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000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3.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人(离休0人,退休8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党建,转作风,激发干事创业新动能。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以理论武装促思想认识,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今年来召开党组会学习20次、周一例会学习32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举办“歌颂75年辉煌历程,礼赞市场监管5载华章,勠力同心谋改革,奋激扬帆勇向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激发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担当作为奋斗热情。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严肃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查找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个,整改检查反馈问题3个,移交线索1条,办结民生事情6件。抓实干部队伍建设。运用“5435”工作法在5县(市、区)有效开展“四下基层”观摩调研活动,推动行风建设、助力企业发展;举办“学法执法小课堂”培训活动13期,启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平台和食品安全非现场智慧监管平台,提高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个市场监管所荣获“五星所”、“四星所”、“三星所”称号;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与上海静安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签订合作协议,与大理、版纳药品检测机构成立滇西药品检验检测发展战略联盟,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区域合作。
2.优环境,促改革,实现市场规模新增长。聚焦群众之盼、企业之难、经营主体之需,做审批“减法”、服务“加法”,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并审批、一次办结”,目前办理企业信息变更1573件、企业注销登记1247件、开办餐馆52件、开办药店119件。深挖经营主体培育潜力,截至10月底,保山市实有经营主体278364户,比2023年底净增17000户,增速6.5%。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4.5户,增速6.5%。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努力做到“无事不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513个,检查经营主体7713户次,检查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8.3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777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户。圆满完成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94.69%,高于全省平均年报率5.69个百分点。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今年以来审查增量文件171件,清理存量文件561件,其中废止8件,修改3件。
3.提质量,强产业,助力企业实现新发展。强化质量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保山市工业硅、咖啡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纳入全省21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清单;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开展质量技术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共服务84家企业。强化标准引领,出台《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5项,制修订市级地方标准65项;由市检验检测院、市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起草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项目已列入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强化技术支撑,国家重点实验室(咖啡品质与安全)建设项目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世界咖啡谷·保山小粒咖啡”电子地图正式发布运行;腾药美洲大蠊养殖基地顺利通过省药监局中药材GAP延伸检查;保山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立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6项,建有市级创新团队1个、专家工作站1个,1人入选“兴保英才培养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专项,1人获2023年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4.促创造,强保护,打造创新发展新引擎。突出知识产权赋能,加强商标专利工作,有效专利达2988件、有效注册商标24166件、专利商标质押881.30万元。突出地理标志运用赋能,在发布的《2024年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信息》中,“保山小粒咖啡”、“昌宁红茶”、“龙陵紫皮石斛”名列全省第10位、第12位、第26位。腾冲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公司“高黎贡山”、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腾药”两个企业品牌列入首批20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之榜。突出示范引领赋能,统筹推进保山小粒咖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全力推动隆阳区、保山产业园区开展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园区)创建工作,保山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和保山小粒咖啡商标品牌指导站分别列入首批20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商标品牌指导站之榜。
5.重预防,除隐患,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守好食品安全底线,全市5037名党政干部分级包保35309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肉制品整治,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把粮食质量关。立案查处学校食品安全案件14件、肉类违法案件15件。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抽检完成1.42万批次,合格率98.26%;抽检集中消毒餐饮具770份。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拍摄《食安云南之品质保山》宣传视频,“野生菌中毒防控”、“草乌附片中毒防控”等视频彩铃移动用户订阅77.67万次,食源性疾病防控宣传多维立体,纵深推进。守好药品安全底线,建立“药械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双百工程”,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立案查办“两品一械”违法案件206起,罚款185.33万元,完成“两品一械”检验327批次,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152份,百万人口报告数达到1297份。守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共完成检验样品370批次,合格343批次,不合格27批次,合格率92.7%。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268户台账清单,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案件31件,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发放《告诫书》、签订《承诺书》315份,实现销售点全覆盖。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燃气压力管道、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等风险排查整治,巩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42户次、特种设备3815台套,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56份,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风险隐患1000余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8件。
6.强监管,护民生,市场秩序得到新规范。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铁拳”、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加油机作弊等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高密度整治打击,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36件,案值245万元,罚没款617万余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15和12345平台,严格依法、规范、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做到应答有温度、咨询必回复、投诉必分办、举报必有查,共收到投诉举报和咨询190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4.38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731291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97862.25元,占总收入的98.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15049.44元,占总收入的1.1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7483.28元,增长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0746.53元,增长2.7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243263.25元,下降43.5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收入增加,增加省对下专利转化专项补助经费项目1400000.00元;二是本年其他收入减少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170000.00元,“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合作项目经费14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7328905.38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3428.02元,占总支出的74.88%;项目支出6865477.36元,占总支出的25.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3789.66元,增长2.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20087.25元,下降2.94%;项目支出增加1253876.91元,增长22.3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增加省对下专利转化专项补助经费项目1400000.00元;二是本年其他收入支出减少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170000.00元,“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合作项目经费14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63428.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67267.48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6160.54元,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5477.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经费14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专利拥有企业专利转化专项补助经费。
2.市场监管对下补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商标代理服务窗口工作补助经费。
