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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3-0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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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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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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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0000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科、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金融与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票据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综合科、金融业务科、金融稳定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确保财政收支任务圆满完成;

2.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基层“三保”;

3.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5.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果;

6.大力开展调查研究;

7.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473,276.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59,288.2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33,988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0,00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8,026.64元,同比增长8.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基数以及各类保险的基数调整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315,900元,增长7.58%。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59,288.24元,其中:本年收入17,359,288.2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59,288.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438.64元,同比增长8.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基数以及各类保险的基数调整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315,900元,增长7.58%。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473,276.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473,27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3,388.2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1,538.64元,同比增长8.89%,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以及各类保险的基数调整增加;项目支出4,485,9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5,900元,同比增长7.5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今年基层财政所改革,对基层财政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大,故新增了一个项目:财政质量提质增效经费,项目经费3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119,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以及退休人员的慰问和补助;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0,000元,主要用于会计类考试及代理记账人员培训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69,5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补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3,087,900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电子化综合管理软件系统运维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878,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财政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6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9,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9,688.24元,主要用于支付已故干部家属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5,7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2,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细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999元,较上年减少1元,下降0.001%,具体变动情况如

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999元,较上年减少1元,下降0.0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共计接待约228人

次。

减少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已经不断压缩,基本无压缩空间,加之近年来大抓项目,全省上下大力推进

“三个工作法”,大力开展实地调研,接待经费压缩空间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网络运维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促进全市财政系统以及预算单位财务相关系统,含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系统的有序高效运转,促进市直预算单位各项财政工作的正常良性开展,保证资产管理、票据管理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无缝链接。其中:2023年,除了原有的系统升级、维修(护)外,将落实国库电子支付人行端维护,开展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国产密码算法升级工作等。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数量指标上确保一体化、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系统1次全面的系统升级维护和不限次的零星维护;质量指标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市级各相关单位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满意度指标上全市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二)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工作,以解决人员不足、工作新、经验少等难题。通过聘请中介咨询服务,助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也给予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的评价。2023年,拟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等,同时,为了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为了减少金融风险,处置非法集资,保护老百姓的资金资产安全,计划集中开展好5月集中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并开展1次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数量指标上计划开展2次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聘请1个法律专家;印制宣传资料3万张(册);开展1次全面的绩效评价;开展部门386户、政府6户的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聘请第三方对全市小贷机构进行一次分类评级。质量指标上进一步提高和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可持续影响指标上通过检查和评价、审计等手段,促进单位和其他组织自我提高、自我检查,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会计类资格考试及代理记账人员培训补助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保证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中级专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进行,提高考场的现代化水平,增强考试的公平公正。2023年组织好一次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一次中级专业资格考试,协助做好一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做好一次较大规模的代理记账机构的培训。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数量指标上是确保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按计划圆满组织实施;质量指标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加考试的学员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满意度指标上全市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02,1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1,288元,增加原因分析:一是物价上涨,机关运行成本上升;二是单位搬来传媒大厦第七个年头,部分设施设备需要更换更换维修升级,从而导致运维成本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6,834,167.16元,其中,流动资产563,622.81元,固定资产5,372,50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98,043.0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0,334.64,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1,087.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9项,账面原值656,36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