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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3-041404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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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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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教育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10.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1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15.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6.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7.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关于优化融合市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请示事项的批复》(保编办〔2022〕20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0号)等批准,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办公室、德育科、基础教育科、人事科、发展规划与财务基建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安全稳定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科)、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科、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加挂保山技师学院、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

2.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3.保山广播电视大学(加挂保山开放学院、保山旅游中专学校);

4.保山市关爱学校;

5.保山市电化教育馆(加挂保山市教学仪器管理站);

6.保山市教育教学研究所;

7.保山市幼儿园;

8.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9.保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保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和棋牌管理中心(加挂保山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保山市永子棋院);

11.保山市智源小学;

12.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

13.保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 年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两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主动融入服务全省、全市“3815”战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抢抓云南教育奋进西部先进行列和教育事业提升三年行动机遇,以“三年有起色”为目标,以实施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为重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增强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提质”工程,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奋力打好保山教育提升攻坚战,持续推进教育强市和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建设。

1.全国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水平。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主题教育;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成果,稳慎有序推进改革;扛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招生考试、项目建设、后勤采购、经费管理、师德师风等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巡视巡察、审计、督导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健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学校工作制度,不断拓展“四不两直”检查指导覆盖范围。

2.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开展新时代立德树人提升行动,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借力保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源,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一体化建设,打造一批“示范课堂”和精品课程;健全完善“五育并举”体系,实施保山市艺体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总结提升云南省体育专业自主招生试点成果,创建17所艺术、体育特色学校,15 所“绿美校园”,5 个劳动实践基地和研学基地。加强班主任、科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深化中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边境行”等系列活动,创建17 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减轻教师非教学业务负担,切实提高课堂效率,提高在校教育质量。

3.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1)推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启动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计划,2023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 所,新增学位1200 个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5%。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保教质量。启动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目标,推进腾冲市、昌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督促整改2021 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问题。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类评价,调动学校发展积极性。稳步推进校点布局优化调整行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2023 年全市撤并小学50 所、教学点撤并7 个。推进集团化办学,指导每个县(市、区)成立1 个教育集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办法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校舍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强化控辍保学,推动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5%以上。

(3)推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建立高中市级统筹、指导、考核,县(市、区)管理、落实、督促管理机制。积极适应新高考,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积极探索新高考选课走班有效模式研究,持续做好CD 类学校联研联考,鼓励AB 类学校联研联考,加大新教材培训力度,开设学生生涯规划课程。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落实好市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项目,提高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学校比例。实施高中扩容提质项目5 个,开工新建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推动高中向城区集中,2023 年撤并高中学校11 所。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有效消减大班额,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2%。

(4)推动职业教育达标培优。实施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布局优化、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贯通、服务能力提升、对外交流合作六大行动,支持腾冲市、昌宁县“双优”职业学校创建,分级分类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保山市职业教育联盟,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大会,稳步推进保山职业学院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更好满足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

4.激发教育事业发展内生动力。

(1)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提质”工程,推行基础教育学校分类评价,调动学校发展积极性。

(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选课走班、科学评价和考试招生相适应的课程资源建设,组织新一轮全市高中教师上岗培训,确保100%参训。坚持“阳光招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入学规定,促进教育公平。

(3)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民办教育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开展民办学校督导和年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持续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清理整治,健全完善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制度。

(4)持续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考核制度,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实施保山教育人才聚集三年行动计划,以校园直招为主多渠道多方式补充教师,年内全市招聘教师600 人以上,其中校园直招150人以上。实施教师队伍提质培优行动,打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实施“雏鹰计划”“新秀计划”“薪火计划”“领航计划”,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三名”工作室等平台作用,持续加强教师培训。实施中学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改革行动,巩固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教师工作内生动力。建立教师、教育管理干部梯次培养机制,筹办保山教育学院。深化尊师重教行动,继续开展“三优秀一模范”评选工作,落实教师免费体检等优惠政策。

