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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40927-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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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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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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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盯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5月,保山市被国务院激励通报为全国“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9个地方之一;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31个地区之一;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登《云南保山真抓实干突破大气污染治理困境》作为典型经验全国推广。一是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5%、细颗粒物(PM2.5)浓度18微克/立方米,分别排全省第7位和第4位,无重污染天气发生。二是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11月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全市891个行政村,截至目前累计完成49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55.11%,排全省第8位。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排查治理“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突出环境风险,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

2.抓实督察整改,不断化解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整改工作成效明显。第二轮中督交办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39个、完成率95.86%;第二轮省督交办投诉举报件76件,已完成整改73件、完成率96.05%,反馈问题64个,已完成整改26个、完成率40.6%。东河治理各项措施有序落实,通过加强截污治理,大力实施补水调水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巩固干支流清淤、排口整治等治理成效,东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持续向好,沙坝国控断面水质由2021年Ⅲ类上升为2023年Ⅱ类,省控叠水河桥断面水质由2021年劣Ⅴ类上升为2023年Ⅳ类,重点监控的石龙坪断面水质由2021年Ⅴ类上升为2023年Ⅳ类。2021—2023年度阶段性目标已按期实现,12月22日,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省级联合验收充分肯定。

3.坚持“严管优服”,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从源头上坚决防止新增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对“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科学评估,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持续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双重定位,严格执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全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今年以来审批报告书(表)114份,协助办理环评登记备案361份;全市纳入重大项目三本台账调度项目86个,已完成环评要素保障69个,5个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均获批。

4.坚持公众参与,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信访办理、日常监管、专项执法“一手推进”,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13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未及时办理导致的越级访、群体访事件;坚持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358家次,非双随机280家次,出具监察记录638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6起。

5.严防生物生态风险,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各类生物生态风险。向上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高黎贡山保护项目5个,获得资金补助813.86万元,开展高黎贡山入侵植物调查评估并建设监测样地30个;完成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栖息地修复种树工程。持续开展“绿盾2023”专项行动,共核查8个自然保护地、48个点位;同步核查人类活动遥感监测380个点位,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6.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修订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邀请省级环保专家到县(市、区)开展项目技术帮扶,牵头有序推进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EOD)、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实施等工作。2023年共向上争取资金10614万元,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7个、资金2442万元,下达项目、资金数均为全省第二。

7.坚持以演促防,着力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系列要求,组织实施了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项目,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多层级防控体系雏形。今年9月,在隆阳区板桥镇北庙水库联合举行了“云南省2023年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坚持“以演为辅、以练为主”,强化“一河一策一图”实效性检验,推行“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有效提升了省、市、县三级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综合指挥、科学处置”环境应急能力,积累了协同作战经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与应急处置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7468039.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68039.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07155.13元,增长69.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08150.36元,增长69.9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995.23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下达省级环保资金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多,导致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7469170.94元。其中:基本支出9020167.30元,占总支出的32.84%;项目支出18449003.64元,占总支出的67.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09156.42元,增长69.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5993.12元,下降2.76%;项目支出增加11565149.54元,增长168.0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下达省级环保资金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多,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20167.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55055.83元,占基本支出的90.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5111.47元,占基本支出的9.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49003.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完成18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审核,完成18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申报预审,审核完成率为100%。

2.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支出29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0000.00元。完成《保山市“三线一单”成果跟踪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支出7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7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审批报告书(表)114份,协助办理环评登记备案361份;全市纳入重大项目三本台账调度项目86个,已完成环评要素保障69个,5个省级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均获批,全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

4.保山市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支出10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8000.00元。编制完成《保山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

5.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0元。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对保山市储备项目进行识别筛选和优化设计,建立和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提高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谋划和储备能力,争取更多的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推动保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促进保山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6.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补助资金支出3396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39600.00元。完成保山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7.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治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800000.00元,其中:其他对企业补助800000.00元。对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开展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后可使沉积车间碳沉积生产线尾气排放量降低。

