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村振兴局、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主要承担: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督促协调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科技与种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建设促进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宣传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农业机械化与行业安全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保障后扶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发展规划与监督检查科、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科、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1人,退休48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主要经济指标难中有进。2024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27.54亿元,同比增2.7%,排全省第6位;农业投资67.54亿元、同比增83.4%,超额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全年农业投资46亿元的目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0元,同比增6.7%。
二是粮食安全和防返贫底线全面守牢。2024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401.4万亩,粮食产量150.37万吨,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底线任务。播种大豆15.8万亩、超计划0.3万亩,产量3万吨、增0.27万吨;播种油料50.34万亩、超计划0.34万亩,产量7.97万吨、增0.13万吨。耕地质量稳步提高,2024年度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2.06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5.47万亩,占全市“三调”耕地面积388.42万亩的68.3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帮扶,线上累计受理申请事项32772件,办结32566件、办结率99.37%;线下监测调度,新识别监测对象495户1723人,消除风险1783户6158人。到位财政衔接资金9.04亿元、投入产业发展5.73亿元,到位东西部协作资金1.752亿元、实施项目87个,培训农村劳动力3.83万人次,脱贫劳动力在外务工17.91万人,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脱贫人口14245人,1205个帮扶产业项目,带动群众就业2.84万人。前三季度,全市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4178.39元(排全省第5位),同比增加1572.18元,增幅12.47%(排全省第6位)。
三是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坚实。全市“1+10+2”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1300亿元。其中:茶叶种植面积66.77万亩,产量7.44万吨,农业产值28.81亿元,增9.98%;蔬菜种植面积84.54万亩,产量132.18万吨,农业产值60.99亿元,增7.23%;咖啡种植面积14.49万亩,产量2.42万吨,农业产值14.62亿元、增52.5%;畜牧业存栏猪、牛、羊、禽分别为262.74万头、62.58万头、62.44万只、695.71万羽,出栏分别为389.05万头、24.11万头、54.41万只、1272.42万羽,肉类总产量42.29万吨;烤烟种植面积44.82万亩,收购烟叶121.8万担,烟农收入21.04亿元、烟叶税4.63亿元。新建标准化种植大棚1.7万亩,建设规模养猪场704个,新增设施化渔业养殖0.9万立方米。农业企业达9393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85户(国家级8户、省级95户、市级144户),较2023年净增85户。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8:1。
四是和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大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改建完成农村卫生户厕11440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7座,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00%和100.73%,目前全市共有农村卫生户厕396887座,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0.78%,提前达到全省“十四五”覆盖率达78%的要求。持续开展清洁村庄行动,8个绿美乡镇、20个省级绿美村庄累计绿化面积27.73万平方米、植树9.3万株,新增、改造小花园457个、小菜园3329个、小果园106个。昌宁翁堵镇获2024年产业强镇(茶叶)项目支持,腾冲清水镇等产业强镇项目有序推进。
五是农业科技服务硕果累累。深入推进农科人员下基层,不断提升农业“含科量”。60家育种企业和7家科研机构到施甸县开展制繁工作,备案制种面积达4.47万亩,水稻两用核不育系种子供种量占全国80%以上。2024年全市5项品种和技术入选省级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新增审定或登记农作物品种8个。市级遴选主导品种58个、主推技术41项,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到位率达95%以上,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累计争取到国家试验站3个、云南省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保山试验站11个、创新团队2个,建设专家工作站26个。引进大豆(蚕豆)联合收割机等新机具、新设备,农业机械拥有量27.36万台(套)、农机作业面积达932.46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53%。农药、化肥利用率保持在40%以上,使用量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
六是农村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市委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承接深改任务13项、督察评估任务1项,已完成督察评估和11项任务,剩余2项任务待省级出台后及时落实。实施2024年保山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达10.13万亩,6个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建设全面完成。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市95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79748.19万元。累计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18240宗,累计审批18240宗、审批率100%。年内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39件,调处纠纷233件、调处率97.49%。
七是行业安全生产保持高压。坚持逢会必讲安全生产,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宣传9369场次29.1万人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4.8万余份,填写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9809份,张贴警示标识牌13483块(条),微信(抖音)宣传提醒1697期次13.09万人次,发送农机安全提醒短信29571条,发布农机安全微课堂10期,创建平安农机合作社3个、平安示范乡镇2个。年内未发生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5133509.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8089.50元,占总收入的95.9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15420.06元,占总收入的4.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544844.87元,增长16.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30852.69元,增长11.72%;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013992.18元,增长71013.82%。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职能、人员整体划入,工资、项目等经费全部由我单位继续执行,沪滇项目资金1012000.00元拨入我单位账户继续实施,导致决算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5089926.84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5282.61元,占总支出的46.29%;项目支出13474644.23元,占总支出的53.7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47780.10元,增长15.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8451.26元,增长8.38%;项目支出增加2549328.84元,增长23.33%;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原乡村振兴局执行的项目全部划入我单位,沪滇项目支出953880.34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15282.61元,人均193588.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14096.76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人均173568.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1185.85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人均20019.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74644.23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畜牧业生产发展)经费7391.50元,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生鲜乳、饲料、兽药抽检任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全市肉类总产量。
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经费4695.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考评指标,完成2023年全市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咖啡、中药材六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统计工作。
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粮食生产)经费70013.59元,主要用于2023年全市完成粮食总面积在400.91万亩,总产量150.25万吨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0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35.00%以上,化肥农药零增长。
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经费30974.10元,主要用于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个,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10.00%。
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295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本级农产品例行监测320批次,农产品例行监测样品725批次,新增“三品一标”产品4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90.00%。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经费14316.00元,主要用于提升2023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53.00%,举办培训2期。
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含宅基地)经费7151.00元,主要用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评定市级示范社22个。
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农业科技教育)经费55107.00元,主要用于对辖区内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宣传等工作,发放相关的宣传册、宣传单;增强科技支撑,壮大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能力,2023年培训50人左右。
