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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责,团结引领全体职工及各级工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
3.围绕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委和云南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战略规划、措施任务和实施办法;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开展保山工运理论研究,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职能职责,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建功立业。
5.贯彻执行保山市工会代表大会和保山市总工会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6.牵头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
7.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全市工会系统的组织建设,与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同管理工会领导干部。
8.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调查处理。
9.加强市总工会的自身改革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状)、工人先锋号的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负责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一是加强宣传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专家学者、劳模工匠、工会干部深入企业车间、基层一线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130场次,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线上线下活动6场次,全面扛牢团结引领职工的政治责任,动员职工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迎难而上的状态、只争朝夕的干劲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新功、立新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激发职工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庆五一·促健康”工间操比赛,承办“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保山赛区企业组选拔赛,组织市直职工篮球、乒乓球比赛,保山职工线上活动3场次,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焕发新气象。三是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工会意识形态话语权。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取得热烈反响,征集上报示范性优秀作品130幅,被省总工会授予优秀组织奖,《为云南边防发声,做云南正能量网民》被评选为全国文字篇最佳评论,抖音账号大聪先生(大聪先森)获得“最具潜力”职工网络达人,15幅优秀作品获得省级奖励。
2.聚焦服务“3815”战略发展目标,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充分彰显。一是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打造区域性竞赛品牌。投入经费110多万元,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咖啡、石斛、康养旅游等“一县一业”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基本形成,“云南通威高纯晶绿色能源”“保山中咖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技能竞赛列入省级示范性竞赛项目,1名职工被授予省技术能手称号。二是持续推动职工(农民工)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组织11名优秀医护骨干、农村带头致富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到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医院学习培训;投入经费218.10万元组织茶艺师、育婴员、咖啡师等13类培训工种3266名职工(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4名、奖状2个、工人先锋号3个,保山市五一劳动奖章30名,奖状5个,工人先锋号5个,举办了保山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保山最美职工”2023年度人物发布仪式,选树“保山最美职工”15名;1名职工被评选为第七届云岭工匠,共命名保山市劳模创新工作室6个、保山工匠创新工作室8个、保山职工创新工作室10个,3个职工创新项目获省总项目补助资金,不断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热情唱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劳动者赞歌。
3.深化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人才支撑。一是主动扛起牵头协调责任。补助市级成员单位工作经费29万元,打造各级示范点38个,2个试点企业成功入选2023年省级第三批试点单位,全市产业工人由2018年改革初期的13.87万人增加到2023年17.71万人,10余篇产改经验总结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二是激发广大职工的内生动力,修订完善《保山市非公企业职工健康体检补贴实施办法》《保山市企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激励办法》《保山市企业职工学历提升激励办法》《保山市企业职工职称晋级激励办法》,对21家非公企业给予35.50万元工会会员健康体检补贴,12个创新成果给予资金激励1.60万元、103人给予学历提升激励13.70万元、41人给予职称晋级激励18.90万元。三是举办了全市产改研讨培训班,研究分析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县区、产业园区、市级成员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省级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及市委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是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研究制发《保山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在全省工会系统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四必查”“六必帮”“三必扶”等十七条工作措施,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取得新进展。
4.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保障。一是强力推进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以省总工会在保召开全省网格信息员工作推进会议为契机,修订完善《保山市工会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网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网格信息员队伍增加至232人,围绕“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旅游车司机等涉运群体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12个专题,开展专项排查化解6次,向省总工会报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推进情况》10次,向市委国安办报送涉缅职工预警信息1篇,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7人5批次。二是全面提供广大职工群众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与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法律宣讲69场次、法律体检41家,在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中,保山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三等奖。组织开展保山市第二届工资集体协商竞赛,截止第三季度,全市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366份,覆盖企业1044户,覆盖职工38190人,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获评云南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名集体协商指导员获评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调解员。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继续联合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行动,现场普法宣讲250场次,《工会法》《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宣讲91场次,法律咨询5719人次,惠及劳动者12941人次,持续开展2022-202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市共有26500余名职工参加。三是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促进全市职代会、厂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截至10月,全市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涵盖845家,涵盖职工80923人,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823家,涵盖职工77324人,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厂务公开和职代会100%全覆盖。四是积极推动帮扶工作提质扩面。筹集资金1411.96万元,慰问困难职工、困难企业、殡葬工作者、乡村教师等一线职工25166人,金秋助学帮扶182人102万余元。制发《保山市总工会爱心托育(托管)三年行动计划》,组织“会暖春芽”爱心托管服务职工子女1200余人次,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被命名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组织劳模、一线职工、优秀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乡村医生教师参加职工疗休养1100余人次;开展职工心理减压赋能服务惠及职工1万余人;职工医疗互助第十九期全市参互124481人,共补助10417人,补助金额1045.43万元,单笔最高补助21.91万元。五是大力推进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昌宁县职工服务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隆阳区工人文化宫顺利封顶,腾冲市、龙陵县和施甸县工人文化宫建设已纳入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项目库,13个乡镇(街道)职工之家建设项目争取省总工会资金支持390万元,投入资金20余万元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40个。
