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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40927-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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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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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林草系统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稳中求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各项目标任务。2023年下达我局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4.18亿元,已争取4.42亿元,完成任务量的105.8%。全市2023年林草业产值达306亿元,同比增长26.5%。林草产业惠及我市150多万人,带动15万人就近就地就业,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元。2023年保山市以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坚果产量达22.5万吨,实现综合产值68亿元。省、市审批报件259个、面积1434公顷,占下达定额指标350公顷的409.71%。荣获国家林草局授予的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2019—2021年度),3人次分别获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云南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称号荣誉,科研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5个余甘子新品种获国家级新品种授权。

1.持续加强林草湿资源管理。一是四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形成,全市共设立五级林长1942名。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林长制考评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15位市级林长完成2023年度巡林任务30次,林长制工作列入市级年度督查考核计划。二是森林资源管护体系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规范》,全面推行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实施生态补偿项目1213.0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87.05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7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7117人(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4624名),共投入资金20822.3万元,林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三是草原保护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草原法》和上级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有关文件精神,完成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草原改良)3个,面积1.6万亩,草种繁育补助项目1个,涉及4个县(市、区)。积极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督促和指导隆阳区加快试点建设工作。四是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湿地保护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湿地公园日常监管,打击破坏湿地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的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提出要求。积极组织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申报材料按期上报国家;指导昌宁县开展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调整相关工作;全年完成两期湿地公园疑似图斑的核查及整改工作。

2.持续开展绿美建设。一是广泛开展植树种草和森林质量提升,完成营造林22.0106万亩。完成并上报了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成果报告,完成了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适宜图斑20343个、面积37.2526万亩。开展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植树13000余株。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安排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评定省级森林乡村52个。二是全力保障绿美保山行动,成立种植技术、规划设计、种苗保障专家工作团队,编制乡土树种植物名录2批、速生树种推荐名录,以及植树指南、种植技术要点,为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着力构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乡土树种苗木保障体系,建成省级保障性苗圃1个,市级保障性苗圃5个,共出圃苗木1669.33万株,存圃苗木6984.78万株,良种使用率88.35%;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157条样线2261份标本采集顺利完成;红花木莲采种基地种子入选重点推荐的“云南十大林木良种”;顺利完成全市157条林草种质资源样线普查,采集2261份标本。三是重要区域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完成保山市干热河谷生态修复试点(100亩)示范项目,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完成保山市滇西南岩溶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一期)申报入库,纳入2024年实施计划;完成2020年度中央环保资金审计指出退耕还林问题整改工作,违规扩大实施范围整改任务36431亩,已兑现补助资金3970万,完成率100%;完成2023年退耕还林提质增效项目申报9.9万亩,计划今后3年内组织实施完成。四是统筹推进林草碳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省级碳汇试点的申报工作,推荐腾冲市作为省级碳汇试点,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省级确定。

3.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织密资源巡护网,布设120条巡护线路、72个哨卡,聘用专职护林员260人,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巡护体系。同时在保护区外围建立联防联治机制,织密资源管护网。二是织密森林防火网,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划分为五级网格区333个责任网格,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地块。三是织密科研监测网,设置32块植物植被样地、15条鸟兽监测样带、4个两栖爬行类监测点、4条鱼类监测样线、20个人熊冲突监测点,投放红外相机800余台,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四是织密智慧防护网,在重点区域建成了5套“森林眼”视频监控系统,共完成“森林眼”视频监控系统项目60%工作进度,“森林哨卫系统”建设50%工作进度。同时积极与各大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搭建“云南省龙春林专家工作站”,受邀到湖南怀化参加全国民族植物学大会,保护区依托平台,积极践行“请进来+走出去”模式,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五是加强小黑山等保护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和极小种群物种恢复,深入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估等级为Ⅴ级。认真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矛盾冲突调查核实,按要求向省林草局报送专题报告和调查数据。六是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项目初验完成;园区功能已基本达到第一期建设目标,从中国科学院版纳植物园引种茴香砂仁,从腾冲沙坝林场引种朱红大杜鹃、滇桐,从漕涧林场引种茶果樟、漾濞槭、水松、云南金钱槭、云南穗花杉等各类苗木共计630余株,逐步实现了专类园第一阶段的建设目标,奠定了专类园苗木种质资源储备的基础。七是开展高黎贡山生态功能提升及可持续发展项目-高黎贡山保护能力提升课题,完成课题及6个子课题的项目合同书、资金预算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下达第一年度项目资金182万元。

