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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918-00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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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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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独立核算);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为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金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3辆。超编车辆属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车辆。由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属于在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外加挂的牌子,其账务统一纳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算。同时,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车辆编制,故造成编制内实有车辆数超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行业政策引领,促推“两业”健康发展。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套数认定等政策,努力恢复市场信心活力,建立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服务房企融资,截至目前获批白名单项目4个,额度3.73亿元、已获贷款2.035亿元,保交楼截至目前交付7476套、交楼率93.44%,排名全省第4位,预计年底前可完成100%交付;扎实推动保交房工作,保交房项目共15个、3610套,截至目前已交付1104套,交付率30.58%,排名全省第15,预计年底前可完成3068套交付,交付率85%;推动2024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较2024年上半年逐步得到合理消化,加快出台《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措施》,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0月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35.34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已完成76.99万平方米,预计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38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95万平方米。二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提质增效,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大起底、大调研,研究制定《促进保山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力支持建筑企业在低谷中发展。

(二)千方百计谋划推进项目。一是重点围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内涝治理及应急能力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方面,重点突出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方面做实项目前期谋划,建立完善全市项目库,累计入库112个项目;2024年以来推动“两重”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实,累计6个项目争取到上级资金4.13亿元,目前已开工1个,其余5个年内开工建设。二是结合国债及预算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住建部印发的编制指南,组织各县(市、区)深入摸排建成区污水、雨水、燃气、供水、管廊问题及短板,结合“十四五”目标及“十五五”预期指标,分析论证编制《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梳理2024年—2028年地下管线、管廊类项目需求,形成今后5年地下管线类项目库,重点推动开展项目前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目前方案已通过市级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

(三)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多措并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全市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能力18.5万立方米/天,全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28%,较2023年提高10.2个百分点(中心城市70.33%、较2023年提高23.33个点);累计排查排水管线1436公里,有序推动管网建设工程,预计全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140公里。二是齐抓共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通报,保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得分52.2分,较2023年4季度提升2.7分,位列全国85个小城市第49名,全省8个地级市排第4(5个小城市排第1)。三是全面推进镇村两污设施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治理和镇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工作落实,预计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8.46%、89.7%,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75%。

(四)系统抓实民生实事。一是推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省级下达任务1575套,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680万,已全部开工,年内预计完成投资1.5亿元。二是推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申报2024年改造任务130小区、面积496.0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75亿元,成功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5.7亿元,已全部开工,年内预计完成投资1.2亿元;昌宁县列入省级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示范案例,获补助资金1000万元。三是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项目839户,截至10月已竣工710户、竣工率84.62%;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对全市2020年以前9.41万户脱贫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14403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年内动态新增危房“清零”。四是扎实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昌宁县成功申报2024年度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获省级奖补资金2000万元,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五是有序推进绿美建设。现阶段全市绿地率40.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1平方米,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86%,林荫路覆盖率6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0.83公里,年内完成投资约2.2亿元;目前保山已有腾冲、昌宁、施甸3个省级绿美城市和21个省级绿美社区。六是“停车难、停车贵”得到有效缓解。全市新增道路泊位1300余个、新增停车场7个车位1203个,全面执行延长免费停车时长至30分钟,方便群众短时就餐、办事、购物等临时停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2334753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518802.36元,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28731.79元,占总收入的0.6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0552561.10元,增长4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724147.89元,增长39.91%;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828413.2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东环路、棚户区改造债务还本付息等资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收入纳入单位资金预算管理,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20774861.23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6154.82元,占总支出的2.20%;项目支出607148706.41元,占总支出的97.8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5720206.76元,增长39.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8100.77元,下降5.79%;项目支出增加176558307.53元,增长41.00%;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东环路、棚户区改造债务还本付息等资金,导致全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26154.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67234.56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8920.26元,占基本支出的7.77%。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72153.90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4505.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7148706.4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2000000.00

1.保山中心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保山中心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前期费,确保主体工程顺利实施。

2.保山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经费38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城片区青华湖片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款。

3.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及保山中心城区西大沟片区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编制及设计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2024年信创资产购置经费支出7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置的办公电脑。

5.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及向上争取资金经费奖励工作经费支出693427.72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开展城乡建设督察、检查、和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6.办公用房修缮补助经费支出279021.34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年度单位办公用房修缮整改涉及的支出。

7.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80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嘱人员生活补助。

8.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补助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春节环卫工人慰问费。

9.保山中心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经费590000.00元,用于支付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费。

10.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支出29200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改项目审计费。

11.城镇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草原植被恢复经费支出115714.00元,主要用于上缴保山中心城市部分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草原植被恢复费。

12.2021年第二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经费支出7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城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

13.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补助资金支出49553479.29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新建、续建的市政项目主体工程款。

14.污水处理费购买服务经费支出24903509.06元,用于兑付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日常运维费。

15.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支出29678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市市政路网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运维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16.部队水费补助资金支出2400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部队15万吨水费。

17.保岫东路、东环路、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工程、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等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75538539.47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棚户区改造;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综合管廊12个项目还本付息及存量债务置换支出。

18.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34095.53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委托业务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407560.5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74%。与上年相比减少42307177.68下降16.04%,完成年初预算的804.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48869.4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648869.4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历史名城与古迹支出10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578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67648.3元;抚恤支出268140.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抚恤金和部分职工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785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7854.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水体支出30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及保山中心城区西大沟片区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编制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92054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5%完成年初预算的259.30%。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090423.76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2082242.28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80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1008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07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保山中心城市东城区2021年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5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2450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159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9000000.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偿还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东环路、棚户区改造等债务还本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950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416.84元,下降46.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3149.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71%,完成年初预算的9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26350.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29%,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386.20元,下降5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30.64元,下降13.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350.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30.64元,下降13.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支出决算为59500.09,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416.84元,下降46.3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3149.73,完成年初预算的94.7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26350.36,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好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降低全年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386.2,下降5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30.64,下降13.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350.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30.64元,下降13.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好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降低全年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工作公务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和行业相关单位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6461.64比上年增加9438.74,增长1.00%,主要原因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督察、检查事项较多,导致全年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5337.00元手续费300.00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15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会议费6176.4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350.36元、工会经费180135.65元、福利费1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49.73元、其它交通费3763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062.5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397254672.19元,其中,流动资产442821829.76元,固定资产18817136.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16677274.42元,无形资产3042873.74元(净值),其他资产4615895557.6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686746.35,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5551.67。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58报废报损资产主要为超过使用年限的办公桌椅,账面原值17731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207.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507.3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057.3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057.3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