(5)深化教育科研改革。实施教育科研支撑引领行动,坚持教研一体、以研兴教、以教促研,形成市、县、校三级联动的教研体系。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开展综合性研训活动、质量监测。推进“互联网+教育”,分学科构建“1+7+N”网络平台。以教育科研基地学校为主,开展“教研+”或“+教研”活动。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达标创建,推进“百千万”创建,规范组织“一评三进三考”工作。年内组织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1 期,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1 期,教育系统年轻干部研修班1 期,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1 期,遴选30 所教育科研基地校。

(6)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保山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充实督导队伍,健全完善教育督导通报、问责等机制。制定保山市2023-2028 年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规划,完成11 所一级幼儿园、4 所一级高完中、6 所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14 所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及评估认定。开展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督导评估。迎接云南省第一轮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第四轮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推动教育督导常态化,规范推进中小学督学视导工作。

5.夯实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基础。

(1)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实施教育经费支持保障行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配合财政部门定期实施教育经费专项调度,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履行教育职责。聚焦短板弱项,衔接云南教育事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足项目规划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已开工项目43.05万平方米续建扫尾,新建(改扩建)小学14 所、初中3 所、高中3 所。

(2)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实现无纸化办公。实施智慧教育发展重点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接入教育专用网络,实现教育专用网络全覆盖。建设研训赛一体化应用平台,推进数据资源助教、助学、助管、助评、助研。开展培训研修和竞赛展评,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和应用能力。加强设施设备更新配备,中小学班级教学多媒体配备率达到90%以上。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校园安全条例》,制订实施《保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问责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持续推进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欺凌与暴力、学校实验室管理五个专项行动,全年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深入实施《保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巩固提升“三防”建设“4 个100%”成果,创建县级“平安校园”289 所、市级“平安校园”12 所,全市80%以上学校达标。推动教育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

(4)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抓实学校日常公共卫生管理,落实晨、午、晚检等日常防控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建设,统筹做好开学、考试、放假等关键节点防控工作,坚持周统计周研判制度,坚决杜绝校园发生规模性感染事件。召开中小学流行性疾病防控业务培训会议,加强师生日常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5)提升教育系统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学生资助识别认定精准化和资助信息化,坚决杜绝“因贫失学”情况发生。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制订出台《保山市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从严管控各类“进校园”事项,让学校和教师回归教书育人本位。

6.持续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1)深入推进全民健身。继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持续改善城乡体育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普及围棋、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体育项目,组织开展8 月份全民健身月系列体育赛事,组队参加省级、国家级全民健身比赛。完成年度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工作。受理和组织协调体育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老年人健身活动。

(2)聚力发展体育产业。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提升自主品牌赛事水平,积极探索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赛事活动,打造体育产业精品项目4 个以上。指导做好体彩销售工作。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申报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做好体育产业调查统计。

(3)提升学校体育水平。制定实施《保山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探索推进少体校实体化办学。落实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标准,落实“阳光锻炼一小时”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保障中小学生体育锻炼和活动时间。完成年度体育考试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举办市级体育教师武术、啦啦操项目培训班。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比赛和冬(夏)令营活动。

(4)抓好竞技体育发展。继续实施“选星计划”,做好新周期项目布局,做优做强中长跑、竞走等优势项目。举办全市教练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指导施甸县办好保山市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做好市运会竞赛组织工作。承办云南省第一届冬季运动会冰上项目和云南省2023 年度青少年攀岩锦标赛,做好保山市组团参赛任务。完成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批授和运动员注册工作。办好“奔跑吧·少年”2023 年保山市青少年系列体育赛事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保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本年尚未独立预算)。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2个(其中直属学校7所、教育事业单位3个、体育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8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不计入单位编制总数),事业编制1449人(含事业工勤人员73人)。在职实有12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5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8,923,57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8,608,678.4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860,00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3,404,892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9,902,252.83元,同比增长30.1%。主要原因分析:

