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0000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上属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我中心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社保服务先锋队积极作为,紧盯被征地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乡村医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群体”、强力落实“四个机制”、统筹“九个一批”,对外强化协调联动,对内实现“六个结合”,工作触角延伸到人社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双包保”工作机制和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成效明显,二是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康乃馨”专项活动。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召开全市社保业务培训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康乃馨”专项活动工作推进会,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类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顺利完成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攻坚行动任务,有效保障退休“中人”权益,2014年至2021年已完成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7177人,完成率98.91%。
3.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紧盯社保基金安全红线保稳定。认真组织核查部、省下发疑点数据,疑点数据核查率100%,督促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在收到疑点数据后深度核验,及时追回违规资金。严格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待遇人员认证期内认证率达100%,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社保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成员部门累计交换数据6批4.6万条,社保基金风险监管智能化联防联控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全面落实“技防”要求抓管控。依托业务系统持续开发升级,全面启用电子社保卡进行扫码登录系统,参保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实现联网核验,待遇核发实现联网结算,系统嵌入风险业务复核、审核流程,严格经办操作管理。积极配合省局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岗位权限3.0版本上线相关工作,按照岗位权限3.0版本要求快速完成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岗位权限,重新进行岗位授权共计189人次,确保各级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居保业务经办。三是围绕社保卡管理应用促规范。进一步规范新退休人员待遇全部使用社保卡进行发放,组织各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召开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会议4次,对2023年社会保障卡相关任务和风险防控进行了安排部署。
4.多举措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强化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塑造社保经办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持续落实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窗口“五制、四公开、三亮明”等各项服务规范,推行“帮办代办”“线上办理”等模式,同步优化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打通“填表难”“材料繁”等堵点问题,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办理,不断提升社保服务质量和水平。“智能化”转型加快实现。依托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人社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保业务,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持续实现办理业务“零跑腿”。目前,社保经办服务进驻网上平台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平均时限持续缩减50%以上,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材料平均减少60%。“便捷化”服务广泛拓展。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整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高质量实现51个事项“即时办”、10项服务“打包办”、28项高频事项“提速办”、19项经办事项“跨省办”。加强与街道社区、合作银行等对象的社保服务协同共享,全市6台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89台即时制卡机广泛建立起多个服务场景,极大拓展了社保快捷服务范围。二是“康乃馨”社保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全市82支社保服务先锋队6128名队员,突出扩面增效、“适老化”关爱服务、社保卡应发尽发、助企纾困政策宣传等工作重点,充分运用业务培训、经办指导、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基层调研等方式不断充实“康乃馨”服务内容和形式载体,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15402场次(其中进企业105次、进社区1391次、进家庭13906次),服务惠及群众50074人次,按照“适老化”服务要求,为老年人办理业务21701人次,“康乃馨”服务品牌进一步擦亮、社保服务成效广受群众好评。
5.进一步转变社保干部工作作风。一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践行“三个工作法”。制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提升社保服务质效的实施方案》,对社保领域5项办事流程、36个表格样表、8项服务规范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实现“上墙面”“上柜台”。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到业务窗口值班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到窗口值班,坚持做到“接待一次、督查一次、交流一次、对接一次”,确保实时监督问效。二是接受监督检查,直面问题快速整改不等不拖。针对市人大评议意见和调研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狠抓落实促发展,对标“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社保业务轮训9场次,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业务督导检查2次,全业务培训1次。四是持续强化对社保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家风家教和日常管理。深化以案促改,执行好领导班子一季度一学习、干部职工一月一学习,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年”行动。抓实以“小”见严纠“四风”,“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五是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效能建设,对标先进典型,汲取奋斗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新时代弘扬杨善洲精神示范科室”、“新时代弘扬杨善洲精神示范岗位”实行每月一评,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纪律严明的科室和岗位人员评选出来,以榜样激励作为、以标杆催人奋进,鞭策督促社保干部职工切实转变理念、改进作风、提升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846,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846,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18,877,500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增加711人,统筹外退休工资增加18,910,000元;2024新增社会保险财务审计项目经费60,000元;失业保险交由我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同比2023年增加50,000元;在职人数同比去年减少1人,退休人数增加2人,人员经费同比减少142,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846,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3,846,2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846,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18,877,500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增加711人,统筹外退休工资增加18,910,000元;2024新增社会保险财务审计项目经费60,000元;失业保险交由我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同比2023年增加50,000元;在职人数同比去年减少1人,退休人数增加2人,人员经费同比减少142,5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846,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84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16,2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767,500元,增长22.14%,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增加711人,统筹外退休工资增加18,910,000元;2.在职人数同比去年减少1人,退休人数增加2人,人员经费同比减少142,500元。项目支出33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0,000元,同比增长50%,主要原因分析:1.2024新增社会保险财务审计项目经费60,000元;2.失业保险交由我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同比2023年增加5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132,2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中心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400元,主要用于离休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0,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8,88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退休工资发放。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2,6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1,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约4次,共计接待约27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人权益告知经费70,000元。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切实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时、按要求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给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2.项目绩效目标: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付率>90.00%;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给每一位参保人员;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8,7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元,下降3.4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635,436.45元,其中,流动资产87,084.53元,固定资产548,350.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625.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0.20平方米,账面原值90,887.6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