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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60924-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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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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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承包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运行、管理。负责“政府救助平台”等运行、管理、维护。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承担有关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发布和分析。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室、经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领导班子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单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牢牢把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这条主线,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主动担当作为,坚定实干步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持续开展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全面摸排存在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和整改台账,扎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山市2024年“三资”整治问题总数1,842个,金额21,619.56万元,完成问题整改1,806个(剩余问题36个),占98.05%;整改资金19,013.39万元,占87.95%。省市县重点督办问题12件,完成9件,其中:省级重点督办问题1件,完成1件,金额150万元;市级重点督办问题5个,已整改完成3个,涉及金额529.98万元;县级重点督办问题6个,已整改完成5个,涉及金额66.66万元。全市2025年“三资”整治问题总数1,572个,金额11,903.53万元,完成问题整改1,520个(剩余问题52个),占96.69%;整改资金11,616.66万元,占97.59%。移交线索39条(其中市级3条,县级36条),建章立制3条,2025年已无0问题村。

(二)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涉密数据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提供确权成果数据资料,切实做好数据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开展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宣传培训活动2次。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要求县级仲裁办要切做好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公正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申报、组织实施2025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84个,扶持资金5,880万元;二是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工作,2025年保山市所辖 951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总收入为78,126.85万元,其中村级60,852.43万元,组级17,274.42万元;全市95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分别为: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村1个,经营性收入10-50万元的村739个占77.7%,50-100万元的村130个占13.7%,100万元以上的村81个占全市总村数的8.5%。

(四)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每月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2025年全市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182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26件,土地流转纠纷23件,其他纠纷33件;全市累计调处纠纷177件,其中调解纠纷数177件,仲裁纠纷裁决0件;剩余5件在依法依规调处中(隆阳区2件,龙陵2件,昌宁县1件),全市纠纷调处率为97.25%。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填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完成现有流转合同的填报工作,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填报信息为相关惠农补贴等精准发放提供数据校验。

(六)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2025年全市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202个,拥有入社成员29.95万户,并带动了33.4万户农户的发展。一是创建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全市共有258个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43,781人,经营收入10.84亿元。二是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指导。指导隆阳区和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服务中心创建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创建和监督运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分类定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2025年各县(市、区)共选聘65名辅导员。四是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全面开展培训宣传,确保两个制度普及到社、严格规范执行。

(七)做好农经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农经统计年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八)积极做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各项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收入合计3,727,206.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7,206.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2,165.41元,增长65.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2,165.41元,增长65.28%;上级补助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申报较上年增加,收入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支出合计3,727,206.07元。其中:基本支出2,979,169.67元,占总支出的79.93%;项目支出748,036.40元,占总支出的20.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72,165.41元,增长65.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8,208.31元,增长41.13%;项目支出增加603,957.10元,增长419.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810,357.45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850.86元,则本年基本支出增加868,208.31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03,957.10元,故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1,472,165.4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9,169.67元,人均156,798.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3,269.50元,占基本支出的95.10%,人均149,119.4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900.17元,占基本支出的4.90%,人均7,678.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8,036.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经工作项目经费18,954.00元,主要用于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全市农经统计报表业务培训1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2次;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核查。保山市2024年“三资”整治问题总数1,842个,金额21,619.56万元,完成问题整改1,806个(剩余问题36个),占98.05%;整改资金19,013.39万元,占87.95%。全市2025年“三资”整治问题总数1,572个,金额11,903.53万元,完成问题整改1,520个(剩余问题52个),占96.69%;整改资金11,616.66万元,占97.59%。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2025年全市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182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26件,土地流转纠纷23件,其他纠纷33件;全市累计调处纠纷177件,其中调解纠纷数177件,仲裁纠纷裁决0件;剩余5件在依法依规调处中(隆阳区2件,龙陵2件,昌宁县1件),全市纠纷调处率为97.25%。

2.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经费9,112.00元,主要用于完成农经统计报表14套;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2025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培训1次。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2025年全市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202个,拥有入社成员29.95万户,带动33.4万户农户的发展。一是创建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2025年全市共有258个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43,781人,经营收入10.84亿元。二是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指导。指导隆阳区和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服务中心创建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创建和监督运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分类定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2025年各县(市、区)共选聘65名辅导员。四是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全面开展培训宣传,确保两个制度普及到社、严格规范执行。

3.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三区”科技人才培训。2025年度共开展“三区”科技人才培训2次,提高“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定期到挂钩点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服务指导,加强与挂钩点的联系,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死亡抚恤项目经费279,398.4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其中:遗属补助人员1人。2025年度1-6月农村户口补助标准为每月697.00元,6-12月补助标准为每月728.00元,全年共计8,550.00元;退休职工死亡1人,支出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270,848.40元。

5.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12,162.00元,主要用于开展1期农民电商知识技能培训班,实际完成培训人数52人。培训班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推进工作,聚焦农村电商、乡村文旅、智慧农业、生物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专项实施高素质农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班,各县(市、区)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返乡创业人员等完成参训,学员参训率100%。

6..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资金2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聚焦农机、设施农业建设、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和烤烟设施更新换代四大方向,覆盖全市4家重点农民合作社:(1)保山市隆阳区黎新养殖专业合作社:完成农特产品交易市场C区改造,解决了市场下水道杂质堵塞问题。项目实现新增摊位10个,日交易金额增加1.5万元,合作社年摊位费收入新增2.1万元,市场运营效率和合作社经济效益显著提升。(2)保山源乡味专业合作社:完成装载机购置及租赁运营,为合作企业降低万寿菊装车成本2%,企业将成本红利反哺农户,使万寿菊收购单价每吨提高200元,农户每亩增收200元;合作社每年通过出租装载机获得稳定租金收益1.3万元,同时装载机可用于村内抢险救灾、道路修缮,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落地。(3)隆阳区海子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完成农产品保鲜技术升级及储冰库建设,每年为合作社节约制冰成本5万元,提升了农产品保鲜效果和产能。(4)保山市龙陵县佧佤翁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完成烤烟设施更新及烟夹配套建设,实现烤烟产业技术升级。烟夹使用使每亩烤烟人工成本降低约15%,每户烟农年均成本减少3,000-5,000元。

7.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保试点项目经费5,41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涉密数据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提供确权成果数据资料,切实做好数据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填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完成现有流转合同的填报工作,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填报信息为相关惠农补贴等精准发放提供数据校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206.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72,165.41元,增长65.28%,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3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支出33,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三区”科技人才专项科技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9,07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3%,完成年初预算的278.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69,076.04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6,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269.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9,807.72元;死亡抚恤279,398.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退休职工死亡,支出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270,848.40元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2,76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2,766.65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723.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4,600.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42.3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10月调入职工2人,相关增加支出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684,52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3%,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2,684,523.38元,其中:事业运行支出2,248,885.38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8,066.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41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12,162.00元;农村合作经济29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我单位申报项目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25,000.00元、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资金290,000.00元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房补贴7,8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17,82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707.83元,增长191.45%。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7,823.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134.83元,增长21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2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707.83元,增长191.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7,82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134.83元,增长21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汽车燃料费较上年增加9,000.00元;ETC充值较上年增加2,200.00元;更换北斗设备较上年增加860.00元,故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444,977.62元,其中,流动资产3,145.75元,固定资产411,573.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258.5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235.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435.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7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37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