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资源数据核查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管理。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业务的应用及数据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草原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指导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还湿有关 工作。承担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保山市绿化委员会、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保山市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站、保山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5年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森林资源管护业务: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3.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4.森林生态保护恢复重点任务补助资金:开展国土绿化过程中的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组织生态修复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和会议。在全国、全省生态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县(市、区)级实施方案,明确国土绿化任务、目标、任务和举措,科学指导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相关政策落实为具体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把保护修复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落实保护修复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工作。
5.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6.林草湿荒普查、监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收入合计10388035.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8035.7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94428.02元,增长22.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4428.02元,增长22.30%;无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项目增加导致收入总额较上年增长。二是增加林草湿荒普查补助经费76830.42元;林草湿荒普查及综合监测补助经费141476.00元;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8295.00元;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173100.00元;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209702.67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支出合计10388395.77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989.15元,占总支出的39.70%;项目支出6264406.62元,占总支出的60.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94428.02元,增长22.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9938.80元,增长8.13%;项目支出增加1584489.22元,增长33.86%;无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项目增加导致收入总额较上年增长。二是项目额度增加:林草湿荒普查补助经费76830.42元;林草湿荒普查及综合监测补助经费141476元;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8295元;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173,100元;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209702.67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23989.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38460.60元,占基本支出的95.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168.55元,占基本支出的4.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64406.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第一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8295.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才下乡进行培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
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3000.00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才下乡进行培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
2025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项目经费5660.00元,主要用于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下乡服务的租车费。
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84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的生活。
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经费5907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方案开展抢救复壮工作的委托服务费。
森林生态保护恢复重点任务项目经费35664.00元,主要用于保护天然林、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等技术业务培训费、差旅费和租车费。
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项目经费28498.63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理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差旅费、租车费等费用。
森林资源管护业务项目经费1731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森林修复检查验收外业及成果报告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52002.00元,主要用于扑火队员扑火知识技能培训、差旅费。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290496.57元,主要用于扑火队员劳务工资、日常训练、扑火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公车运维费等费用。
中央财政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9767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规程的印刷费。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经费2264094.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的差旅费、培训费、租车费,以及委托第三方进行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的委托业务费。
林草湿荒普查补助经费76830.42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的差旅费、培训费。
林草湿荒普查及综合监测补助资金141476.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所需的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8035.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94428.02元,增长22.30%,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369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差旅费5784.00元、培训费19783.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38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未下达文件。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48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5843.8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6115.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1379.36元;死亡抚恤85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政策变化引起的缴费基数的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965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78509.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7722.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18.4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政策变化引起的缴费基数的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47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59070.00元;森林生态保护恢复重点任务的差旅费5446.00元,培训费19813.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40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未下达文件。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33527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7%,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6%。主要用于事业机构3211103.27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342498.57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598.63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80070.4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属于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中央资金未下达文件。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决算为23387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97.96元,增长2.32%。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31051.1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9%,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8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094.96元,增长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7.00元,下降38.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7.00元,下降38.8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较上年无增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87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97.96元,增长2.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31051.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8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二是24年无偿拨入的车辆较新,车辆运维费实际消耗低于预算测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94.96元,增长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7.00元,下降38.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7.00元,下降38.8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推进所需与各级部门沟通交流以及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人员往来次数增加,公务出行频次上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森林植被恢复、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林草湿综合监测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考察、学习交流、培训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资产总额2098125.84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13.17元,固定资产1939806.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833.6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480.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649.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935.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935.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946.9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553.1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