4.不断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一是资源监管持续加强,深入推进国家森林督查,建立林草湿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机制,2023年已发现林草案件584起,已查处555起,查处率95%。全市依托2023年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全市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案件高发态势。截至2023年10月,办结行政案件959起、行政处罚金额88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60起,原地恢复植被140.9公顷。2023年百日攻坚案件查处整改率、整改到位率、系统上报率均为100%。二是开展“2023清风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854人次,查处案件44起,其中:刑事案件3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2人,收缴野生动物66头(只、尾)、野生动植物制品569件、93.573公斤;收缴非法猎具渔具4张(个、台),违法所得0.05万元,罚款和罚金3.64万元。三是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对图斑逐一核实、逐一摸排,初步厘清耕地注入林地情况。全市13.44万亩违法图斑中,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40858.086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敏感性因素林地面积14420.78亩。四是完成79个矿业权联勘联审、27个矿业权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1个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有关规划审查。

5.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累计培育涉林企业2000余户,其中2023年认定林草产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龙头企业15户,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龙头企业4户。二是实施核桃低效林改造7万亩,油茶培育项目7.5万亩,新建核桃产品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8条,补助核桃企业收储贷款贴息2户,累计完成投资6510万元。三是制定实施《核桃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保山市紫仁核桃高接管理技术规程》《保山市泡核桃目标树管理技术规程》《保山市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划定暂行办法》,开展木本油料产业区划界定、低效林改造等20余万亩,建立泡核桃“疏密、降冠、混农、增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1万亩,开展技术培训25期、其他培训42场次,培训人数260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技术明白书8800多份,通过提质增效,每亩可增加经济收入450元。四是组织云南盛昌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碧寨金戈土特产品加工厂、保山云贡核桃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参加2023年云南森林生态产品永平原产地活动、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云南)、首届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南亚东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林草产品销售。五是加强核桃、草果、石斛等大宗农特产品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农特产品全产业链招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派员到上海、西安、深圳、武汉、广州等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引资,邀请到中林集团、云南三联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洽谈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林草产业投资事项。《腾冲市广济药材有限公司药材种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总投资1.8亿元。《云南省腾冲龙华红花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签约、备案、项目区土地租赁工作。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三联茶叶有限公司牵线搭桥将于正式签订《水代法”生态制取核桃油标准化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明年3月首批产品问世。

6.全力做好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定额支持,在省林草局下达年度林地定额350公顷的基础上,4次向省林草局争取林地定额支持807公顷,截至目前已使用林地定额623公顷,预计年底全市使用林地定额达1100公顷。二是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政策支撑,组织开展了林草行政审批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联合审查、专题调研等服务工作,有力积极破解政策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精减报件材料、“信易批”等措施,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报件即到即审,一般报件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申请230件,批准使用林地1296.5公顷、草原4.2公顷,保障全市30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落地。

