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409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调市委、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市委、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督查工作。代管市法学会。

3.完成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载体,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强边固防、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各项工作,有力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边境安稳,全市未发生政治安全案事件、群体性案事件、暴恐案事件和涉政法重大网络负面舆情。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法治保山,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基层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不断夯实社会稳定基层基础。狠抓政法队伍建设,为保山政法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边防工作指导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禁毒指导协调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科。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法学会列为群团机构,由市委政法委代管;

2.保山市边防信息中心,加挂保山市政法网络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委政法委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市委政法委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5864996.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64996.2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952571.62元,下降38.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952571.62元,下降38.5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减少183108.70元;二是召开会议所需费用费、举办培训费用、印刷资料费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4179.69元;三是项目经费减少9665283.23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减少650585.41元、保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减少484824.82元、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普法强基补短板业务经费增加120000.00元、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综合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减少19414.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经费增加387575.00元、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减少99308.6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增加1938000.00元、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增加168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减少90590.80元、扫黑除恶大要案业务补助经费减少46184.70元、边防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经费减少39978.00元、“雪亮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0769533.90元、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补助经费减少64438.00元、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减少1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64996.29元。其中:基本支出8941970.82元,占总支出的56.36%;项目支出6923025.47元,占总支出的43.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952571.62元,下降38.5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7288.39元,下降3.11%;项目支出减少9665283.23元,下降58.2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减少183108.70元;二是召开会议所需费用费、举办培训费用、印刷资料费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4179.69元;三是项目经费减少9665283.23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减少650585.41元、保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减少484824.82元、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普法强基补短板业务经费增加120000.00元、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综合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减少19414.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经费增加387575.00元、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减少99308.6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增加1938000.00元、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增加168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减少90590.80元、扫黑除恶大要案业务补助经费减少46184.70元、边防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经费减少39978.00元、“雪亮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0769533.90元、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补助经费减少64438.00元、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减少1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41970.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62386.31元,占基本支出的8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9584.51元,占基本支出的13.19%。人均公用经费26212.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23025.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1197970.07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

2.综治维稳经费—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奖励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对见义勇为群体进行表彰奖励。

3.保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1215836.40元,主要用于召开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推进会、现场推进会、业务培训会,支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督导调研差旅费等。

4.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

5.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分层分类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6.普法强基补短板业务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普法专项工作。

7.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综合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办公费、差旅费等。

8.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等经费473760.00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培训、禁毒宣传片制作、宣传品印刷等。

9.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213905.00元,主要用于平安保山建设资料印刷费、征订杂志报刊、制作宣传品。

10.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专项经费33165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推进会、现场推进会、业务培训会,支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督导调研差旅费等。

11.2022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6054.00元,主要用于平安保山建设征订杂志报刊。

12.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1680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班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4996.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952571.62元,下降38.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减少183108.70元;二是召开会议所需费用费、举办培训费用、印刷资料费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4179.69元;三是项目经费减少9665283.23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减少650585.41元、保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减少484824.82元、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普法强基补短板业务经费增加120000.00元、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综合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减少19414.00元、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经费增加387575.00元、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减少99308.6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增加1938000.00元、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经费增加168000.00元、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减少90590.80元、扫黑除恶大要案业务补助经费减少46184.70元、边防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经费减少39978.00元、“雪亮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0769533.90元、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补助经费减少64438.00元、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减少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3375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0%。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032758.06元,其中行政运行6037976.3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3806.47元、专项业务208464.80元、事业运行1242510.44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0000.00元;组织事务1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000.00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0102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8%。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473760.00元,其中:信息化建设473760.0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536459.00元,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536459.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27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45273.4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54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69.4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750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87503.7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83343.58元、事业单位医疗79522.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5730.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06.9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2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242.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242.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68000.00,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80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140410.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3955.0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79%,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5645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21%,完成年初预算的56.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4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410.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395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564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单位公车使用率;二是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32.37元,下降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20.37元,下降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12.00元,下降9.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洗车费ETC卡充值减少;二是减少接待省督察组工作督察省委政法委调研等,比上年减少8批次,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餐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边固防、综治维稳、挂钩村帮扶、禁毒指导、基层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边固防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584.51元,比上年减少104179.69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减少39887.60元、水费减少11012.10元、会议费减少12556.00元、培训费减少29341.00元、劳务费减少4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201.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7746.57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4552.38元、水费8585.10元、电费24682.99元、邮电费47625.97元、差旅费232831.99元、维修(护)费9312.00元、会议费12262.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15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58.08元、其他交通费用39137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5656034.70元,其中,流动资产1336001.53元,固定资产24250520.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513.1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5506.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68230.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489.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209.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489.0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339.0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