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0000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上属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我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等10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保经办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参保扩面机制稳中有进。坚持做到产业布局到哪里、企业落地到那里,社保服务就跟进到那里,全市社保统筹层次逐步提升,基本养老参保175.4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27.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148.26万人;工伤参保22.03万人,均超额完成省市任务指标。全市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591户31754人,尘肺病防治等重点行业参保224户15608人,新时代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频联动的社保宣传格局持续巩固,参保扩面政策宣传模式愈发多元、成效愈发精准,惠及42家企业8.2万余人,累计播放影音资8700次,发放手册5300余份,摆放易拉宝120多个,张贴海报540余张。二是社会管理服务充分保障。社保待遇实现依法依规、精准足额发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为全市45.13万合规待遇享受人员发放待遇3,404,000,000.00元,同比增长8.89%。对全市6.3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待遇提标调整,让参保群众更好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企业和机关事业月人均离退休费同比增加148.10元、173.07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增加3.48%,伤残津贴、护理费用、亲属抚恤金均实现稳步增长。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谋篇起步,实现社保政策有效衔接,为全市40695名特殊困难人员安排城居保代缴配套资金813,900.00元。
2.社保惠企利民成效显著
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企业有新举措,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进退效率全面提高,积极为企业解难纾困,社保服务产业发展的效能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全市3819企业7.69万人减少养老保险费159,000,000.00元,为5681企业17万人减少工伤保险费20,461,000.00元。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完善,可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一次性即时办结,企业社保开办、注销的办理流程和时间实现大幅度缩减。“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的社会保险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基本形成,9个成员部门累计共享交换数据5批154339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材料平均减少60.00%。二是经办服务提效加速。积极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依托网络化、信息化经办模式,办理服务效率全面提升,18家协议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工伤联网结算,168个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00%网上进驻,业务可办理率达70.00%以上,7个事项可“打包合办”,16项服务可“跨省通办”、18个高频事项可“加速办理”,今年累计完成社保网厅开户2598户,网络申报增65195人、减员44047人,转移接续办理1835人,转移资金51,795,700.00元,业务办理时限平均缩减50.00%以上,实现了资金转移、经办流程、沟通协调“三提速”。
3.社保基金监管扎实有力
一是基金防范监管常态开展。坚持将社保基金监管纳入议事日程重中之重,加强实地稽核、内控执行和社保清欠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基金运行监管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地稽核覆盖全市267户企业54337人,切实提高了基金监管精准度。制定《保山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项检查指导工作方案》《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金运行评估6次、财务专项检查2次、市本级经办业务检查1次,结果及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堵塞漏洞,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好社保基金省级统筹要求,全市社保基金管理完整性集中度得到充分保障,累计上解省级基金专户1,520,000,000.00元。今年来实现“三个全面取消”,人为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社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根据人社部和省市人社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局第一时间进入状态,将专项治理作为全市社保系统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与市人社局党组请示汇报,坚决守好责任领土。组织召开、参加20余次各类工作研讨会、培训会,上级下发疑点数据100.00%核实处理完毕,追回资金12,916,000.00元。严格按照“十个方面”和“四个高风险必查”要求,制定《保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排查整改方案》,对全市9个经办机构、26家合作银行、2个信息化管理机构、5个县(市、区)63个乡镇(街道)实行挂牌督导,开展督导检查20余次。全市高风险业务疑点数据100.00%核实处理,岗位设置均做到权限互斥,未发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存在风险隐患,对37292张社保卡实现了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严格统一管理,有效控制了社保卡管理风险。严查快办7起违规案件,坚持推进以查促改、以案说纪,组织开展或参加不同形式警示教育和形势研判23场次,范围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共计8440人,廉政提醒谈话281人。研究制定《保山市社会保险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和《保山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明确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每月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针对隐患盲区和短板弱项,补充完善《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保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安全和系统授权管理制度(试行)》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图等11项,全面织密扎牢了制度的“笼子”,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夯实。三是全国统筹改革充分筹备。坚持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任务为主线,纵向推进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2次邀请省级系统运维第三方蹲点指导、现场排疑,全面调整不兼容岗位权限,处理各险种系统问题642件,完成系统新增授权245人次,全面提升社保经办系统综合效能和风险管控能力,清理数据14万余条,进一步为全国养老保险统筹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夯实基础。
4.社保先锋服务优化转型
