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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内设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0〕78号)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保市机编〔2017〕21号),同意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本年度我单位新增内设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开展工业、生活、农业污水“三源齐控”,保障生活、生产、生态“三生用水”,奋力推进保山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全面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好水利投资任务。以“大抓项目年”为突破,围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7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全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全速推进在建的保山坝大型灌区、保山坝水生态、龙陵县勐堆水库等23件在库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二是新开工建设龙陵县淘金河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纳入省2022年一季度重点水网计划开工项目清单的昌宁县耈街河耈街集镇至打平段治理工程、龙陵县三库一线水系连通工程、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施甸县老麦乡柳沟水库自然能提水工程必须确保3月底前开工建设,7件列入2022年全省重点水网中计划年底前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三是突破占用“耕地、林地、生态红线”等项目要素保障条件对水利项目的制约,力争腾冲、潞江大型灌区等重点项目尽快获得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四是以水价改革为抓手,推进市场化、社会化的投融资建管营模式,试点实施一批项目。五是围绕“市场有需求、投资有主体、融资有途径、水价有保障、项目有效益”的条件,按照“扩、连、调、供、价”的“五字”工作思路,加快实施“扩、连、调、供”“四大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争取开工建设一批前期工作成熟项目。六是采取招商引资、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多渠道拓展资金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
2.全面深入推进水价改革,抓好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认识到水价是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水价改革是破解水利可持续发展障碍的“金钥匙”。一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2022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出台或修订完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价文件。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制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及验收工作。三是继续深化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制定或修改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四是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用足用好金融政策和工具,以市场化改革推动水利投融资。五是加大水价改革宣传力度,确保工程建到哪里,宣传就到哪里,水价改革到哪里,收缴执行就到哪里。
3.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抓好东河污染整改。以东河污染事件为诫,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一是用好河(湖)长制“1+3”工作法,充分行使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继续通过“六看六查一督办”的工作方法,查找河湖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制定保护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污水、排污口、垃圾、农业面源、水土保持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的六大综合治理工程,解决好水污染的根子问题。二是持之以恒推进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推进三大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强化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持续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跟踪督办。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方案的落地实施。三是全力落实好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开工建设勐波罗河隆阳区东河板桥至西邑段治理工程。四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专项宣传。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
4.全面开展民生水利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一是全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按照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精准、实施主体精准、责任精准、水量精准和水价精准“七个精准”要求,力争2022年年底基本解决全市供水水源不稳定、因旱应急送水、仅靠水窖供水和水窖辅助供水等农村供水保障问题。二是加快实施抵边行政村供水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王宁书记在全省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总结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启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水源稳定、水量水质达标为重点,高规划高标准建设11个抵边行政村供水工程(腾冲市6个、龙陵县5个约3.2万人),2022年底前全面提升抵边行政村群众供水保障水平。三是着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通过加强水源保护,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监测等措施,确保年底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五是全面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一方面是扭住水价,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五化”发展思路,统筹城乡供水资源,积极实施城市管网延伸、水源连通、工程联合、管网互联等工程,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供排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一方面是典型引领,全市以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为实施重点,各县(市、区)选取一处同步试行,推动建立健全和调整原水、自来水、污水和中水价格“四价”机制,架设投融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平台,构建从源头到水表、从净水到污水再到中水的“一张网”工程体系和规范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5.全面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以河道及堤防、水库为主要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重点实施隆阳区西邑乌马河山洪沟、昌宁勐统镇大歇场山洪沟治理工程等项目,确保河道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完成在建的35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开工龙陵县岔河水库等一批除险加固工程,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二是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能力,完善“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三是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前研判形势,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完善方案预案体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6.全面抓好水资源配置和监管工作。一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按照“严节水、挖潜力、强骨干、构网络”的思路,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推进一批重大水源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构建多源联调、城乡一体的供水网络。二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将节水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取水许可准入清单,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全面推行取用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
7.全面做好水利强监管能力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加大质量“飞检”力度,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二是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化监管模式。三是加大水利工程运行监管。以中小水库、农村供水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工程管护主体、风险管控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管。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监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强化监测预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实施施甸县老麦乡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5平方公里。五是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强化舆论引导,着力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