7.切实守牢林草灾害防控安全底线。一是认真落实总林长令、防火令及省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题会议精神,建立挂钩指导、现场督查、包片蹲点、联合值守等工作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2023年争取省级项目5个,资金1540万元,为全市基层一线配备了一大批火情早期处置装备;10支330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战斗力、凝聚力逐步增强,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中作用愈发凸显。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火场总面积77.43公顷,森林受害面积73.71公顷,森林受害率0.048‰;查破火案2起,火案查处率为66.67%;核查反馈卫星热点5个,卫星热点两小时反馈率100%。二是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22.5015万亩,成灾面积0.1339万亩,成灾率为0.07‰,组织实施无公害防治22.501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草原有害生物发生12万亩,未成灾,实施无公害防治1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目前,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已结束,结合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物种鉴定工作,全市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外来入侵物种22种,发生总面积204091.5964公顷,占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总面积15%,其中在省级重点名单的17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产业科、资源管理与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长制与改革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9190063.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9219.29,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44.13,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30160.79元,增长1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30185.76元,增长19.4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4.97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新增了(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以及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9215764.89。其中:基本支出6077262.87,占总支出的31.63%;项目支出13138502.02,占总支出的68.37%;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44502.36元,增长20.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646.32元,增长1.84%;项目支出增加3134856.04元,增长23.8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新增了(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以及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4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77262.8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4513.16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2749.71元,占基本支出的10.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38502.0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99979.2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021811.75其中:办公费25174.00元、水费66000.00元、电费27107.23元、邮电费46454.52元、物业管理费37490.00元、劳务费161250.00元委托业务费16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5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76.00元、办公设备购置892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40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项目支出725601.00其中:办公费38034.00元、差旅费159941.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262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95006.00元、物资储备1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2023年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93084.72元其中:办公费72091.12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46506.00元、培训费42555.60元、委托业务费6061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5295.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80.00元、基础设施建设99800.00元、物资储备74705.00元。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14700.00元,其中:物资储备1614700.00元。 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5.2022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962902.00元,其中:物资储备1962902.00元。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6.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建设经费2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双光谱相机151台,采取24小时自动巡航,及时对可视范围内的烟点、火点预警,解决了全市林火预警监测人工巡护难、盲区大的问题,实现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6.65%以上,实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4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64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476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76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9.林业专项资金167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674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0.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21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1.保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343716.00元,其中:培训费13416.00元,专用材料费2187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11600.00元。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加大对山林的巡护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的专项行动,为野生动物的生存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符合野化放归的动物,进行野化训练,促进被收容救助的野生动物有机会重回自然。

12.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99942.00元,其中:办公费27933.00元、差旅费49942.00元、会议费2067.00元、培训费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使用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3.省政协2022年保山市林长制监督座谈会和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经费3836.00元,其中:会议费3836.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预期目标完成省政协2022年保山市林长制监督座谈会和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经费的使用,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4.保山市总林长视频会议经费2520.00元,其中:会议费252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预期目标完成2023年保山市总林长视频会议经费的使用,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128732.42元,其中:办公费20000.00元、差旅费58732.42.00元、培训费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市森林和草原管护质量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6.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39933.00元,其中:差旅费69933.00元、委托业务费48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2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17.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61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61000.00元。我单位2022年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顺利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18.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29408.00元,其中:差旅费1938.00元、专用材料费27470.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核桃科学种植技术。

19.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575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575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0.(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399979.27元。主要用于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和昌宁县10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林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得到提高、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21.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192818.81元,其中:差旅费192818.81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2.专家服务团经费补助经费13848.05元,其中:办公费7784.05元、培训费6064.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核桃科学种植技术。

23.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经费8919.00元,其中:办公费8919.00元。主要用于开展绿色食品牌产业项目的外出招商对接和到保客商考察服务、专项项目推介活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89219.2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相比增加3230120.76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新增了(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以及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08.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30408.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408.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877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20365.0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0972.6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1165.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227.34元就业补助支出4575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5750.00元抚恤212660.00元,其中:死亡抚恤21266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226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2266.0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8851.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1500.1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14.3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2998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7%。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4829983.42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829983.4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69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69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50911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7%。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10509110.46元,其中:行政运行4698496.1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6.00元森林资源管理99942.00元动植物保护210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090497.47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403818.8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9997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0%。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399979.27元,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399979.27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4145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决算为37953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支出决算为41453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80000.00,决算为37953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5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局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特别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年初预算数。同时,杜绝不合理开支,公务接待费不超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91066.54,增长2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1066.54,增长2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0,增长4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实有车辆4辆,车辆都是十多年以上的老车,车辆老化严重,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一线林草工程项目执行公务,为保证行车安全,因此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971.16比上年增加976.06,增长0.15%,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我局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规范机关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254.20元,差旅费5446.00元,会议费10299.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00元,工会经费89716.36元,福利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99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5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10.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5062282.36元,其中,流动资产529571.76元,固定资产11522621.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5743.15元(净值),其他资产2234345.7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0522.35,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8410.29。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540648.01,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73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99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73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3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39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