金预算增加,其中: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元;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专项资金增加3,000,000.00元;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200,000.00元;其他运转-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增加400,000.00元。
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23,1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支市财政收回省级环保竞争立项额度资金15,000,000元,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500,000元,收回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6,680,000元。2021年末收回后于2022年初预算重新下达指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519,6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897,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98,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7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1月调出外单位1人,导致工资福利、保险费用与上年度有一定的减少,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9,000.00元,减少2.4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上年减少7,300.00元,减少2.45%,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减少62,400.00元,减少2.14%。项目支出15,399,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80,6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部分项目正在建设或已完工,2022年建设项目正在申报批复中,无新增项目工程,项目资金较上年对比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519,6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5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290,9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62,870,200.00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4,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7,1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9,7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5.2110101行政运行2,414,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
6.2110302水体40,226,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1,200,000.00元,银川水库(二期)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16,600,000.00元,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程18,600,000.00元,施甸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编制经费810,000.00元,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3,016,000.00元。
7.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项目建设。
8.2110307土壤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物资采购。
9.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博盛电治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3,000,000.00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400,000.00元,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1,000,000.00元,施甸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350,000.00元,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350,000.00元。
10.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430,2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开支、监测站设备采购等。
11.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7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服装购置和办公楼修缮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本级预算支出63,519,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98,200.00元,项目支出60,021,400.00元,分别是
1.301工资福利支出3,027,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27,2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798,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00.00元,项目支出7,327,4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
3.310资本性支出52,69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52,694,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1,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1,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2次,共计接待约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其他运转-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
(二)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考核任务。
2.效益指标:开展“水气土”污染治理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
(二)总体目标: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该项目主要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铅锌尾矿堆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的铅锌尾矿堆放点进行治理。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按计划完成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
2.效益指标:土壤生态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8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7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47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用经费按人员核定的100%比例进行预算,在上年的基础上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5,235,010.17元,其中,流动资产12,623.04元,固定资产295,691.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926,695.7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90,516.79元,减少原因为:项目资金未列支市财政收回指标金额,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111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20315043709727.doc】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31504371827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