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规定。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督促协调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科技与种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建设促进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宣传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农业机械化与行业安全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保障后扶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发展规划与监督检查科、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科、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1人,退休49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3815”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安排,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线,统筹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奋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强市建设,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打好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贡献了“三农”力量。
(一)主要指标稳步增长。全市农业农村主要指标持续增长,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有效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3.59亿元,增长2.90%,与全省增速持平;完成农业投资57.26亿元;向上争取资金17.96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1.00元,增6.00%,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1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可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440亿元,增长3.00%以上;农业投资70亿元以上;向上争取资金19.02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6.00%以上,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坚决抓牢扛实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把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是粮食安全底线坚决守牢。积极推广良种良法,粮食产量实现连续增长,2025年预计播种面积402.23万亩、总产量152.29万吨,超省级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底线指标5.23万亩、3.69万吨。二是耕地保护底线坚决守牢。2025年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21万亩,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79万亩,占“三调”耕地面积的71.5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坚决守牢。强化“三个动态”和“三个精准”工作落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排查。2025年到位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6亿元,其中投入产业项目5.6亿元、实施产业项目300个,产业投入占比65.31%,受益群众88.93万人。落实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99.84%,脱贫人口参保率99.81%。争取上海援滇资金1.77亿元,依托“云品入沪”等展销活动销售农产品4.91亿元,共建产业园区4个,引进企业22家、到位投资额2.63亿元。“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一键报贫受理申请事项3766件,办结3706件,办结率98.41%。识别认定监测对象613户2184人。坚持“一户一策”,精准制定帮扶措施,稳定消除风险3750户12658人。
(三)狠抓高原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发展呈现链式突破。前三季度,全市“1+10+2”农业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688.05亿元,同比增7.41%,预计全年可实现全产业链产值1450亿元以上,7个品牌新入选云南省“绿色云品”。咖啡全产业链产值预计突破220亿元,精品率80.00%、精深加工率90.00%。咖啡种植品种、单产、省级龙头企业、精品率、精深加工率、省级精品咖啡庄园均为全省第一,咖啡产品出口11个国家和地区,保山小粒咖啡已成为农业最靓的金字招牌。茶叶精制率达54.84%、红茶精制率超过78.00%,是全省最大的红碎茶生产出口基地、新茶饮红茶原料基地和茶叶品类最全的州市。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雏形初显,种植面积达56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50亿元,“腾药”“龙陵紫皮石斛”成为云药“新名片”,龙陵石斛花卉产业年产值达2.5亿元,石斛花卉电商产业带动5000余人就业。水果产业为海外合作带来新机遇,保山鲜柠檬种植出口基地获俄罗斯注册,龙陵县牛油果出口新加坡,为云南出口农产品再添新品类。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服务社会化“四化”全面提升,2025年全市生猪存栏、出栏、猪肉产量均排在全省第一梯队。渔业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3万亩,产量预计0.72万吨,面积、产量均创“十四五”新高,居全省第二位。二是农产品加工走在前列。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750户,国家级龙头企业数(8户)排全省第2位,省级龙头企业数(95户)排全省第6位。预计2025年末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可达3:1,居全省前列。三是农文旅融合发展优势初现。依托潞江坝咖啡小镇、腾冲银杏村、司莫拉村等农文旅项目、滇西抗战文化、少数民族农耕文化优势,打造多条特色乡村旅游精品路线,“龙陵县金秋龙陵乡村观光之旅”入选全国休闲旅游精品线路。预计2025年全市共接待乡村旅游游客2166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业总收入2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0%和5.00%。
(四)强化科技赋能支撑。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普及,着力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是种业发展创新突破。16家科研机构、66家企业到我市开展制种工作,中国水稻研究所、湖南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及隆平高科等企业到施甸县开展水稻两用核不育系繁育,繁育面积稳定在3000亩左右,满足了全国80.00%以上的水稻两用核不育系种子需要。2025年制种面积达到3.31万亩,排全省第5位。腾冲雪鸡入列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保山新光唇鱼繁殖取得新突破成功繁育鱼苗2万尾左右,隆阳区宜农土著鱼养殖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省级水产原种场,特色畜禽渔种业保护体系初见成效。二是农业机械化程度快速增长。加力推广适宜农机具,不断提升农机装备,2025年完成农机总动力177.89万千瓦,同比提高1.61万千瓦;农机作业面积939.28万亩,同比新增2.82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6.00%,超“十四五”计划目标1个百分点,新增农机总动力超“十四五”计划目标1.86万千瓦。三是科技对农业现代化支撑增强。2025年全市新增审定登记农作物品种6个(大麦3个、蔬菜3个),遴选发布隆科16号等37个品种、“小蚕标准化共育划技术”等28项技术作为2025年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全市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00%以上。
(五)坚持学用“千万工程”经验。积极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截至2025年11月底,改建完成农村卫生户厕8993座、占7738座改建任务的116.22%;改建完成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26座、占126座改建任务的100.00%。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3.00%,超省级“十四五”目标(78.00%)5个百分点。二是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着力完善管护制度,对村庄绿化存量做好后期管护,不断巩固绿美乡村建设成效。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全面“清脏”、集中“治乱”、深入“美化”,持续开展清洁村庄行动,截至2025年11月,全市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7.8万吨、村内水塘2971个、残垣断壁1593处、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6.27万吨。三是有序建设乡村振兴村。按照“村庄美、设施全、服务优、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标准,围绕村内道路硬化、农文旅产业配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核心指标,成功打造15个乡村振兴村。