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市场与信息化)经费100539.20元,主要用于组织8家企业参展,展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保山打造绿色食品牌成效,推介、销售保山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保山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保山绿色食品牌打造和市场开拓。通过展示销售,现场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签订供销协议500.00万元以上。
1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省级专项(现代种业发展)经费69471.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监管、宣传4次以上,制作、发放相关的资料、宣传册1批;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开展培训3次,提升种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1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10680.00元,主要用于支出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1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819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全会、市人代会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预期目标安排,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各项农业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1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农业发展专项经费60500.00元,主要用于材料印刷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1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105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1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经费125878.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培训3期,参训人数310人次;提高水生生物安全及水生态保护意识,环保意识提升率80.00%。
1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沪滇项目追加资金382665.00元,主要用于摄制专题片1部;完成“三农”和沪滇协作专题采访报道;完成保山咖啡产业专题采访1次;组织开展“闵保协作”沪滇成果展1次。
1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8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
1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22045.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度省级安排的农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定量监测590批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保证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1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63496.00元,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生鲜乳、饲料、兽药抽检任务。
2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考评指标和全市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咖啡、中药材六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统计工作。
2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粮食生产)资金15852.00元,主要用于坚守粮食生产底线目标,2024年全市完成粮食总面积401.1万亩以上,总产量151.6万吨以上,确保粮食安全。
2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资金31816.00元,主要用于培育市级龙头企业27个,省级龙头企业11个,年度农产品加工产值增10.00%以上,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8:1。
2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6324.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本级农产品例行监测340批次,农产品专项及监督抽查样品809批次,新增“三品一标”产品5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90.00%。
2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6486.00元,主要用于新增农机总动力2万千瓦;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1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到2024年达55.00%。
2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资金9332.60元,主要用于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牌匾制作、宣传资料复印,到5县(市、区)工作调研、督促指导等各项工作。
2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11570.00元,主要用于增强监测、防治、检疫的科技支撑,壮大专业化防控队伍,并加强培训,提高能力,2024年计划召开培训和会议各6场次,预计培训300人左右。
2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市场与信息化)资金24633.84元,主要用于当年创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2个,支持基点县隆阳区、施甸县完成年度市场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数据填报任务,完成保山市农特产品销售(签约)800.00万元以上。
2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现代种业发展)资金13292.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监管、宣传等工作4次以上;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召开培训3次,提升种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2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乡村振兴局划转沪滇项目资金552867.50元,主要用于2024年闵行区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开展培训、宣传推介和项目管理。
3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援滇专项资金——咖啡生豆目标价格保险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咖啡生豆目标价格保险,从种植收购、销售推广、品牌打造等方面全方位打造保山精品咖啡产业稳定供销机制,提升咖啡产业核心企业和广大咖农抗风险能力。
3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援滇专项资金——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20家高原特色农产品和非遗、文创方面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赴上海市参加对口地区农产品展销活动;组织开展1场咖啡生豆赛;组织开展“保山小粒咖啡”文化活动周主题宣传展示、推广体验活动;组织企业赴昆明参加中国—南亚博览会;组织开展国际咖啡产业发展大会。
3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17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6个;支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20个。
3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资金118606.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疫病监测净化,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州市级和省财政直管县采购。全市强制扑杀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率达100.00%,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区域动物疫病监测净化1个病种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重大违纪事项。
3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发展(专班)经费93499.80元,主要用于完成到县区开展工作指导开展咖啡产业督导12次,文件、网络实际宣传大于12条等一系列工作,带动群众咖农增收5.00%。
3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8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经费288000.00元,主要用于在云南绿色食品馆设立保山馆,并进行特装展示,展示“一座保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保山打造绿色食品牌成效,展示推介、销售保山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保山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保山绿色食品牌打造和市场开拓。通过展示销售,现场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签订供销协议500.00万元以上。
3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补助资金342400.00元,主要用于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编制完成市级土壤普查成果资料。
3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11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畜禽强制免疫病种免密度达90.0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00%以上;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00%;全市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0发生。
3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补助资金32578.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2.06万亩以上。具体内容:一是加强对县(市、区)督促检查,每半年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查看工程建设进度、施工质量。二是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高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高标农田建设工作。
4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费103907.95元,主要用于增强监测、防治、检疫的科技支撑,壮大专业化防控队伍,并加强培训,提高能力,2024年召开培训会6场次,预计培训300人左右。
4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个人所得税返还补助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缴尽缴。
4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8521.68元,主要用于完成公益性岗位社保缴纳。
4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经费115068.60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业务知识培训班1期,召开宅基地业务知识相关会议2次,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深入县(市、区)督促调研指导4次。
4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599830.00元,主要用于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具547台(套)。
4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农村事业促进协调综合管理经费176250.5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全会、市人代会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预期目标安排,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各项农业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每季度到五县(市、区)开展调研督促指导。
4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全市2023年第三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会议经费116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顺利召开现场会。
