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000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挖潜力,促增收,多举措抓实收入基础。一是狠抓收入组织,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厚植骨干税源,培育新兴税源。三是积极向上争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水平。
2.坚持扣主线、抓重点,尽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二是强化专项债券管理。三是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四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五是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3.坚决保基本、兜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兜实兜牢“三保”底线,足额保障“三保”支出。三是做好重点民生保障工作。
4.持续促改革、强管理,努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保山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部门预算中应编未编绩效目标或目标编制不规范、不合理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三是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健全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监控,定期通报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防止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五是认真落实过苦日子的各项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科、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金融与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票据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综合科、金融业务科、金融稳定科、国库支付中心、债务监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789496.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37376.22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120.05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01251.18元,增长39.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06975.01元,增长39.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723.83元,下降9.9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3年年末人员较2022年减少2名,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19153.72元;二是项目收入较2022年增加7923969.53元,其中: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000000.00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补助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102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新增项目,增加2458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经费为新增项目,增加542219.64元;委托咨询服务项目2023年较2022年增加249293.32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本年较上年增加350581.6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893017.02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1862.32元,占总支出的52.21%;项目支出12851154.70元,占总支出的47.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04815.81元,增长40.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9153.72元,下降1.54%;项目支出增加7923969.53元,增长160.8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由于2023年人员较2022年减少2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19153.72元。二是项目支出较2022年增加7923969.53元: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000000.00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补助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102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新增项目,增加2458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经费为新增项目,增加542219.64元;委托咨询服务项目2023年较2022年增加249293.32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本年较上年增加350581.6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41862.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07177.46元,占基本支出的8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4684.86元,占基本支出的10.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51154.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会计资格考试经费195944.12元,主要是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包含会计初级考试、会计中级考试),保障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提升通过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技能。
2.网络运维经费2254433.10元,主要是用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决算系统、财报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债务系统、采购系统、政采云平台等系统,满足全市财政财会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提高系统的稳定性专业化水平。
3.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1022348.68元,主要是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小额担保公司分类评级、预决算公开检查、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聘请第三方,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各种检查,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助力全市财政财会工作更上台阶。
4.公务用车购置专项资金2458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提高公车出行的安全性。
5.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推广实施补助资金31026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预算执行(收入预算执行、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账户管理、转移支付执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报表)、会计核算(总预算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专户管理。
6.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补助经费30786.14元,主要是用于召开社保基金预算会,及时支付会议相关费用,与会人员通过参会,提高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的专业化水平。
7.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补助经费1425637.22元,主要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三场培训以及召开相关会议2次,确保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我市金融助推中小企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8.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资金8159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非税收入从开票、缴款到入库、对账全流程电子化的闭环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监管水平。
9.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资金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我市唯一一家在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申报的“金种子”企业—瑞和锦程公司完成阶段性上市挂牌相关工作的奖励。
10.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96419.64元,用于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所发生的差旅及办公费用,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成效。
11.财政质量提质增效经费193845.00元,用于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度假区、基层财政所分管领导以及业务骨干等共计100余人的培训。
12.干部人才培训交流经费168000.00元,用于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走出去、到发达城市接受新知识、提高认知和管理能力的相关支出。
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费99440.80元,主要是用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保障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提升通过参加考试,提升专业技能,储备高素质会计人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737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相比增加7606975.01元,增长39.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由于2023年人员较2022年减少2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19153.72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7923969.53元,具体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000000.00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补助资金为新增项目,增加3102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新增项目,增加2458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经费为新增项目,增加542219.64元;委托咨询服务项目2023年较2022年增加249293.32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本年较上年增加350581.6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4857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7%。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支出19348577.90元,其中:行政运行10919065.2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9789.12元、信息化建设6424933.10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053134.82元、事业运行561655.6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354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3543.0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8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7929.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9493.41元、死亡抚恤297519.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858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928581.0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08852.67元、事业单位医疗28572.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0467.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8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0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03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03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53437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534377.22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1094377.22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272000.00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3059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4%。主要用于金融支出3059260.00元,其中:其他金融发展支出3000000.00元,其他金融支出5926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99.00元,决算为36953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5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98769.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73%,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99.00元,决算为249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99.00元,支出决算为36953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45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98769.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99.00元,决算为249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云M80807公车因为水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经机关事务局审核同意,我单位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了245800.00元。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因为遭遇暴雨水泡是突发情况,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0570.97元,增长18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5800.00元,比上年纯增245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20.03元,下降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1.00元,增长0.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原云M80807公车因为水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经机关事务局审核同意,我单位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245800.00元;二是由于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油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减少5320.03元;三是2023年化债任务艰巨,接待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略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我单位原云M80807公车因为水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经机关事务局审核同意,我单位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财政财会等相关工作调研、出差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其他州市来保调研、洽谈等接待25批次合计20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4684.86元,比上年减少64443.21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贯彻各级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必须开支的也秉承节俭的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000.00元,印刷费26135.80元,电费50000.00元,邮电费45401.00元,差旅费23966.00元,公务接待费24968.00元,工会经费326299.47元,福利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769.65元,办公设备购置201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租赁费、公务交通补贴)713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134.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54945063.27元,其中,流动资产457992.00元,固定资产4294918.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41153.1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7712.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7712.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0.17平方米,账面原值65099.4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77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698.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6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013.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653.2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653.2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