1.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纳入统发工资预算发放,本年度增加公务员奖金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约36,000,000元;

2.2022年9月起保山市幼儿园吾悦园招生办学,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和保山市智源小学转设公办学校,为确保顺利办学,新增临时聘用人员近百人,增加2023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约4,000,000元;

3.本年度为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继续加强教育体育项目投入,年度申报安排本级教育体育项目资金净增加约2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8,608,678.43元,其中:本年收入238,608,678.4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608,678.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5,700,660.83元,同比增长30.45%。主要原因分析:

1.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纳入统发工资预算发放,本年度增加公务员奖金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约36,000,000元;

2.2022年9月起保山市幼儿园吾悦园招生办学,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和保山市智源小学转设公办学校,为确保顺利办学,新增临时聘用人员近百人,增加2023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约4,000,000元;

3.本年度为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继续加强教育体育项目投入,年度申报安排本级教育体育项目资金净增加约2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8,923,570.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8,608,678.43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39,359.6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739,802元,同比增长23.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纳入统发工资预算发放,本年度增加公务员奖金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约36,000,000元;项目支出50,769,318.83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960,858.83元,同比增长64.79%,主要原因分析:

1.2022年9月起保山市幼儿园吾悦园招生办学,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和保山市智源小学转设公办学校,为确保顺利办学,新增临时聘用人员近百人,增加2023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约4,000,000元;

2.本年度为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继续加强教育体育项目投入,年度申报安排本级教育体育项目资金净增加约2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一中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支出;

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142,3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0,933,5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支出,学生资助中心、市仪器站、市教研所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开展学生资助、教学仪器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等业务工作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18,422,200元,主要用于市幼儿园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支出1,933,850元,主要用于智源小学临聘人员薪酬、课后服务奖补经费支出,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支出21,247,8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一中初中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开展初中教育教学支出,智源初中临聘人员薪酬、课后服务奖补经费支出,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支出51,490,950元,主要用于保山一中高中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开展高中教育教学支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和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支出,昌宁县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775,127元,主要用于保山中专、市幼儿园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培养支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机制项目支出,地方公费师范生及优师培养计划支出,“美丽中国”项目教师生活费补助支出,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支出;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支出57,516,8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专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支出,保山中专、关爱学校开展中职教育教学支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交通费补助支出;

教育支出—广播电视教育—广播电视学校支出4,974,200元,主要用于保山电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开展广播电视教育教学支出;

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支出10,409,700元,主要用于关爱学校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开展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支出及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支出10,6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保山一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补助支出,智源初中新校区校园安全提升改造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科普活动支出26,863.23元,主要用于保山一中科普活动专项补助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支出1,563,600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体育指导和棋牌管理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支出及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体育场馆支出803,528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体育指导和棋牌管理中心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群众体育支出2,913,200元,主要用于市少体校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支出及2023年临聘人员支出,市少体校运动员伙食补助支出,足球菁英计划及运动员教学训练保障支出和少体校所连体育场馆维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1,7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离休人员离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53,112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事业单位(学校)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保山中专和市幼儿园退休人员护理费支出,保山一中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和8.13人员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092,9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416元,主要用于保山中专中组部13号人员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1,222,4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专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75,931.6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和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7,1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退休大病医疗和离休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55,4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退休大病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783,0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0,1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479,00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39,0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支出1,547,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支出1,199,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支出912,000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和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支出,昌宁县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382,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机制项目支出,地方公费师范生及优师培养计划支出,“美丽中国”项目教师生活费补助支出,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支出;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支出328,000元,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交通费补助支出;

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支出72,0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94,3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5,74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07,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1,200元,较上年减少39,000元,下降5.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700元,较上年减少34,700元,下降12.1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0次,共计接待约1300人次。

