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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922-00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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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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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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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1000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4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2024年重点工作概述

1.稳步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一是高位推动,持续抓好2024年参保工作。市政府召集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医保局局长和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医保参保工作会议,对参保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医保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参保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围绕“八个聚焦”参保群体,点对点、一对一进行再宣传再动员2024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9.3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数240.7万人的103.60%广泛宣传,稳步推进2025年参保工作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顺利召开,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利用媒体资源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政策明白卡和宣传折页,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2.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一是持续强化基金数据监测。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期从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智能监管等方面对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全面了解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资金效益发挥以及医保基金统筹情况。二是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市医保局适时向分管副市长书面报告基金运行、住院率、住院外转率等重点指标情况,重点关注基金收支异常问题,做到胸中有数、身上有责,坚持把基金安全贯彻医保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力推进资金配套上解。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多次联合发文通报各县(市、区)资金配套上解进度,督促以往年度配套资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本年度资金按序时进度配套到位。截止到2024年底,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9.8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7.7个月,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3.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一是落实三重制度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截至2024年底,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14%,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全市资助参保47.63万人,资助参保资金支出21480.59万元,医疗救助门诊、住院救助共计41.94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5061.85万元,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共收到救助申请43件,办结率100%。加强数据互通确保待遇落实。农业农村、政等部门推送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标识,确保待遇精准兑现。截至2024年底,全市两类人员参保率达99.97%,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三是加强因病返贫返贫监测力度。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防返贫监测线的参保人员信息,每月10日前导出相关数据后,及时推送至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并协助做好返贫致贫风险认定工作。

4.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一是DRG支付方式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将除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外住院人次大于50人次的129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支付结算,提前完成医疗机构全覆盖任务;涵盖了保山本地除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精神病、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项目付费外的所有住院病种,病种覆盖率超过90%。二是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平稳实施。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保山实际,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并重点围绕调个账、提待遇、扩共济、优服务4个方面,累计组织开展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培训宣讲721场次,培训50124人次,印制宣传折页54528份、海报4950张。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涉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预警信息,未发现负面舆情,改革推进平稳有序。三是药品耗材集采更加惠民利民2024年全市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采报量15批次,挂网13批次,集采药品917种,采购金额3.76亿元,药品集采金额占网采药品金额比例达到30.29%,比2023年末增加11.39个百分点;参与医用耗材集采报量20批次,挂网12批次,采购金额9159.91万元,耗材集采金额占网采耗材金额比例达到97.85%,比2023年末增加16.45个百分点。药品耗材集采总额同比增幅达73.15%,进一步降低医疗和医保费用支出,集采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日趋规范。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认真梳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规范和价格调整情况,形成保山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张清单”,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一市一策”,根据上级要求按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结构更趋合理。

5.织牢织密基金监管防线。一是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内部监督制度,制定市医保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对从事医保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等基金监管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率先在全省下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督导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费用使用异常情况的日常监测、预警、分析,定期梳理并通报风险隐患。同时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的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等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问题,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截至2024年底,全市现场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314家,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31家,约谈198家,追回医保基金2695.95万元。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联合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截至2024年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7件,行政罚款129.81万元,典型案件公开曝光35例;处理违规参保人员61人,追回医保基金22.5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22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2例。

6.全面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一是充分应用“智慧医保”建设成果。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力推进医保在就医购药中全流程应用,实现“卡结算”到“码结算”再到“刷脸结算”的转变。截至2024年底,全市医保码激活241.84万人,激活率96.31%,位居全省第四,医保码结算1707.43万人次,结算率83.44%,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市医保局于5月底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医保业务全市通办等16个事项。截至2024年底,42个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事项,建成“莲心医保驿站”18个,实现新生儿“落地参”7799人。三是稳步推进“村村通”项目。全市77个乡镇卫生院和907个村卫生室已全覆盖智慧医保“村村通”项目,“村村通”工作做法受到国家医保局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77116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1160.42,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48958.58元,增长93.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48958.58元,增长93.2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本年度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撤销并入,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771160.42。其中:基本支出6473330.85,占总支出的83.30%;项目支出1297829.57,占总支出的16.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48958.58元,增长93.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3482.56元,增长183.94%;项目支出减少444523.98元,下降25.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本年度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撤销并入,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3330.8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5347.74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7983.11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7829.5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70126.69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强化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智慧医保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了信息化水平和医保经办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了数据采集的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了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基金监管工作经费79575.85元,主要用于实行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组织基金监管工作培训,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工作经费232327.03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信创资产购置经费158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日常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1160.4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48958.58元,增长93.21%,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092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50920.5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0428.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7492.3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基数增加,社会保险费随之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08736.9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6302.2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8530.0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2497.4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74.73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582434.6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596508.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800.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70126.6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基数增加,社会保险费随之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03.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1503.00元,其中:购房补贴支出11503.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购房补贴的相关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6415.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67.64元,增长9.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4984.3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37%,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11431.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63%,完成年初预算的76.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16.63元,增长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51.01元,增长38.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31.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151.01元,增长38.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支出决算为46415.33,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67.64元,增长9.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决算为34984.32,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11431.01,完成年初预算的76.2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作交流大多转换为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16.63,增长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51.01,增长38.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31.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151.01元,增长38.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作交流大多转换为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医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983.11比上年增加399376.43,增长143.35%,主要原因本年度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撤销并入,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870296.09元,其中,流动资产18990.83元,固定资产851305.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591.3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709.2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060.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060.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89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