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201000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4年度工作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未保中心、儿童组、后勤保障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紧扣“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五位一体综合型儿童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建强班子,落实工作制度,加强硬件建设,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推进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全力保障院内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坚持常态化推进。一是积极开展“6.19”开放日活动。在每年的“6.19”开放日活动中,与隆阳区救助站联合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二是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助力创文”街面巡查救助活动。活动期间坚持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街开展主动巡查救助工作,遇低温寒潮天气时,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三是及时护送返乡或中转护送。通过心理疏导、寻亲返乡、医疗救治等多种方式,确保未成年人尽早脱离困境,及时安排人员和车辆护送受助对象返乡。四是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由公安部门送来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及时对其进行临时救助保护,并及时发布寻亲公告,救助对象生病及时安排就医,同时开展寻亲工作。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告》或《查找情况说明》,确定其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后,及时转入儿童福利院进行安置抚养。五是做好救助信息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7485500.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5500.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02792.99元,下降17.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2792.99元,下降17.64%;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收入减少,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减少收入1479397.00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收入123395.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7485500.21元。其中:基本支出3810544.18元,占总支出的50.91%;项目支出3674956.03元,占总支出的49.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02792.99元,下降17.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068.88元,增长1.96%;项目支出减少1675861.87元,下降31.32%;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收入减少,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减少收入1479397.00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减少收入123395.9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0544.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27243.50元,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300.68元,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4956.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2.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费经费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费,保障1名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权益,确保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6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遗属生活费,保障5名遗属权益,确保活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遗属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4.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5566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97950.31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6.救济费经费项目经费53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7.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优化提质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317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优化提质,以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从产品公益金项目中受益。
8.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682963.73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9.2024年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48680.6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
10.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资金项目经费35304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资助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行动快、履职好、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制定细化措施并启动推进相关工作、已确定推动建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有一定工作基础、年内能完成的县(市、区)。
11.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9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保障机构正常履职。
12.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结转资金项目经费7391.39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13.2023年福彩公益金结转资金项目经费2496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9690.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0%。与上年相比减少123395.99元,下降1.79%,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2003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05,472.48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8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26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005.6元;就业补助支出59,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9500元;抚恤支出250,306.00元,其中:死亡抚恤250306.00元;社会福利支出5,225,898.68元,其中:儿童福利1466783.36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759115.32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000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325,862.67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25862.67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53,000.00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3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958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581.38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93181.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6596.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03.70元。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0069.00元,其中:购房补贴1006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购房补贴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942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56.22元,增长587.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618.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0%,完成年初预算的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8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0%,完成年初预算的90.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18.2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8.00元,增长31.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38.00元,增长31.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2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56.22元,增长87.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61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8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为新车维护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618.2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8.00元,下降31.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入一辆公务车,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院内儿童出行、医疗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县区护送儿童至我院集中养育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社会福利院资产总额32,841,235.91元,其中,流动资产357,801.01元,固定资产29,730,394.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040.00元,无形资产24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298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2986.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086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7232159.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587.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0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7.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262.3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5262.3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201111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50926030615832.docx】
附件【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60306170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