减少原因为:部门各单位遵守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要求,严格控制各项公务接待支出,规范审批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力争做到从简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70,500元,较上年减少4,300元,下降0.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500元,较上年减少4,300元,下降0.9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为:部门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继续贯彻实施公务用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虽然部分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成本较高,但整体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得以有效压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市局机关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经费,绩效目标:按照教育部“各级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各级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以及国家教育考试实行“以考养考”的精神,我局主要工作事项之一为承办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考试收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后重新返还我局,2023年预计考试经费非税收入返还498.6万元,其中:415万元重点用于保障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点的相关建设及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市局机关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3.保山中专原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租赁相关税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使用原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租赁经费上解资金430万元,支付2019-2022年原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租赁经费税费及滞纳金支出。

4.保山中专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项目支持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专项工作;牵头承担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研修访学工作。通过实施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不断满足云南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需求。通过研修访学项目实施,加强云南人才同学术前沿的沟通交流,打造云南人才品牌效应,提升云南人才社会和科学术影响力。通过开展专项支持经费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投身云南教育事业,激励广大人才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强劲的推动力,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5.保山中专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从2014年开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一流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重点加强学校高级工的培养,努力改善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现状和结构,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6.保山中专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提高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脱贫”一批精神,为纳入国家“三区三州”的迪庆州、怒江州等两个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培养大批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对到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选定的职业学校就读中职的一年、二年级在校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提高生活补助,帮助两州农村户籍学生顺利完成中职教育学业,大幅度减轻迪庆州、怒江州两州农村户籍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家庭经济负担。

7.保山中专保山职教园区异地迁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使用原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租赁经费上解资金750万元,支付学校职教园区异地迁建项目缺口资金,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8.保山一中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用于保障学校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改善普通高中教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9.保山一中校园运转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破解保山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0.保山一中人才发展专项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补助学校入选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的教学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1.保山一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统筹发放2023年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费。

12.保山一中老校区租赁相关税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障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切实提升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提供办学保障。

13.支持保山一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障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切实提升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提供办学保障。

14.保山一中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培训经费,绩效目标:补助学校入选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的教学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5.保山一中科普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学校科创中心科普项目,项目实施后使学生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教学模式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小学生的创造力教育与核心素养培养中,锻炼学生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科技与人文素养。

16.保山电大补充教育教学设备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广播电视大学设施设备更新支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7.保山电大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学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支出,为学校开展好学历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提供保障。

18.保山电大老年教育学费资金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收取老年教育学费资金,主要用于承担老年教育办学成本支出。

19.关爱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

20.关爱学校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绩效目标: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1.市仪器站中小学实验管理员培训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开展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员培训,每学科预计培训50人,共计150人,培训3期每期4天。通过培训,使实验室管理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责;实验管理员通过培训掌握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和实验操作与记录等一些基本技能,从而加强实验管理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2.市教研所教育教学研究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围绕保山教育“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年争优秀”的目标,组织开展高考的备考研讨会,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亲临指导,使高考备考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中小学科研课题和项目研究,把科研与教研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教学教研和教师专业成长,不断催生有影响、能推广的教学成果,并开展性健康教育研讨会及教学课堂竞赛,赋能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教学质量提高。

23.市教研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加强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精准发力,全面提高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水平,更好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

24.市幼儿园人才发展专项教学名师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补助学校入选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的教学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5.市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功能室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幼儿园实施各项功能教室建设和幼儿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

26.市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园长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用于园长培训基地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及改善培训基地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配备玩教具、图书、幼儿生活设施设备开支等。

27.市幼儿园其他运转—提升办学能力经费,绩效目标:使用幼儿保教费等教育收费成本返还非税收入,用于弥补园本部和吾悦园分部日常教育教学运转经费,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及教师培训、零星维修、设备购置等各项支出,更好地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和平台。

28.市少体校其他运转—场馆维修经费,绩效目标:使用学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学校训练场馆正常运转,设施设备器材更新购置等。

