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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916-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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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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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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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000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二是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三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五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七是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是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离休0人,退休6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信访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带领全市信访系统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落地落实,全市信访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便捷,解决信访问题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总体呈现出“四降一升”的良好态势。

1.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通过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读书班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累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开展集体学习47次,形成发言提纲38篇。二是主动接受市委社会工作部的领导。按时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社会工作部的领导下,有效整合了信访工作力量,实现信访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及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4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4次集中学习研讨、1期专题读书班、1次专题宣讲、2次现场警示教学和1次警示会议。四是涵养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保山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深入开展2024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再加码”、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压”、党风廉政建设“再升温”等3条整改措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五是建设团结务实干净担当的班子。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主动开展领导班子挂县工作和挂联市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定期向市级领导汇报包案进展。六是切实抓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班子成员主动领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七是全力抓好专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全面及时部署“深化源头治理 化解信访矛盾”专项工作。八是有效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2.持续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持续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一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二是推动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实战化运行。三是充分发挥信访部门“晴雨表”“瞭望塔”“第二政研室”的作用。

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一是全面推进预防法治化,源头“访减”得到进一步巩固。二是全面推进受理法治化,信访件“交准”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推进办理法治化,信访件“依法办”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全面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人人“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五是全面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信访“有序”得到进一步维护。

4.着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打造具有保山辨识度的信访党建品牌。以“360党建工作法”为基础,打造“信畅人和、访通民顺”信访工作品牌,推动党建与信访工作双提升。二是持续提升信访干部能力素质。在全市信访系统集中开展“四应四不”问题治理,通过集中开展培训、信访工作调度、现场会等形式,推动信访干部业务素质提升。三是高效完成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机构改革,整合办信和网络信访工作力量,调整6名科级干部,推荐进一步使用1名处级干部,信访工作力量总体保持稳定。四是持续推动其他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保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文创卫、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服务大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51640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6403.76,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5096.82元,下降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5096.82元,下降5.89%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3月份开除公职1人,7月份调出1人,退休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14536.73元,公用经费减少13976.4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16583.69元,其中:信访工作经费增加20992.31元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减少194898.00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49120.00遗属补助经费增加820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520478.38。其中:基本支出4885517.64,占总支出的88.50%;项目支出634960.74,占总支出的11.50%;上级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事业支出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其他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3745.70元,下降5.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8513.13元,下降4.47%;项目支出减少115232.57元,下降15.36%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3月份开除公职1人,7月份调出1人,退休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14536.73元,公用经费减少13976.4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15232.57元,其中:信访工作经费增加20992.31元信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减少194898.00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49120.00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增加1351.12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820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85517.6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38581.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6935.77元,占基本支出的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960.7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2024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681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人公益性岗位工资。

2.2024年遗属补助资金8202.00元,主要用于发放1人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3.2021年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4074.62元,主要用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工作。

4.其他涉密项目资金554564.12元,主要用于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640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减少345096.82元,下降5.89%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6381.8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8%,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4015892.30元、信访业务550489.5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份开除公职1人,7月份调出1人,退休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公用经费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71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59601.2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6601.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789.93元;就业补助6812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8120.00元;抚恤8202.00元,其中:死亡抚恤82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人员调出和退休各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41691.21元;二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上调,增加202.00元;三是2024年收到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6812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8635.7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8635.7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836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264.9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03.8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份开除公职1人,7月份调出1人,退休1人,导致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283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6235.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减少396.1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73.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67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67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付文件才发放,年初无法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31987.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32.37元,下降30.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28525.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18%,完成年初预算的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346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01.37元,下降1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631.00元,下降75.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631.00元,下降75.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支出决算为31987.18,完成年初预算的58.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32.37元,下降30.6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28525.18,完成年初预算的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3462.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程序,有效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未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6474.82元;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16538.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1.37元,下降1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31.00元,下降75.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631.00元,下降75.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严格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程序,有效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1.37元;二是本年度认真执行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10631.00元,比上年度减少7批57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935.77比上年减少13976.40,下降3.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2470.58元、差旅费增加3732.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98.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303.5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501.37元、其他交通减少19642.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593431.85元,其中,流动资产9853.41元,固定资产577934.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644.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878.0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9058.8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99.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99.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4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41.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公开材料中,因上下年度涉密项目不具可比性,为保证数据对比客观真实,文字说明及相关表格中所涉及金额为全口径数据对比,部门绩效自评不公开相关涉密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