(六)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举措,持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是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根据市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和台账,将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协调的11项改革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涉及的25项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建立推进机制,截至目前,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协调的改革任务完成5项、取得阶段性成效6项。二是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落实,2025年以来,全市审批宅基地1875宗,累计审批21490宗。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项目服务面积达2.67万亩。持续推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累计赋码家庭农场3017个、赋码率88.60%。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2025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预计达8.32亿元,村均收入达87.5万元。三是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全面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力推行“一约四会”,将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殡葬等纳为重要内容,深化移风易俗,显著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腾冲市猴桥镇猴桥村以“火塘会议”为载体,持续实施阵地培育、理论宣讲、文化传承等活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做法获评2025年全国文明乡风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有力推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2+N”工作调度机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定期不定期调度推进,重要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重点跟办督办落实。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经济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双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体参会,以视频会议形式直达全市5个县(市、区)78个乡镇(街道)950个村(社区),高位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47,049,16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98,274.11元,占总收入的99.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50,889.04元,占总收入的0.7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915,653.59元,增长87.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580,184.61元,增长93.62%;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664,531.02元,下降65.44%。主要原因本年将原各县(市、区)兑付的中央、省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22,945,084.00元提级发放,改由我单位直接实施,导致项目收入大幅上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47,001,028.31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0,008.47元,占总支出的27.66%;项目支出34,001,019.84元,占总支出的72.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911,101.47元,增长87.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4,725.86元,增长11.92%;项目支出增加20,526,375.61元,增长152.33%;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中旬我单位与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增加,2025年全额预算导致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将原各县(市、区)兑付的中央、省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22,945,084.00元提级发放,改由我单位直接实施,导致项目支出大幅上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00,008.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63,622.87元,占基本支出的89.72%,人均201,096.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6,385.60元,占基本支出的10.28%,人均23,041.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01,019.84元。其中:本单位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兴保英才”乡村振兴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4,050.00元,主要用于培养共21名乡村振兴人才等任务。
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第一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视频培训经费项目经费78,6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一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视频培训等任务。
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955.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级安排的农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定量监测任务,完成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保证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等任务。
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经费109,499.50元,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生鲜乳、饲料、兽药抽检任务。
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经费86,408.00元,主要用于坚守粮食生产底线目标,稳定全市粮食总面积,稳定总产量,确保粮食安全等任务。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资金项目经费79,458.50元,主要用于培育市级龙头企业10个,省级龙头企业5个,年度农产品加工产值增8.00%以上,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8:1等任务。
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项目经费38,888.00元,主要用于完成省级农产品例行监测340批次,农产品专项及监督抽查样品809批次,新增“三品一标”产品3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85.00%以上等任务。
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项目经费43,225.00元,主要用于完成新增农机总动力2万千瓦,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1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等任务。
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资金项目经费11,487.40元,主要用于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宣传资料发放,到5县(市、区)工作调研、督促指导等任务。
1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项目经费15,217.00元,主要用于增强监测、防治、检疫的科技支撑,壮大专业化防控队伍,并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召开培训和会议等任务。
1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市场与信息化)资金项目经费97,340.00元,主要用于创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2个以上,支持基点县隆阳区、施甸县完成年度市场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数据填报任务,完成保山市农特产品销售(签约)800万元以上等任务。
1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现代种业发展)资金项目经费35,05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监管、宣传,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加强培训,提升种业监管能力和水平等任务。
1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项目经费11,2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等任务。
1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资金项目经费83,207.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开展规模养殖场疫病监测净化等任务。
1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全市农业经济工作专题培训经费项目经费70,140.00元,主要用于本年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统计局相关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开展农业经济工作专题培训。
1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项目经费11,52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发放2025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
1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畜牧业生产)资金项目经费47,993.00元,主要用于稳定生猪生产,推进提升畜牧业统计监测、安全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发放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人兽共患病防治手册及生猪、肉牛降本增效指导手册,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任务。
1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省农业发展专项(粮油生产及旱地优质稻)资金项目经费9,263.97元,主要用于抓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示范、粮经协同示范、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三新集成技术推广”、单产提升技术示范点、农情监测点及围绕2025年粮食生产面积397万亩,产量148.6万吨的目标,突出抓好旱地优质稻工作,促进全市粮食稳定增产等任务。
1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经费4,994.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度补贴机具质量和使用情况调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发放等任务。
2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项目经费1,520.00元,主要用于增强监测、防治、检疫的科技支撑,壮大专业化防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能力,2025年召开培训和会议各1场次,培训100人等任务。