3.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项目经费1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双打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4.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6492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80682.88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
6.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43676.21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7.营业执照及各类证书购置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7200.00元,主要用于营业执照及各类证书印制支出。
8.保山小粒咖啡保护区地图小程序开发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97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小粒咖啡保护区地图小程序开发各项支出。
9.网络运维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4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10.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工作各项支出。
11.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22710.00元,主要用于统一配发市场监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支出。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26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各项支出。
13.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项目经费525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1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11351.92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补助。
15.遗属补助项目经费182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补助。
16.闵行区(区级)对口帮扶(保山市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资金168000.00元,用于全市市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各项支出
17.2023年上海援滇(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9.00元,主要用于用于供沪农特产品检验支出。
18.2024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9681.05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19.药品检验补助经费171352.26元,主要用于药品检验各项支出。
20.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114769.40元,用于各类仪器检定及实验室维护支出。
21.“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07440.00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各项支出。
22.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42431.51元,主要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支出。
23.信创资产经费项目23850.00元,主要用于信创资产购置支出。
24.兴保英才培养经费项目48470.00元,主要用于兴保英才培养各项支出。
25.紫皮石斛品质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55681.00元,主要用于紫皮石斛品质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各项支出。
26.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经费68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获得科技进步奖人员。
27.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经费562.13元,主要用于代扣个人所得税各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97862.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相比增720746.53元,增长2.74%,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7068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6%,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6%。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1430000.00元,其中: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400000.00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30000.00元;组织事务1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939681.22元,其中:行政运行10485886.22元、市场秩序执法153996.21元、药品事务407658.72元、质量安全监管15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849200.00元、事业运行5136347.69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756592.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等部分项目经费年初未列入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7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7440.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74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兴保英才培养经费等项目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115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57823.9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84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2769.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8454.14元;就业补助16601.92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601.92元;抚恤266730.40元,其中:死亡抚恤266730.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年初未纳入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763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47633.8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2979.93元、事业单位医疗315482.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3763.8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407.6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医疗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缴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49.00元,其中: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海援滇(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专项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9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30902.00元,其中:购房补贴3090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决算为249252.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010.89元,下降14.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220720.5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5%,完成年初预算的6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0元,决算为285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45%,完成年初预算的76.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284.89元,下降1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26.00元,下降11.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3726.00元,下降11.5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252.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010.89元,下降14.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220720.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285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284.89元,下降1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26.00元,下降11.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26.00元,下降11.5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车辆油料费及过路费等与上年基本持平,减少执法车辆统一喷绘市场监管执法标识费用;二是本年度省局和其他部门到本单位调研和检查次数减少,接待次数减少,导致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8096.89元,比上年减少184288.45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大力压缩办公成本,导致机关运行成本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0900.90元、水费20416.26元、电费60000.00元、维护(修)费20000.00元、会议费5000.00元、接待费25625.00元、福利费2100.00元、工会经费2835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573.13元、其他交通费用69590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11.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650142.37元,其中,流动资产320339.80元,固定资产10032004.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97798.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04334.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6188.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7860.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2300.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800.1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1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111
附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50920044837642.docx】
附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004491196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