5.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工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5次,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国工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等会议精神3次,专题研究并制发《保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服务管理办法》,始终坚持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切实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印发《2023年党建带工建示范点方案》,下拨启动资金70万元打造保山市党建带工建示范点建设11个,印发《保山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围绕“六有六好十清单”不断提升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双覆盖,双推进”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955个村(社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百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32家,已建工会120家,入会率达88.68%。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第一议题学习16次,主题党日12次,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党员素质。四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准确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调查研究和为民服务清单落实有序推进。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全市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亲自参会,并对全市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干部职工观看了《问剑破局》《知畏慎行》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了下乡缴纳伙食费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清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查等工作。六是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教育整顿,大力推行三法三化,树牢“十种”鲜明导向,认真传达市委六条禁令要求,积极开展家风教育和家庭助廉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能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保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教网络部、劳动和维权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职工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
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使用情况,故《国有资本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4340030.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0030.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25928.12元,增长30.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5928.12元,增长30.9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1人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161681.43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9631.43元,公用经费增加2050.00元;项目经费支出增加864246.69元,其中: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及工作经费100000.00元、2023年度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143000.00元、2023年度第二批省(部)级劳模专项资金623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4340030.25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235.25元,占总支出的78.69%;项目支出924795.00元,占总支出的21.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5928.12元,增长30.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681.43元,增长4.97%;项目支出增加864246.69元,增长1427.3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1人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161681.43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9631.43元,公用经费增加2050.00元;项目经费支出增加864246.69元,其中: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及工作经费100000.00元、2023年度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143000.00元、2023年度第二批省(部)级劳模专项资金623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5235.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30085.25元,占基本支出的9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1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42%。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79749.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479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春节慰问经费支出55000.00元,全部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困难职工、一线产业工人、劳模、农民工、抗疫一线职工等。
2.2023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143000.00元,主要用于省(部)级劳模的春节慰问及健康体检费用。
3.2023年度第二批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节慰问经费623000.00元,主要用于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疗休养费用、健康体检、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等。
4.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及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用于拨付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保山比顿咖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产业工人改革工作经费。
5.2023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1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移动硬盘、打印机耗材等办公用品费用支出。
6.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695.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耗材。
7.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1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耗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003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25928.12元,增长30.96%,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1人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161681.43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9631.43元,公用经费增加2050.00元;项目经费支出增加864246.69元,其中: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及工作经费100000.00元、2023年度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143000.00元、2023年度第二批省(部)级劳模专项资金623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937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6%。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509372.85元,其中:行政运行2251227.93元、事业运行337144.92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21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21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99519.2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7586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651.20元;就业补助1695.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9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195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1958.2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4959.55元、事业单位医疗14738.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2767.8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92.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8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8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00.0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600.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总工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150.00元,比上年增加2050.00元,增长1.12%,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晋升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增加750.00元、公务用车租用费增加1200.00元、福利费增加1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169350.00元、租车费92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000.00元、福利费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末,保山市总工会资产总额0.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增减变动,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
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
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