8.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及总量减排潜力分析研究补助资金支出322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22000.00元。从重点行业VOCs现状排放数据的收集、审核、核算、减排潜力等方面全面入手,形成一套关于保山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减排路径和对策措施,为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9.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补助经费支出8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数据。

1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主要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层面为审批提供决策支撑。

11.保山市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补助及黑臭水体监测经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三条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12.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板桥至永盛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前期经费支出495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95000.00元。完成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板桥至永盛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补助。

13.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经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10000.00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形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14.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监测补助经费支出1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0000.00元。对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内的怒江流域所属勐波罗河和伊洛瓦底江所属龙川江等支流县域与县域之间的6个考核断面,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水质监测断面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月度监测,为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提供评价依据。

15.污染防治补助经费支出354585.09元,其中:办公费89823.65元,印刷费9417.00元,差旅费139905.00元,劳务费15483.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68.65元,其他交通费8127.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60.00元。通过项目实施,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5%。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

16.保山市生态示范创建复核经费支出29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8000.00元。完成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评估工作。

17.《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经费支出23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34000.00元。编制《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成效评估报告,严防生物生态风险,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18.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支出14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430000.00元。项目建成30个高黎贡山外来入侵植物固定监测样地。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调查报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报告》,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管理水平提高。

19.保山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经费支出90573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905730.00元。配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高了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0.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支出1200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200000.00元。为施甸站主要配置监测的仪器设备16台套,龙陵站主要配置监测的仪器设备24台套,提高施甸站、龙陵具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1.保山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197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637900.00元,大型修缮559200.00元。配置监测仪器设备33台/套,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项目6项,提高腾冲市环境监测、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22.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18662.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18662.00元。按标准为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执法包、个人防护设备、无人机、恶臭监测仪、管道探测仪(管道机器人)等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3.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588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588000.00元。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24.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3059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305900.00元。按标准为全市6个执法机构和67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无人机、数码相机、移动执法包、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项目涉及的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5.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成本经费支出594084.55元,其中:办公费81818.50元,电费6206.55元,邮电费10080.00元,差旅费239985.00元,维修(护)费29471.50元,会议费29632.00元,培训费24591.00元,劳务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42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0000.00元。通过实施坚持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358家次,非双随机280家次,出具监察记录638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6起。

26.保山市2023年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1814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181400.00元。按标准为全市6个执法机构和80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27.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费支出99942.00元,其中:办公费9940.00元,租赁费22770.00元,会议费329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252.00元。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保督察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

28.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补助资金支出1317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17000.00元。建立全市“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市“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将成果信息化,最后对相关成果进行检验性演练。有效提升了“快速反应、综合指挥、科学处置”环境应急能力,积累了协同作战经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68039.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308150.36元,增长69.98%,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下达省级环保资金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多,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394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03942.62,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37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7253.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319.5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658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16583.4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1248.54元、事业单位医疗54721.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9580.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33.0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82895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3%。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827952.55元,其中:行政运行6365702.16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1340000.00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108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4250.39元;污染防治3231185.09元,其中:大气1541600.00元、水体1335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54585.09元;自然生态保护1962000.00元,其中:生态保护2980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664000.00元;污染减排10807818.55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5302830.0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5504988.5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5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55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55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决算为18296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60347.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4%,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61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6%,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6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96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6034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6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对公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严格控制,未超预算支出;二是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成本,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公经费合理控制在预算规模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15.59元,增长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72.01元,增长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3.58元,增长5.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逐年增长,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督察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979.77元,比上年增加46804.30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和新招录5人,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134.00元、印刷费6254.00元、水费14000.00、电费25000元、邮电费70000.00元、物业管理费9000.00元、维修(护)费13624.60元、会议费7852.00元、公务接待费22618.00元、工会经费149723.1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65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7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13711563.33元,其中,流动资产4119892.84元,固定资产8653847.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37823.1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0364.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1194.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29320.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730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9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7068.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6414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64142.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