2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省农业发展专项(市场与信息化)资金项目经费37,718.84元,主要用于带动本地企业积极参加各地组织展销会并进行农产品展示,展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保山打造“绿色云品”成效,推介、销售保山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保山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保山高原特色农产品打造和市场开拓,完成农特产品销售(签约)2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开展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调查等任务。
2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资金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
2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援滇专项(农业农村综合管理暨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经费2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一期。
2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援滇专项(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资金项目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保山优质高原特色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分别赴上海、昆明、大理等地参加高原特色农产品展销和开展宣传推介,组织举办咖啡文化周、国际精品咖啡产业发展大会、咖啡生豆赛等咖啡宣传推广活动。
2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项目经费8,645,804.00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发放。
2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经费2,278.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等任务。
2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资金项目经费122,48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2025年—2030年)》编制印发。
2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沪滇协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展示经费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邀请各级媒体下基层开展实地采访和宣传,委托融媒体公司拍摄沪滇协作工作系列短视频,委托融媒体公司拍摄2025年度沪滇协作工作专题汇报片,委托省、市主流媒体持续关注总结和宣传报道沪滇协作好做法、好典型等任务。
2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市项目管理经费项目经费151,754.20元,主要用于确保2025年沪滇协作调研对接、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帮扶、企业引进、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顺利通过国家、省级东西部协作考核。
3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发展经费项目经费85,580.00元,主要用于落实日常运转,承办2025年度咖啡生豆赛、咖啡文化系列活动。
3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槟榔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经费29,645.00元,主要用于完成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中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保护区监管和科学研究两项任务,提高群众对保护区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培训3期,提高水生生物安全及水生态保护意识等任务。
3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9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9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现代农业馆及咖啡馆参展活动经费项目经费496,070.20元,主要用于在现代农业馆设立保山馆,并进行特装展示,在咖啡馆设立保山市小粒咖啡馆,通过展示销售,完成现场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签订供销协议500万元以上,打造品牌10个以上等任务。
3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二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经费1,090,000.00元,主要用于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具。
3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二批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经费3,3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具。
3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二批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经费199,11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具。
3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5,6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3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项目经费88,864.00元,主要用于完成物资采购储备任务,确保防疫物资按时更新使用,畜禽强制免疫,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任务。
3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项目经费508,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
3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个人所得税返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缴尽缴。
4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1,914.17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足额缴纳。
4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项目经费452,702.06元,主要用于每季度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地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督导主题,采取查阅台账资料、重点访谈、入户核查和项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工作,11-12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地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和评估方案,进行实地考核,11-12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过渡期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方案,进行实地评估,分别于5月、10月组织召开2次全市防止返贫监测业务培训等任务。
4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经费项目经费29,915.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4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费项目经费17,865.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为各县(市、区)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系统数据统计、进度分析、质量审核、提供图斑去重处理技术、图斑叠加比对分析、数据信息审核、建立问题台账,负责各县(市、区)在日常工作中有关系统问题解答、实地APP填报操作等任务。
4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项目经费9,47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
4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经费40,17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业机具报废更新补贴。
4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经费16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业机具报废更新补贴。
47.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农村事业促进协调综合管理经费项目经费195,77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全会、市人代会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预期目标安排,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各项农业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每季度到五县(市、区)开展调研督促指导等任务。
48.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专家服务团经费项目经费13,060.00元,主要用于召开农业专家会议。
49.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08,8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5年度省级安排的农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定量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完成监督抽检等结果信息公布。确保辖区农产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等任务。
