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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923-0002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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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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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受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执法门类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区)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受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执法门类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5个垂直管理机构,包括: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甸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垂直管理机构未独立财务核算)。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7人(离休0人,退休9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1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执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3815”战略部署与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始终将“为谁执法、为何执法、如何执法”贯穿于支队党建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

队伍建设再上台阶,专业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选派7名年轻干部参与实践锻炼,通过5期执法大讲堂40余场专业培训、5期执法现场实践交流、每人60学时的线上学习全方位锤炼执法本领;7批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实战练兵,更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技能竞赛中斩获团体三等奖,展现了保山交通运输执法人的专业素养。

基础保障持续升级。执法标识标牌全面规范,配齐70台执法记录仪,新增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与无人机、移动称重仪等装备,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

规范执法与温情服务相得益彰,成为今年执法工作的鲜明特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企业安静期”制度,在涉企检查中坚守法治底线,扫码入企100%全覆盖,同时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举措,对190余起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开展普法宣传350人次,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执法温度,让日常执法始终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精神高度契合,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坚持案件监督闭环管理,通过自评994份案卷、抽查370份案卷并编制“错题本”,推广正反典型案例各1例,实现“以案促改、以评提质”的良性循环,让执法工作始终走在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

行业治理靶向发力,破解多项民生痛点。针对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38件,非法客运案件42件,检查货运车辆3391辆,卸载超限货物1320吨,联合查处非法改装车辆54起,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有效净化了运输市场环境。网约车管理实现跨越式提升,通过立案查处66起非法经营行为、引导40起合规经营、约谈平台6次,推动行业双合规率从9.68%飙升至70%以上,让群众出行更安心。

安全是交通运输的生命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支队召开10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16条针对性措施,整改175个安全隐患,完成4137台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换装。在防汛抢险等应急场景中,支队与相关部门协同作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护公路“生命线”,彰显了应急处突的担当。

服务为民落到实处,便民举措温暖民心、企心。11次大队长接待日、7次执法开放日搭建起政企民沟通桥梁,“情满旅途”服务点温情相伴;高效响应群众诉求,办结10起货车司机投诉与639起旅客诉求,春运期间出动958人次保障出行,查处24起违法行为,用温情守护万家团圆。

高效服务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共办理C种行车许可证6904份(其中中国籍车辆2551份,缅籍车辆4353份),实现全市国际道路运输系统全流程线上办理,行车许可证办理时间缩短为1分钟,极大提升了跨境运输企业的通行效率,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便捷与高效。同时,联合相关部门破获6起跨境违法犯罪案,有效打击了非法运输、走私等违法行为,维护了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综合发展多点开花,在乡村振兴战场持续发力,开展4次帮扶工作,投入8万元助力农副产品走出乡村,协调3万元道路养护资金助力农村交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结出硕果,1人获评市级先进个人;通过44场宣传普法活动、9000余份宣传资料及1部专题片、3条短视频,让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24,895,30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59,550.81元,占总收入的99.8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5,758.02元,占总收入的0.1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8,780.95元,增长3.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4,194.81元,增长3.6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4,586.14元,增长220.0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增基本工资;二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24,892,187.81元。其中:基本支出22,222,446.82元,占总支出的89.27%;项目支出2,669,740.99元,占总支出的10.7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6,831.81元,增长3.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957.53元,下降0.28%;项目支出增加938,789.34 元,增长54.2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22,446.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65,330.98元,占基本支出的89.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7,115.84元,占基本支出的10.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9,740.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1,093,895.99元,主要用于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保护交通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2.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1,336,400.00元,主要用于积极加强与口岸其他管理部门协作,强化科技应用、优化办理办事流程,共同推进通关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培育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推进猴桥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移动执法设备购置。

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办公经费。

4.腾冲市客运市场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经费12,637.00元,主要用于维护腾冲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9,550.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增加864,194.81元,增长3.60%,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2,88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68,542.9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4,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1,765.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977.86元;抚恤464,344.00元,其中:死亡抚恤464,34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职工职业年金做实资金和张智勇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94,04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完成年初预算的9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94,048.3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57,047.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87,658.2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342.84 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3人、去世1人,调离2人,医保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494,11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7%。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20,494,115.51元,其中:公路运输管理20,494,115.5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整基本工资。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38,500.00元,其中:购房补贴38,5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补贴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决算为1,010,883.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3,654.83元,增长586.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84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159,963.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2%,完成年初预算的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9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49,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130.83元,增长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4.00元,增长37.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24.00元,增长37.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0,883.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3,654.83元,增长586.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84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159,963.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购置车辆的函》(保管函〔2025〕6号)文件,经批准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价值849,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849,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130.83元,增长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4.00元,增长37.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24.00元,增长37.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购置车辆的函》(保管函〔2025〕6号)文件,经批准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价值849,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根据《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购置车辆的函》(保管函〔2025〕6号)文件,经批准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来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7,115.84元,比上年减少9,720.82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0,634.61元、印刷费6,536.00元、水费14,084.13元、电费49,999.13元、邮电费97,430.76元、差旅费120,000.00元、会议费6,769.00元、培训费14,854.70元、公务接待费1,920.00元、工会经费437,924.0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963.50元、其他交通费1,172,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2,796,368.29元,其中,流动资产227,204.75元,固定资产11,462,136.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7,027.1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29,46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92,304.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49.44平方米,账面原值9,430,003.0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196,5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60.00元;出租房屋234.27平方米,账面原值45,612.8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8,527.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57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947.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6,247.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832.7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