29.保山市少体校足球菁英计划及运动员教学训练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使用以前年度足球菁英计划等单位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市青少年足球菁英计划实施,保障足球运动员等党员教学训练。

30.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15号令)相关规定,按265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在籍训练运动员伙食补助,保障运动员日常训练学习。

31.棋牌中心体育场馆维修改造经费,绩效目标:支付保山市体育场馆(田径场)质保金15.63万元,支付保山市科学健身指导中心修缮项目9万元,保障中心所连体育场馆正常运转开放。

32.保山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在提高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规 范管理及合理使用,使其公共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相适应,从而有效助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33.保山市智源小学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补助学校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劳务支出。

34.智源初级中学新校区校园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落实好区域内相关政策,提升改善民转公学校办学条件及急需设施设备购置,确保转公后的稳定和保障转公学校的办学运转。

35.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补助学校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劳务支出。

36.各县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市级分担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免除义务教育在校生学费,2020年开始,按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教6000元/生·年;寄宿学生再增加2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2023年度日常运转公用支出,促进义务教育实施发展。

37.各县区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按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按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的标准补助;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以银行卡或饭卡的形式发放给受资助学生,2023年预计资助困难学生约12万人。

38.各县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承担0.6%配套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实施,有效提升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促进了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2023年预计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学生约12000人。

39.各县区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学杂费,中央按11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市级需按0.6%分担实施。通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实施,有效提升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促进了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2023年预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学杂费7000人。

40.各县区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按25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2020年起市级按照3%配套实施。通过生活费补助的实施,有效提升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促进了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2023年预计资助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约3500人。

41.各县区中职国家助学金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承担0.6%配套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实施,有效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促进了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2023年计划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约10000人。

42.各县区中职免学费补助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承担0.6%配套免除中职学生学费。通过免学费资助的实施,有效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促进了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2023年计划免除中职学生学费约15000人。

43.各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入园率,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300元/生·年的标准,市级配套0.6%,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资助,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儿童。2023年计划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儿童21000人。

44.各县区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交通费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市级配套实施“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按照上一年度到上海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到校报到并正式入学就学学生,人均给予一次性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2000元/人。2023年预计资助“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约150人。

45.各县市区保山市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经费,绩效目标:从2019年起,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3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2023年教师节前,在全市组织遴选3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已被省级表彰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家。合计需奖励性经费150万元。

46.各县市区“美丽中国”项目支教教师市级分担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根据《“美丽中国”支教项目合作协议书(2021-2024)》,为美丽中国支教项目保山支教教师提供生活津贴与必要生活保障,使支教教师能够在保山安心开展支教工作,促进保山教育发展。2023年计划补助“美丽中国”支教项目教师60人生活费津贴市级资金31万元。

47.各县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及优师培养计划市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云教师〔2017〕4号)、《云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精神,进一步加大云南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根据 《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2021年开始实施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

48.各县区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安全防范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2023年计划继续投入市级配套资金40万元,用于补助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

49.各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市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2021—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到2023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有效控制大校额现象;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50.各县市区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定云南省昌宁县第二中学为云南省一级三等高完中的通知 》(保政教督办〔2022〕4号),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昌宁二中2022年晋升为一级三等高完中实施晋级升等奖励补助50万元,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0,800元,较上年减少82,600元,下降7.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预算在职职工减少5人,核定年人均公务费、工会经费等减少;二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部分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预算调整在项目支出中申报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7,000元(资助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年人均56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23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3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其他交通费用核定: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处级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核定;二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的5%核定。

保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保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未独立核算,纳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合并核算管理。本部门所辖其余10个预算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1,147,518,505.07元,其中,流动资产83,649,572.55元,固定资产432,494,70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08,150元,在建工程440,147,044.17元,无形资产191,011,034.18元,其他资产8,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985,78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90,463.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5项,账面原值970,444.5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9,341,272.51元,其中出租资产67,570.2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341,272.51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