50.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市级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项目经费5,059,015.00元,主要用于年度预计派出的339名市级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进行补助,为中央、省、上海驻保山联络员、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共计392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网络、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78,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物业管理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支付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专线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云MAS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云视讯租用协议、市农业农村局移动OA协议等费用。
52.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项目经费115,065.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进行绿化、档案整理及资产清查,开展第一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视频培训班,支付中高级职称评审会等费用。
5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8,638.00元,主要用于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5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项目经费272,5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
55.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经费5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培育16个,其中:发展壮大型6个、每个补助资金4万元,成长培育型10个、每个补助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28,104.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5%。与上年相比增加19,709,844.61元,增长87.53%,完成年初预算的218.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1,92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9%。主要用于商贸事务496,070.20元,其中:招商引资496,070.20元;组织事务15,06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06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20,795.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420,79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达农业专家服务团经费、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资金、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等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5,11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67,509.4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13,0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3,18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1,335.4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915.00元;就业补助34,714.17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4,714.17元;抚恤322,886.40元,其中:死亡抚恤322,886.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职工死亡1名,年中追加死亡抚恤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8,92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完成年初预算的98.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48,923.8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40,068.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3,359.8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495.6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职工退休,缴纳的医疗保险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8,408,45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5%,完成年初预算的232.0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36,796,951.01元,其中:行政运行10,383,749.8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54,25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53,162.00元、病虫害控制174,349.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8,888.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88,285.90元、农业生产发展660,362.31元、农村合作经济580,000.00元、耕地建设与利用388,100.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8,275,804.00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611,502.06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11,502.0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上级下达农业发展专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助)等资金;二是本年省级安排提级兑付农业机械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我单位执行。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3,692.00元,其中:购房补贴13,69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不纳入年初预算申报。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500.00元,决算为212,0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459.30元,增长4.6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98,6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元,决算为13,3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0%,完成年初预算的72.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232.30元,增长1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773.00元,下降61.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3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773.00元,下降61.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0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459.30元,增长4.6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98,6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元,决算为13,3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时未将年中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纳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232.30元,增长1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773.00元,下降61.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3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773.00元,下降61.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年久老化,加之改革后职能增加,督导检查增多,导致本年车辆维修费用大幅上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385.60元,比上年增加135,199.75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乡村振兴局合并,人员、职能划入我单位,2025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额在我单位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等经费,其中:办公费84,897.60元;水费5,000.00元;邮电费19,436.52元;维修(护)费6,863.00元;公务接待费2,150.00元;委托业务费18,299.82元;工会经费223,456.07元;福利费1,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38,3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354.5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3,972,183.27元,其中,流动资产460,354.55元,固定资产2,218,478.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93,350.7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3,430.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4,595.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625.11平方米,账面原值918,492.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4,972.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546.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7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56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151.9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0,151.9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