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负责实施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贯彻落实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负责规范举报受理,做好涉文化及旅游市场投诉处置。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隆阳区上述文化市场的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执法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以来,保山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寒暑假、中秋国庆等重大时间节点及假日时段文旅市场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利剑护蕾”、“假期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新兴业态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三个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管职责较好完成相关巡查检查任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42人次,检查各类场所318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6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3件、重大案件3件);罚款35.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额0.6433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侵权复制品出版物84套;受理举报、投诉978件,办结率100%;处置涉旅舆情153条,未发生负面舆情热点。
(一)强化检查巡查及执法办案,抓实文化市场执法监管。一是疏堵结合,强化宣教。协同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体约谈会及行业大会共4场次;对重点经营场所负责人单独约谈,给予警示教育。二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一方面,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两手抓,采用“线上排查+线下核查”“错峰检查+常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在常态化做好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推行扫码入企,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提升执法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未成年保护等工作相结合。一方面,联合各职能部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以“假期文化市场”为切入点开展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协同教体、公安等部门,全力推进“预防文化市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领域专项整治。四是强化新兴业态监管,纳入备案管理。对新业态场所的经营规范、“限入”标识设置等进行专项监督。目前已将全市6家剧本娱乐经营单位纳入备案管理。五是强化营业性演出市场整治,规范营业性演出经营秩序。一方面重点打击酒吧、餐吧等场所无证经营营业性演出、擅自开展歌舞娱乐项目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严查未经审批经营、歌曲点播系统无授权、违规聘用外籍及无资质演员等问题。目前已对隆阳辖区内经审批的10场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随机现场监督,其中责令关闭无证经营营业性演出的场所3家,取缔非法演出活动2场,督促3家问题场所完成整改,有效遏制“地下演出”“黑娱乐场所”等现象出现。六是持续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协同网信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网络直播未成年人打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
(二)聚焦热点,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是及时处置投诉及舆情。坚持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置,一般投诉24小时内办结;将舆情处置账号开通到县(市、区)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对涉旅舆情发声,第一时间化解网络舆情,形成规范、高效、灵敏的涉旅舆情工作机制。二是高效办理退换货。今年以来,全市4个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5个现场咨询受理点共办结游客退换货5170件,金额5848.46万元。三是多措并举,加大市场检查及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市、县两级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三个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腾冲等重点旅游地区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按照“定点+流动”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全市文旅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9件,约谈旅行社4家。通过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三)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和涉旅购物场所及“黑导游”等问题综合治理“突击战”。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运行机制,制定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在腾对辖区旅行社、购物场所负责人及导游等80多人进行了相关提醒谈话。梳理形成属地整改清单13项,形成“市级统筹、属地主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文旅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指导、提醒2次,推动整治任务落地见效。一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阻断违规源头。采取“源头堵截、途中拦截、执法打击”三线并进策略,累计监测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广告信息2600余条,及时上报省级处置。严格执行旅行社成本核算监管,禁止发布低于成本的旅游线路,对涉及低价服务的旅行社依法查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二是严惩涉旅违规行为,净化旅游环境。紧盯诱导购物、胁迫消费、甩团弃客等问题,坚持“逢诉必查、露头就打”。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管。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及旅游客运车辆视频系统,实现“一团、一车、一导、一码”全过程监管。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检查。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46次,检查团队84个、导游126人次、旅游客运车辆1830辆次,发现问题3项(导游未佩戴证件)并全部整改。此外加大案件查处,严查“黑导游”。对60名导游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1起旅行社涉嫌冒用导游带团的线索已移交相关州市调查处理。三是严查严打重点领域,压实主体责任。在总体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将“突击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方面规范涉旅购物场所。围绕“游购分离”目标,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对景区周边、交通沿线、游客集散地购物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高额返佣等问题。另一方面打击导游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力量部署,严防形成“洼地”。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在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黑导游”易出现的重点区域部署警力开展常态化巡查,严防出现黑导游非法揽客、带团等行为发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173501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4889.78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4.80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109.64元,下降2.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105.45元,下降2.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19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退休1名工作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1734889.78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054.40元,占总支出的95.69%;项目支出74835.38元,占总支出的4.3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减少40105.45元,下降2.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107.83元,下降2.65%;项目支出增加5002.38元,增长7.1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名工作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随着全市旅游市场持续升温,监管强度加大,故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0054.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5580.9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473.41元,占基本支出的8.70%。年人均公用经费1805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835.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12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
2.2025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978.35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
3.2024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6920.03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4.文化市场监管、培训、能力提升经费2090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完善12318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进一步落实文化部、省文化厅《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行为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同时,通过培训及办案、中西部文化市场交流协作的进一步加强,使辖区内文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得到提高。
5.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经费32752.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文旅市场执法监管、涉企行政检查;全市范围内案件协办、联合执法负责全市范围内涉文化及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处置。用于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488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0105.45元,下降2.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0961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9%,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1255960.94元,其中:行政运行1220158.31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35802.63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657.00,其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657.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名工作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57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4%,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0397.0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672.96 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2924.10元;就业补助21178.38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178.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安排拨入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71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完成年初预算的90.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2716.4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8325.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943.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47.9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名工作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公用经费的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980.00元,其中:购房补贴98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资金于年中下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1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183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83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1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文化和旅游厅检查工作人员3批次,接待人次11人;接待县区执法人员1批次,接待人次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473.41元,比上年减少7278.17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退休1名工作人员导致的公用经费的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6964.76元、印刷费3000.00元、邮电费3134.20元、差旅费9574.00元、公务接待费1837.00元、工会经费23042.46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7486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760.9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32500.51元,其中,流动资产100988.00元,固定资产30814.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698.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9871.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0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9.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