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00000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
1.负责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和管理。
2.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3.监督管理湿地公园的开发利用。
4.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政策宣传、科普知识教育、科研和科考有关项目。
5.行使管辖范围内的湿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6.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科普宣教科、保护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台帐资料,精心组织各类宣教活动,全面强化湿地资源管护,持续开展好监测评估及生态预警工作,确保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干出亮点,抓出成效。
2.持续开展好科普宣教工作。一是利用好科普馆、户外宣教设施、新媒体平台、公众活动及自然教育等全面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推动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青华海及湿地的认知,培末成年人对家乡资源、对青华海湿地的自豪感,提升保护意识,倡导参与力所能及的保护行动;二是通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人才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重点对湿地管理科学、动植物识别、科研监测和自然教育等方面进行培训,让每位职工都能担任科普讲解工作。
3.持续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开展秋冬季候鸟保护,栖息地保护等;二是持续科学防治外来入侵物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06,2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2,20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5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06,200.00元,较上年减少1,323,247.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1,323,247.20元,下降32.46%,变化原因:2022年预算项目减少且2022年无上年应返还额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419,400.00元,下降13.22%,变化原因:2022年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较上年无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354,000.00元,较上年增长354,000.00元,增长100%。变化原因:该资金为非财政2020年7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总规修编经费上年结转354,000.00元,上年专户收入不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52,2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752,2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2,200.00元(本级财力2,752,20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1,323,247.20元,下降32.46%。其中:本年收入2,7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419,400.00元,下降13.22%,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项目减少;上年结转收入0元,较上年减少1,257,847.20元,下降100%,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无上年应返还额度。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2,200.00元,较上年减少1,323,247.20元,下降13.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6,2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52,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6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1,78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2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减少且无上年应返还额度。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06,7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7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2130204事业机构支出1,111,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5.2130212湿地保护支出1,802,000.00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于:基本工资355,000.00元,津贴补贴186,700.00元,奖金124,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7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7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0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0元,医疗费7,200.00元,办公费46,710.00元,劳务费306,800.00元,工会经费23,400.00元,福利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委托业务费1,765,900.00元,水费2,000.00元,电费3,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36,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79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不涉及此类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不涉及此类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不涉及此类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我单位预算采购游客中心茶水柜1张1,500.00元;7张凳子,单价47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17.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60%,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8次,共计接待约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的通知》(保财行〔2019〕33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批次、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
1.项目名称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
2.立项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方案的批复》(云林函〔2019〕416号)、《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3号)。
3.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4.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属于《省财政厅、省林草局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云财农〔2019〕108号、保财资环〔2019〕23号)下达项目,总投资50,00,000.00元。根据《青华海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年。因该项目涉及宣教中心建设,但由于规划馆延迟搬迁,导致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财政收回结余资金。2022年预算项目拨款1,140,000.00元。
5.项目实施内容
①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
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科普中心周边7000㎡的区域(属于合理利用区)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工程。其中,清除现有的外来植物(乔木、灌木),种植乡土植物(乔木、灌木、藤本、草本),为西湖园林植物植被的改造提供示范;结合生态恢复工程,改造现有的停车场为生态停车场,满足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的停车服务功能。
②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占地1260㎡,为原保山市规划馆,位于西湖南边,现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布展内容:分青华海的前世(青华海的前世基本情况、保山市与其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青华海的今生(保山市“三个万亩”生态工程基本情况、从城市公园到湿地公园、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建设思路)、湿地公园的前景展望(优美的生态景观、野生动物的乐园、中国的观鸟圣地、青华海湿地生态产品)三个功能区。
建设内容:①展示区的布展深化设计与施工(展墙、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系统、展区标识等制作及施工安装);②场馆内特种照明灯具采购与安装;③展览专业设备及多媒体硬件设备、系统集成、展览数字内容等项目的施工内容;④展示区休息设施、服务设施、绿植配置等。
③湿地监测
开展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工作,内容包含水文与水环境监测,植被、植物监测,野生动物监测(鸟类、底栖动物、鱼类、两栖爬行类、哺乳类、昆虫等),浮游生物监测,外来入侵种物种监测,监测设备购,GIS监测数据库建立等内容。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④湿地保护工程
开展西湖、东湖、北庙水库三个片区的标桩定界工作,明确边界权属。完成各片区的220棵界桩、15块界碑的标定。
⑤管护人员聘用
按规定程序聘用临时监测、管护人员4名,聘期1年、12个月。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公园进行监测、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同时,兼任宣传讲解员。
⑥国家湿地公园技术支持
聘请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湿地专家对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审查、现场指导,确保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建设,同时,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提供技术指导。
6.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草林发﹝2022﹞20号)安排1,14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①完成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实现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明显,改善湿地生境,增加生物多样性。
②完成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③完成科普中心标本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科普湿地知识,营造保护湿地的氛围。提高周边群众科学文化素养。
④按时完成湿地监测,监测湿地公园范围内生物情况,努力提高管理中心的保护、管理水平。
⑤完成项目审计。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系统摸清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构建起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体系,并通过教育、科研、管理、公司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合力逐步探寻出一条符合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需求的、行之有效的科学路径,以期形成管控到位、保护得当、修复科学、利用有度、公众满意的,集产、学、研、管为一体的联建模式和试验示范基地,使湿地生态状况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造成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使之最终打造成云南乃至中国科学修复湿地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典范奠定良好基础。
(二)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3.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4.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21年7月已通过省级验收,10月国家验收。2020年11月6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74,000.00元。2020年付首期款114,800.00元,2021年付二期款151,200.00元。还剩余尾款308,000.00元。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法﹝2021﹞115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已经通过验收。
5.项目实施内容
按签订的湿地公园验收合同完成尾款的支付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草林发﹝2022﹞20号)安排308,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按签订的湿地公园验收合同完成尾款的支付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法﹝2021﹞115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已经通过验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97,827.76元,其中:流动资产361,667.60元,固定资产336,160.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6,637.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811.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21,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00111
附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20316095423992.doc】
附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31609543168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