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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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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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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501000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费自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结合保山“十四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工作要求,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严格落实租购并举,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为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8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经费4,454.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65.34万元,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2023年新增缴存单位285个、缴存职工11,068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7.43亿元,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92亿元,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48亿元。二是坚持以党建引领,把牢政治方向。加强党建与业务创新融合,践行12329党建工作思路,以打造9型公积金为依托,擦亮“初心领航 金惠万家”党建品牌。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取消保山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条件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负担。四是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修订完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3个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转公”贷款2个配套文件。五是在数字赋能上用力,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全市首批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了以住建部、市级数据共享平台为依托的多层级数据共享体系,接入不动产、住建、人行、民政等7个部门数据,已完成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三家业务主办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信息数据共享对接及应用。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嵌入业务办理信息免材料录入和真实性自动核验功能,实现了购房提取、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三项服务事项的免审批一步办结,精简高频业务事项资料共计35项,网上业务一步办结占比61.22%,零材料办理占比65.31%。受理“亮码可办”业务117件,办理“跨省通办”29件,“省内通办”873件。六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风险。加强业务系统管控,提升管理的标准化,不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体系,用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风险;加强贷后资产管理,健全贷款违约处置机制,加大对违规提取和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 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腾冲、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5个管理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5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相关收入支出,故《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9115331.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910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99.9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331.45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4597.10元,增长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无增减;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事业收入增加476000.00元,增长2.56%;经营收入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11402.90元,下降42.65%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信息化建设预算收入增加,故事业收入增加476000元;②2023年存款利率多次下降,故经费存款利息收入减少11402.90元。①与②相抵,收入合计增加464597.1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9146732.71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5271.11元,占总支出的95.71%;项目支出821461.60元,占总支出的4.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15497.74元,下降20.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73040.66元,增长4.40%;项目支出减少5788538.40元,下降87.57%;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经营支出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主要原因是:①2022年发生房屋购置项目支出6610000.00元,2023年发生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821461.60元,故2023年比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5788538.40元;②2023年职工差旅费支出较多,且2023年末提前发放编外合同制职工年终绩效工资,故2023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73040.66元。①与②相抵,支出合计减少5015497.7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25271.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81804.38元,占基本支出的5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43466.73元,占基本支出的44.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461.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该项目为我单位办公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于办公大楼年代久远,外墙瓷砖出现大面积空鼓掉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办公大楼外墙进行维修改造,预算144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已发生项目支出821461.60元,包含:工程首付款及第二次付款794119.18元,设计费7500.00元,造价咨询费6142.42元,监理费13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我单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也不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6222532.16元,其中,流动资产5864508.24元,固定资产26048698.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21461.60元,无形资产3487864.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7214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6642.65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折旧减少额。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023未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情况说明。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55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023年未做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故此次决算公开不对绩效部分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