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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3-04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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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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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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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0100000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夯实疫情救治资金预拨机制,落实“两个确保”,保障疫情救治医保资金及时到位;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工作推进有序,按要求共上交省级疫苗资金2.59亿元,已完成疫苗清算1.85亿元。第四季度在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调整后,全市医保系统积极响应,面对新的形势迅速转变工作思路,稽核实际情况,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确保医疗保障服务不中断,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救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报销政策而影响治疗,及时向7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新冠疫情防控专项预拨资金770万元。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减少实体窗口人员聚集。严格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费降税工作要求,对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共1151家参保企业参与缓缴,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的压力。

2.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医保政策。根据《保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标识和资助参保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认真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稳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

4.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5.足额报销医保相关费用。

6.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成市本级9家协议家定点医疗机构、33家协议定点门诊和207家协议定点药店2021年度考核工作,与9家定点医疗机构、34家定点门诊和239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2022年度服务协议,采用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审核违规扣款共计80余万元。

7.“智慧医保”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应对新系统上线后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及时解决新系统上线后部分业务办理不畅给参保人带来的困扰。

8.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规范政务服务行为,39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100%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按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公示了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3,147,41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30,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16,918.22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9,167,189.94元,同比下降41.08%。主要原因分析: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较上年减少8,924,900元;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减少7,300,000元;3.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增加9,214,200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3,130,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3,130,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30,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9,161,261.55元,同比下降41.10%。主要原因分析: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较上年减少8,924,900元;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减少7,300,000元;3.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增加9,214,200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3,147,418.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3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600元,同比增长4.4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绩效奖金预算;项目支出9,214,2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326,861.55元,同比下降50.30%,主要原因分析: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较上年减少8,924,900元;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减少7,300,000元;3.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增加9,214,200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240,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及窗口业务部门经办能力提升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慰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8,7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及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9,214,200元,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共计接待约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每年接待费用得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

2.业务开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村级工作开展经费补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补齐人员编制较少的短板,招聘并录用1名公益性岗位,承担其在岗期间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做好本部门各类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9,9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元,下降5.5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单位压减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540,074.84元,其中,流动资产15,596.9元,固定资产520,792.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85.5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615.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322.09元,无形资产减少2,764.08元,流动资产减少170,1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