一是着眼特殊需求,提升社保服务温度。创新开设“爱心窗口”“绿色通道”“老年人业务办理专柜”等,加强了对高龄、残障、失能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保障力度。投入265,000.00元在市内设置第一批共计6台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有效减轻了窗口经办压力,提升了社保服务水平和效率。二是关注形式质量,拓展社保服务深度。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文”“创卫”“创民”等中心工作,以建设“社保服务先锋队”为抓手,采取专题讲座、经办指导、上门服务、主题志愿活动等形式,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20余次,全力擦亮优质高效体现人文关怀的先锋社保服务名片。三是聚焦愿景使命,延伸社保服务跨度。加强与银行、医保等单位的协调联动,为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一卡通办”“一卡通保”工作夯实基础。积极践行“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保愿景、精神和使命,投入309,400.00元对市本级室藏社保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存储,进一步强化社保档案信息规范管理力度。四是强化行风建设,转变社保服务态度。依托行风政风建设,实现社保经办由“被动咨询”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制定《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领导班子成员到业务窗口值班制度》《保山市社会保险局行风监督员制度》等,领导班子轮流到窗口值班,坚持做到4个“一次”,明确专人担任行风监督员,每周开展出勤、服务状态抽查检查。组织开展公务礼仪培训1次,严格实行提供服务“三亮明”“四公开”“五制”,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积极主动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9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3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30,0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30,000.00元,较上年增6,978,400.00元,增长153.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30,000.00元,较上年增6,978,400.00元,增长153.32%;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下项目资金6,990,000.00元纳入本年部门预算,其中城居保财政代缴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城居保缴费及待遇支付补助资金5,999,9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30,0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530,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30,000.00元(本级财力11,530,0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30,000.00元,较上年增6,978,400.00元,增长153.32%。其中:本年收入11,530,000.00元,较上年增6,978,400.00元,增长153.32%;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6,978,400.00元,增长153.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下项目资金6,990,000.00元纳入本年部门预算,其中城居保财政代缴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城居保缴费及待遇支付补助资金5,999,900.00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30,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78,500.00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79,4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将上年减少7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200.00元。项目支出7,219,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6,899,9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比上年度项目减少两个,分别是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资金50,000.00元,敬老节慰问费50,000.00元;二是本年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6,899,9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9,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371,100.00元、其他支出6,999,900.00元,具体为: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736,400.00元,用于工资津贴支出2,955,800.00元,机构运行费用560,600.00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2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4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4,20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6,900.00元;2299999其他支出6,999,900.00元,用于城居保财政代缴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城居保缴费及待遇支付补助资金5,999,9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于30101基本工资1,179,300.00元、30102津贴补贴1,678,200.00元、30103奖金98,3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5,4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9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9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500.00元、30201办公费106,600.00元、30205水费1,000.00元、30206电费3,000.00元、30211差旅费5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9,2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30114医疗费25,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元、30216培训费40,000.00元、30207邮电费71,000.00元、工会经费100,000.00元、30229福利费8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2,400.00元、31032办公设备购置27,400.0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299999其他支出6,999,999.00元。其中:城居保财政代缴补助资金1,000,000.00元,预计2022年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市级配套共计90423人,低保对象47115人,市级代缴费补助527,700.00元;特困人员3092人,市级代缴费补助34,700.00元;易返贫致贫人员40216人,市级代缴费补助450,500.00元;城居保缴费及待遇支付补助资金5,999,900.00元,预计2022年全市应配套补助627569人,应配套补助资金5,999,900.00元。其中:正常缴费补助394466人,涉及资金306,700.00元;长缴多得缴费补助2888人,涉及资金39,300.00元;65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213237人,涉及资金1,271,100.00元;丧葬抚恤补助16978人,涉及资金4,382,8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89人次。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接待情况暂不明确,依据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编制。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人权益告知经费70,000.00元。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切实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时、按要求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给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2.项目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付率>90.00%;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给每一位参保人员;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1,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0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00.00元,办公费减少5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保险局资产总额626,054.35元,其中,流动资产11,159.67元,固定资产614,89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73.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35.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661.96平方米,账面原值3,135,547.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