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50923-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000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资源数据核查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管理。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业务的应用及数据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草原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指导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还湿有关 工作。承担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保山市绿化委员会、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保山市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站、保山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4年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3.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4.森林植被恢复:开展国土绿化过程中的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组织生态修复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和会议。在全国、全省生态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县(市、区)级实施方案,明确国土绿化任务、目标、任务和举措,科学指导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相关政策落实为具体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把保护修复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落实保护修复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工作。

5.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6.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8493607.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3607.75,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3337.53元,增长6.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3337.53元,增长6.9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17.7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及单位缴纳保险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增加890553.00元;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增加91309.00元;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1799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8493967.75。其中:基本支出3814050.35,占总支出的44.90%;项目支出4679917.40,占总支出的55.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3655.23元,增长6.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122.35元,增长44.11%;项目支出增加392532.88元,增长9.1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及单位缴纳保险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增加890553.00元;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增加91309.00元;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1799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4050.3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40766.05元,占基本支出的95.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924.30元,占基本支出的4.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9917.4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森林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38198.00元,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080793.9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处置实现快速、安全、高效,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 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参与巡山护林,承担各类抢险救灾。按专业队配备标准执行,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2次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95%以上,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50721.00元,主要用于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7998.00元,主要用于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87985.5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890553.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91309.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19304.00元,主要用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

“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73726.00元,主要用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乡村振兴,立足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信息、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优质资源向“三区”流动,加强保山市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区”科技服务水平。

2023年第二批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221127.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评估工作和开展造林绿化和退化林修复等技术业务培训。

遗属生活补助资金82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3607.7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553655.23元,增长6.97%,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及单位缴纳保险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增加890553.00元;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增加91309.00元;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1799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737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差旅费9782.00元、培训费58176.00元、其他交通费用576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未下达文件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206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5843.8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0056.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961.26元;死亡抚恤82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政策变化引起的缴费基数的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383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83068.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6247.6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21.9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政策变化引起的缴费基数的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798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87985.5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未下达文件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742703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4%。主要用于事业机构3017031.03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149512.9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8198.00元、森林资源培育363374.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22229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市本级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中央资金未下达文件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决算为228578.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413.04元,增长256.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决算为223956.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8%,完成年初预算的7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决算为462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2%,完成年初预算的1.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2274.04元,增长26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39.00元,增长86.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支出决算为228578.21,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413.04元,增长256.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5000.00,决算为223956.21,完成年初预算的81.4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决算为4622.00,完成年初预算的46.2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推进所需与各级部门沟通交流以及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人员往来次数增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二是本年无偿划拨9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用于森林消防,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5000.00元。三是工作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原有车辆使用率频繁老化严重、年久失修,修理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2274.04,增长26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39.00,增长86.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139.00元,增长86.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推进所需与各级部门沟通交流以及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人员往来次数增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二是本年无偿划拨9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用于森林消防,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5000.00元。三是工作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原有车辆使用率频繁老化严重、年久失修,修理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森林植被恢复、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林草湿综合监测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比上年无增减变化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资产总额2171606.13元,其中,流动资产37844.30元,固定资产2084928.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8833.5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3343.6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1968.7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4815.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4815.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005.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005.2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