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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检验检测工作稳中求进的一年。这一年来,中心全力以赴,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加强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坚持“检验”中心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全年完成委托检验药品139批次、食品70批次;完成医疗机构、食品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检测17家;完成“药剑”2023联合行动涉案药品检验35批次,疑似假药认定44批次。帮助保山市九龙酵母公司检测酵母产品81批次。完成科研合作项目《野生中药源、药食同源木本经济林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及利用研究》中滇藏杜英(咳地佬)和柯子的营养物质、成分含量检测403批次,《保山学院银龄教师计划科研启动项目》中硒茶叶、咖啡检测160批次。完成省级药品评价性抽检专项品种“肤痒颗粒”35批次的“检验+评价”工作,其质量分析报告在获优秀奖。完成全省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应急检验演练,综合考评第4名。其中,参与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云南中药对照药材研制”项目,荣获2023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加强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一是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其中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专项“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总预算6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300万元)和重点研发计划“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国际联合实验室”(总预算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均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云药大品种紫皮石斛产业关键技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总预算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通过初审。二是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云南高黎贡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项,已获省科技厅立项。三是申报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保山市黎胜红专家工作站”,已被市政府认定为保山市第九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四是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白酒生产呈香呈味物质研究”等7个项目,均获立项支持。
3.打造“党建促发展,技术保安全”支部品牌。发挥党建引领红色引擎作用,以科技服务先锋突击队为抓手,为地方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1人入选2023年度“兴保英才培养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专项。在服务期的17名科技特派员,联系服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等17家,服务乡镇18个,服务行政村20个。一年来,累计到受援单位开展现场服务80余次,举办技术培训16场次,制作课件23份,培训相关人员900余人次;无偿为受援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检验123批次(其中腾药心脉隆注射液48批次),减免技术服务费和产品质量检验费80余万元。
4.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推进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2013年已有2人取得药品GMP检查员资质,截至目前,累计外出参加现场检查60余次。2023年,又有3人取得药品GSP检查员资质,2人取得药品GMP和GSP兼职检查员资质,受云南省药监局委托参加省市两级药品协同监管现场检查5次,检查企业6家。当年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昆明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
5.加强检验能力建设,科学谋划口岸检验体系建设。通过调研,对照《进口药材边境实验室评估标准》等各项要求,结合口岸双边地域特点、我国常进口药材品种及腾冲猴桥口岸等实际情况,梳理出砂仁、草果等21个目标进口药材,根据上述药材的检验项目认真筹备实验室CNAS认可,提升进口药材检验能力,为腾冲猴桥口岸增设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室、质保办、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478699.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8386.85元,占总收入的94.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0312.69元,占总收入的5.6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9587.19元,增长5.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72.70元,下降0.2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09759.89元,增长56034.7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67050.18元,主要是1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75124.8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公用经费减少8627.49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32537.01元,主要是药品检验补助项目经费增加115224.00元,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合作项目经费增加140000.00元,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3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338386.85元。其中:基本支出4431390.23元,占总支出的83.01%;项目支出906996.62元,占总支出的16.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9274.50元,增长3.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497.38元,增长1.52%;项目支出增加92777.12元,增长11.3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66497.38元,主要是1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50160.75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7332.08元,公务用车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减少80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92777.12元,主要是药品检验补助项目经费增加132880.00元,“三区”科技人员支持计划项目经费增加122301.00元,网络运维经费减少36000.00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减少123224.7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1390.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06673.78元,占基本支出的9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716.45元,占基本支出的5.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6996.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药品检验补助经费支出132880.00元,药品检验工作是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2023年药品抽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保证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2.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支出101300.00元,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保证2023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
3.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上年额度结余)支出27500.00元,是国家为支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4.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项目(非税成本补助)支出47712.90元,为保证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02369.72元,是国家为支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6.2023年第二批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3814.00元,是国家为支持做好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高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7.2023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省本级)第一批项目资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支出170000.00元,主要是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目的是科技特派员要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3年选派了17名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0.00元标准补助。
8.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上年额度结余)支出279674.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选派了16名科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
9.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1746.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3年选派了13名科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8386.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2%。与上年相比减少10172.70元,下降0.2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67050.18元,主要是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75124.8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公用经费减少8074.69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77222.88元,主要是药品检验补助项目经费增加115224.00元,“三区”科技人员支持计划项目经费增加122301.00元,网络运维项目经费减少36000.00元,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减少160000.00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减少118747.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7718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5%。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977181.58元,其中:药品事务234180.00元、事业运行3541604.96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96.6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14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1420.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142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95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0954.03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2993.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160.7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862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8626.24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4381.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2820.96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6024.00元、工伤保险54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0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0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1913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6271.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06%,完成年初预算的6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94%,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13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627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事业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43.06元,下降2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28.06元,下降3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85.00元,增长81.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工作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事业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评审组到保山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接待1批次4人次,各州市药检所到保山开展学习交流工作,接待3批次13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产总额10552372.40元,其中,流动资产179028.10元,固定资产9439344.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34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8109.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6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70.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6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01.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70.9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86.9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01111
附件【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27093352445.xls】
附件【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270933527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