8.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从严持续推进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活动。三是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四是加强“以案促改”、“以案释法”,推深做实水利普法,提升水利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纳入机关核算);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12,2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12,204.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12,204.00元,较上年减253,836.00元,下降2.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12,204.00元,较上年减253,836.00元,下降2.45%;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12,204.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112,20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12,204.00元(本级财力10,112,204.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我部门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12,204.00元,较上年减253,836.00元,下降2.45%。其中:本年收入10,112,204.00元,较上年减253,836.00元,下降2.45%;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2,512,000.00元,下降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12,204.00元,较上年减253,836.00元,下降2.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12,20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12,2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728,6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4,564.00,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新增事业人员11人;项目支出3,38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8,4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减少2,512,000.00元,本年项目支出增加1,193,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500.00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1,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1,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卫生健康支出687,100.0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8,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6,5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医疗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2,400.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3——农林水(基本)支出5,249,004.00元(其中:2130301——行政运行4,567,8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303——机关服务1,569,3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3——农林水(项目)支出3,383,600.00元(其中: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93,000.00元,主要用于强化和提升市级水利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水利行业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2130314——防汛5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水旱灾害防御专项业务。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2,046,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开展保山市河长制管理业务工作、重要河湖水质监测、河长制宣传、健康河湖评价、“一河一策”滚动修编、编制水资源公报、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维护等业务。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728,604.00元(301工资福利支出4,371,600.00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14,300.00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404.00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方面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3,383,600.00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383,6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预留市级水利发展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维修养护500,000.00元、中小河流治理150,000.00元、水土流失治理200,000.00元、水源工程建设500,000.00元、水库除险加固400,000.00元、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50,000.00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相关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相关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较上年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较上年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河长制经费绩效目标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全面推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河湖库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组织对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达到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改善等。
1.产出指标(12项)
数量指标: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6条。
河湖长制重要河湖水质监测105个。
河长制电视、报刊宣传5部。
河长制户外广告宣传2处。
健康河湖评价和美丽河湖建设>=10 个。
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1项。
质量指标:河湖岸线功能清晰100%。
河湖水质监测成果达到国标要求100%。
引导全民“爱水、护水、惜水”氛围,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90%。
重建河湖生态系统建设幸福河湖100%。
时效指标: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完成任务100%。
成本指标:投资控制率<=100%。
2.效益指标(5项)
经济效益指标:健康河湖评价和美丽河湖建设良好。
水资源保护修复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重要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得到改善>=90%。
公众参与度提高>=90%。
河湖水质水量公报1期。
3.满意度指标(1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二)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和提升市级水利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水利行业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1.产出指标(4项)
数量指标:收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万元。
收缴罚没收入40万元。
时效指标:预算执行进度上半年>=60%。
预算执行进度全年>=100%。
2.效益指标(1项)
经济效益指标:城乡供水保障率>=90%。
3.满意度指标(1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三)水利防汛抗旱经费绩效目标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极端气候灾害的范防意识,全面落实水利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年末库塘蓄水量4亿立方米以上,抓好城镇及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1.产出指标(2项)
数量指标:水安全隐患处置率>=95%。
水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率>=98%。
2.效益指标(1项)
可持续影响指标:优化水利营商环境达到市级考核目标。
3.满意度指标(1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5.河长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的总体目标,“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加快全市美丽幸福和互建设,促进保山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滇西最美城市。
6.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5,000.00元,其中:办公经费10,000.00元、印刷费1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费(体检费)63,000.00元,工会经费74,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老干部活动经费30,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补助10,000.00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945,000.00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事业人员11人,相应运行经费同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482,356.13元,其中:流动资产141,931.39元,固定资产净值6,503,94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09,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027,484.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0,367.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4,7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54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60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40,00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