4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599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农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任务809批次,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364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8.00%;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网络运维经费63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互联网专线使用费、云视讯使用费、云0A办公使用费、工资服务软件、公务用车北斗定位维护费等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4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乡村振兴局划转2023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经费18347.84元,主要用于完成项目前期申报、评估、培训等相关工作;完成项目培训、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用于上级及沪滇干部职工督查、指导、调研、检查等伙食费、燃油费、车辆租用等支出;沪滇协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5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乡村振兴局划转2024年遗属补助经费20574.00元,主要用于完成遗属补助发放。
5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乡村振兴局划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补助经费305795.87元,主要用于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及日常督查检查调研等方面涉及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租赁费、业务培训费、会议费、工作宣传等支出,确保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5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乡村振兴局划转市级驻村补助经费3938932.00元,主要用于完成对市级选派的339名驻村工作队员,根据驻村实际天数发放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以及工作经费,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5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赔偿补助资金15957.00元,主要用于完成动物免疫应激反应治疗、应激死亡补偿、冷链维持、免疫技术培训、紧急疫情处理和强制免疫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5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重大动物疫病省级补助经费50224.66元,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区域动物疫病监测净化病种;牲畜耳标佩戴率、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5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追加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384.00元,主要用于追加发放2024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1825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5%。与上年相比增加931022.69元,增长4.31%,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7%。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乡村振兴局合并,导致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898451.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8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完成年初预算的263.21%。主要用于商贸事务288000.00元,其中:招商引资288000.00元;组织事务2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68040.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4680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373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完成年初预算的163.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40197.9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834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834.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8022.89元;就业补助42581.68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581.68元;抚恤20958.00元,其中:死亡抚恤2095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机构改革,原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在职、离退休人员并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养老保险、死亡抚恤等指标转入我单位继续执行。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666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36668.0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51564.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1586.5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516.8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机构改革,原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在职人员并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医保指标转入我单位继续执行。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930682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4%,完成年初预算的200.57%。主要用于农业农村16806821.82元,其中:行政运行9396424.6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50773.37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96462.95元、病虫害控制318830.66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5824.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4446.74元、农业生产发展444012.89元、农村合作经济1170000.00元、农村社会事业115068.60元、耕地建设与利用374978.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500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5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乡村振兴局划转我单位市级驻村补助经费、上海援滇专项等资金增加;二是年中上级下达农业发展专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助)等资金;三是本年省级安排提级兑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我单位执行。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2992.00元,其中:购房补贴1299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不纳入年初预算申报。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00.00元,决算为20254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66.49元,增长2.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67427.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66%,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决算为3512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34%,完成年初预算的250.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705.49元,增长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39.00元,下降16.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1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39.00元,下降16.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54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66.49元,增长2.8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6742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决算为351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8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年初预算时未将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纳入;二是年中与乡村振兴局合并,其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划入我单位继续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705.49元,增长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39.00元,下降16.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1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39.00元,下降16.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年久老化,加之改革后职能增加督导检查增多,导致本年车辆维修费用大幅上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185.85元,比上年增加55247.34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职能划入我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比例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等经费,其中:办公费59377.04元;水费15427.00元;电费2024.00元;邮电费24062.90元;差旅费9000.00元;维修(护)费4000.00元;公务接待费8801.00元;委托业务费19800.00元;工会经费217289.10元;福利费143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427.70元;其他交通费用613493.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050.6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4565613.48元,其中,流动资产565160.05元,固定资产2613073.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52583.11元(净值),其他资产34796.5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013.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230.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472882.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65.00元;出租房屋2625.11平方米,账面原值918492.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977.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2558.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2558.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331.1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331.1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