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目标,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人员的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法做好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和特殊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处置所内突发事件,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协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5.编制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性、政策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报批、决算工作;负责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场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
7.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宣传、人事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工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场所正规化建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2025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矫治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立足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履职敬业责任,锐意进取,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收得下,管得住,矫治好,跑不了”的工作目标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场所基本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在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的支持保障下,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时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加强戒毒经费预算支出管理与核算,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收入合计25663065.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63065.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0488.97元,增长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0488.97元,增长3.8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单位涉及工资增资、警察职工晋级晋档,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44036.97元;二是遗属补助标准调整、2025年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等工作补贴经费通过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支出增加645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支出合计25663065.87元。其中:基本支出25626789.87元,占总支出的99.86%;项目支出36276.00元,占总支出的0.1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增加950488.97元,增长3.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4036.97元,增长3.82%;项目支出增加6452.00元,增长21.6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部门涉及工资增资、警察职工晋级晋档,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元944036.97元;二是遗属补助2025年下半年标准调增、2025年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等工作补贴经费通过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支出增加645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26789.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297262.23元,占基本支出的90.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9527.64元,占基本支出的9.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7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遗属补助经费23076.00元,主要用于单位2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保组工通〔2024〕403号文件标准。
2025年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等工作补贴经费13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党支部2025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63065.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增加950488.97元,增长3.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22732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21227322.4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21227322.4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年中增加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74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67418.1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23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170104.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337637.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00.00元;抚恤23076.0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为2307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659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36593.48 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09771.51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为677155.5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666.40 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调入及医疗保险基数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3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31731.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年中根据在职职工测算申报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决算为102686.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394.03元,下降11.5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96821.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29%,完成年初预算的3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58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1%,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325.03元,下降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69.00元,下降50.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069.00元,下降50.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686.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394.03元,下降11.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96821.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58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325.03元,下降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69.00元,下降50.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069.00元,下降50.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9527.64元,比上年减少7323.64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372.93元、水费10000.00元、邮电费76602.40元、物业管理费19000.00元、差旅费147679.00元、维修(护)费47146.00元、公务接待费5865.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9240.39元、工会经费439050.06元、福利费3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21.86元、其他交通费用1125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59510680.65元,其中,流动资产7643115.56元,固定资产51867565.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3388.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56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0498.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47.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2118.6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331.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175.5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375.54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