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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共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二是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是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贯彻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是拟订国库收付、预算执行、库款、政府财务报告、决算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职责。承担财政数据库建设和财政网络运维、网络安全职责。
六是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
七是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八是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九是参与拟订实际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是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是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是负责财政信息网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运行维护和改革,推进预算信息互联互享。汇总收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建立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并实施。
十三是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牵头落实相关金融风险处置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相关协调配合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对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配合职责。
十四是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科、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非税收入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金融服务科、科技科、债务监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保山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狠抓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勤俭节约过紧日子,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全力支持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增收节支,确保财政运行平稳。科学研判收入形势,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收收入分析。全面掌握非税收入实现情况,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科学合理。做好土地相关前期工作,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不断深挖光伏、加油站、房地产等收入来源,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积极培植增量财源。强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颗粒归仓。
(二)坚持稳中求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继续落实退税减税政策,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政策,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强化重大项目资金管理,扩展经济拉动效能。统筹市级财力支持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坚持人民至上,做实民生保障大事。一是全力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业农村支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障农林水支出只增不减。二是坚持教育经费优先保障。围绕“两个只增不减”目标,狠抓教育投入,教育支出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效保障重点教育民生等经费,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提升。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政策。及时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为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提供资金保障,全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四)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一是稳妥有序化解政府债务。政府法定债务方面,加大到期政府债券偿还力度,积极落实自筹偿债资金,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申报再融资债券。政府隐性债务方面,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单位自有资金、盘活资产资源等措施多渠道合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持续推进隐性债务延本降息,“应纳未纳”债务整体完成风险缓释。二是强化风险监控。始终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实行“一县一策”,强化“三保”运行全过程监控,2024年全市未出现“三保”风险舆情事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进财政改革。一是扎实推进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总会计核算功能,推动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负债、资产管理各环节贯通。通过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债权债务等重点业务核算,增强对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基础数据质量安全保证,全面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状况。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做到改革不留“盲区”,不开口子。三是深化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充分运用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监测功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将除涉密业务外的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各环节工作全部纳入统一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电子化报销率。
(六)坚持见行见效,提升财政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做好库款分析和调度管理。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预算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实行县(市、区)分级管控,按月分析研判县级财政运行形势和库款分析、调度管理。做好地方国库库款管理和统计监测工作,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强化专项债券管理。持续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周通报、月预警,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债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五是强化暂付性款项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严控财政往来款规模。制定往来款清理方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防范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六是抓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建立“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效做好“清源行动”整治工作。七是严格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六条措施》,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八是扎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要求抓好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九是稳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本级及五县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算,全市440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十是稳步推进彩票资金监管、绩效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会计基础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720977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09770.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579725.39元,下降35.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27605.34元,下降35.63%;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2120.05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数减少5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1131494.81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8545471.33元,其中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减少30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45800.00元,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减少4824933.1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减少1078604.50元,其他金融支出减少170428.35元;三是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未拨入考试考务费,2025年年初才下达此笔资金,其他收入减少52120.0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7216050.88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0367.51元,占总支出的74.99%;项目支出4305683.37元,占总支出的25.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76966.14元,下降35.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31494.81元,下降8.06%;项目支出减少8545471.33元,下降66.50%;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数减少5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1131494.81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8545471.33元,其中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减少30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45800.00元,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减少4824933.1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减少1078604.50元,其他金融支出减少170428.3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10367.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48555.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1811.94元,占基本支出的9.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5683.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会计资格考试经费114812.00元,主要是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包含会计初级考试、会计中级考试),保障全市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技能。
2.网络运维经费16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决算系统、财报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债务系统、采购系统、政采云平台等系统,满足全市财政财会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提高系统的稳定性专业化水平。
3.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1167304.36元,主要是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小额担保公司分类评级、预决算公开检查、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聘请第三方,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各种检查,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助力全市财政财会工作更上台阶。
4.缉私经费196500.00元,主要用于缉私相关工作的支出。
5.向上争取资金奖励经费281932.42元,用于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所发生的差旅及办公费用,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成效。
6.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补助经费29213.86元,主要是用于召开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培训会议,通过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推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7.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和其他金融支出经费117344.37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培训以及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助力创业带动就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夯实金融服务保障基础;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8.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补助211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助。
9.财政质量提质增效经费198088.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助推基层财政干部业务素质提升。
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费50616.72元,主要是用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保障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提升通过参加考试,提升专业技能,储备高素质会计人才。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977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9527605.34元,下降35.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8105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主要用于财政事务14381050.22元,其中:行政运行10828548.6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4812.00元、信息化建设1600000.00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196518.00元、事业运行571171.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委托第三方对全市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815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28153.0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9935.4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7837.53元;就业补助2118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18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财政局调出到企业1人、退休3人,按照职业年金政策做实职业年金,导致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822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58226.2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134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4182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33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706.2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医疗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577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惠普金融发展支出15772.72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5772.7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10157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金融支出101571.6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省级下达2024年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补助经费13090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9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4997.00元,其中:购房补贴2499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避免预算数与实际发放数差异过大,该项资金统一由预算预留,发放时根据各单位实际审批的发放人数和金额下达预算,因此未编入单位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00.00元,决算为12688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657.53元,下降65.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2133.7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50%,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00.00元,决算为24746.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5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64.07元,增长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1.60元,下降0.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46.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21.60元,下降0.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880.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657.53元,下降65.6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2133.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00.00元,决算为2474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58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64.07元,增长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60元,下降0.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46.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21.60元,下降0.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财政财会等相关工作调研、出差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州市有关部门来保调研、洽谈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811.94元,比上年减少272872.92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优化支出,减少不必要开支,降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677.05元,维修(护)费19580.84元,公务接待费24746.40元,委托业务费23302.00元,差旅费45975.00元,工会经费240238.93元,福利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133.72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租赁费、公务交通补贴)66445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4554936.10元,其中,流动资产445290.02元,固定资产3525382.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4263.1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1729.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2137.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293.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093.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737.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737.5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