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部门紧扣省、市林草工作部署,以深化林长制为统领,全力推动产业升级与效益提升。全年向上争取资金5.75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4.54%,实现林业总产值445.61亿元,同比增长21.15%,产业规模与增速同步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占比稳步提高,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463万亩,综合产值84亿元,同比增长22.7%,有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为林草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5718953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89531.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7196093.86元,下降88.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7196093.86元,下降88.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减少1个大额基建项目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57189721.37元。其中:基本支出5390361.03元,占总支出的9.43%;项目支出51799360.34元,占总支出的90.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7195903.86元,下降88.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712.75元,下降0.69%;项目支出减少427158191.11元,下降89.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减少1个大额基建项目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90361.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46471.34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3889.6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99360.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359838.35元。
1.2025年人才工作经费29640.00元,主要用于澳洲坚果栽培技术培训及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资金10981.00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干党支部工作经费,以及发放老干党支部委员工作补贴。
3.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544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35742.51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5.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60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
6.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资金2200962.03元,主要用于我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7.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397662.00元,主要用于乡镇早期火情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8.结转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7920682.00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
9.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6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10.(林长制)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40388.50元,主要用于我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
11.(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费)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91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资源管护业务。
12.云南省保山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888000.00元,主要用于我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13.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10081129.40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14.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761103.83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5.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08662.45元,主要用于我市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6.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569152.00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7.中央财政森林草原防火项目资金69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8.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92441.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19.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3687.8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护林防火减灾工作。
20.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拖欠企业账款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化债工作。
21.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21933.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
22.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储备业务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可研编制费。
2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1316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
24.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285000.00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
25.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884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
26.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5955.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27.保山市“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经费10970.00元,主要用于“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工作。
28.(林草湿综合监测)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47760.69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29.林草湿荒普查补助资金111227.21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
30.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7069064.92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31.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93502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32.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返还资金19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39281.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65%。与上年相比减少436546343.86元,下降90.12%,完成年初预算的278.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6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中追加了市级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296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018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完成年初预算的209.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48103.7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618.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0183.9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981.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6302.5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我单位在职人员退休,导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导致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55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完成年初预算的97.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1461.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5330.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61.7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51930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2%,年初无此项预。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200962.03元、森林管护7397662.00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79206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资金2200962.03元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39766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182616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2%,完成年初预算的236.5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142541.9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65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303.50元、执法与监督888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2485976.48元、退耕还林还草121933.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910912.9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1316000.00元、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3687.80元、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储备业务经费250000.00元、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6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房补贴835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住房改革补贴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6906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069064.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合同实施完毕后结余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351886.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99.23元,下降5.76%。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元,决算为341979.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8%,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99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2%,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21.77元,增长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21.00元,下降70.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221.00元,下降70.9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1886.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99.23元,下降5.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0元,决算为341979.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99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使“三公”支出大幅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21.77元,增长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21.00元,下降70.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比上年减少24221.00元,下降70.9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使“三公”支出大幅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4年没有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现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889.69元,比上年减少36520.03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加强行政支出管理,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498.00元、公务接待费9907.00元、工会经费85450.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48.37元、其他交通费用24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35.7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10848306.72元,其中,流动资产17433687.26元,固定资产10265806.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80078239.80元,无形资产646397.42元(净值),其他资产2424175.6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97629.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2031.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398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71079.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97155.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3923.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41676.7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37502.7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