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五)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十三)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十五)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十六)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按照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山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016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保山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配合办公室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会及示范区建设责任书、资金使用廉洁承诺。并按要求按时完成好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督促检查各县区上报工作情况,针对各类报表数据反映的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形势研判,分别于3月22日、5月18日、8月19日召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形势分析研判会,市、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研判会全面总结各阶段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形势,分析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要求各级民宗部门要着眼保山实际,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依法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会后,市民宗局将研判情况及时整理,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协调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等文件,进一步时完善了工作机制。全力加强和维护保山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境安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抓好民族经济项目建设。一是抓好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2016年,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规划总投资1.18亿元,规划实施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2个特色村寨、1个示范社区。补助资金1880万元,资金已经下达到县、乡,正在有序组织实施。二是完成了省级、市级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工作。不断加大对沿边三年行动的推进力度,已经完成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投入资金2.56亿元,其中2016年完成投资1.02亿元。完成抗震安居工程投资6455.25万元,项目覆盖了1826户、实施了产业壮大工程3248.91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414.14万元、公共服务提升工程4825.47万元、村寨环境整治工程421.39万元、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131.115万元。三是完成了省级、市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县级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市级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做好了省级绩效评价省级检查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简政放权,扶贫资金“四到县”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程序。五是完成2016年市级民族机动金110万元的项目筛选下达工作和对挂钩村等少数民族地区村寨特急问题解决的资金下达工作。六是完成了我市第一轮“555”工程省级验收工作、对2013-2015年的18个特色村寨开展了市、县2级验收并申报了第二批国家命名村寨,我市8个特色村寨通过了国家命名公示。
(三)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一是认真组织2016年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省民宗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上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完成民族文化项目申报20个,实际争取到项目8个,上级补助资金13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5个,补助资金33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补助资金54万元;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扶持项目1个,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已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争取到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资金与上年持平。二是加强对2010年以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2010—2015年共实施文化项目62个,上级补助资金726万元,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900多万元,其中:传统文化抢救保护56个,上级补助491万元,自筹192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6个,上级补助235万元,自筹717.5万元。除景颇族外,其他11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扶持项目。所有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三是做好2017年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民族文化项目申报19个,申请补助资金41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4个,世居民族文化精品工程3个, “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扶持项目1个, “百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1个。
(四)抓好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方案,加强招生宣传。深入部分民族乡镇中学开展省民族中专招生宣传。配合做好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环境净化工作。配合做好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民族中专等学校对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和云南民族中学 云南师大附属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加强对农村困难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关心帮助,对23名今年考取本科以上的农村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现金2.56万元。二是组织民族传统文化体育人才培训。8月18日,由市民宗局牵头,联合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共同组织了保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业务培训。市、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文教政法科(股)负责人,市体育局、市文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第四届市运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裁判、编导共4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的方式进行,邀请长期从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文化部门业务人员授课。培训突出针对性、加强实用性,紧扣保山民族体育文化特点,系统学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规程、规则、裁判法,以《草球乐》等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金奖项目为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并就编排技巧和比赛规则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互动讨论。三是组织完成第四届市运会少数民族表演项目规程、比赛细则制定、印发和各项比赛协调指导工作,有序组织市运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比赛工作,本届市运会共有20个民族表演项目参赛(含开幕式入场1分钟表演)经过紧张、精彩、激烈的比赛,共角逐出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12枚。《来嘎练多阿谬傣》《挑箕乐》《嘟哒哒》等一批极具保山民族特色、健身推广价值、娱乐观赏效果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挖掘提升和展示。四认真组织参加云南省2016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9月24日到28日,为期5天的云南省2016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我市共组织代表团参加了吹枪、射弩、陀螺、民族健身操4个大项23个小项的比赛。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和运动员的顽强拼搏,我市代表团共获得前八名20个,其中:金牌1枚、银牌5枚、铜牌3枚,奖牌总数是上一届的3.3倍,金、银、铜牌数是上一届的4.5倍,取得了我市参加民锦赛以来的最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我市少数民族运动员的风采,为家乡人民争得了荣誉,也为第四届市运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
(五)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2016年,投入80万元,打造示范社区一个(永昌街道黉学社区)。重点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美化亮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示范户创建等项目。投入15万元,打造马里社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试点,以信息建设为平台,加强对社区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对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的监测、调处,进一步促进城市民族交流交融。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指导好4个宗教团体召开常务理事会,分析研究当前各协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推动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指导好各团体完成年检工作。二是落实好各宗教团体年度工作经费及负责人生活补助费,帮助基督教两会完善东城区基督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三是指导好各宗教团体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共安排26名宗教界人士参加省民宗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组织18名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赴德宏州交流学习,成功举办了道教第二届高功经忏培训班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培训班,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管理水平和政治责任素养。四是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及时下拨6个被命名为“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场所的创建工作补助经费。五是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对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加强监管力度,推进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六是严格把控,规范程序,热情服务,完成11名朝觐人员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做好朝觐组织工作及后期防疫服务工作,确保朝觐工作安全有序。七是积极引导全市宗教界参与“慈爱人间·四教同行”为主题的慈善事业,认真开展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宗教特色的公益活动,共筹集善款77.1万元。通过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宗教界大爱无疆的宽广情怀,以最大的力量帮助了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九是组团参加了云南省第三届宗教界体育运动会暨文艺汇演,荣获书法绘画摄影1等奖3幅、2等奖3幅、3等奖2幅、优秀奖1幅;取得运动项目8金、5银、8铜及6个第4名、2个第5名、3个第6名的好成绩,全面践行了爱国爱教、增加体质、宗教和谐的宗旨。
(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来,市民宗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座谈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我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了安排部署。4月29日,我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书记余宗友从重要意义、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了动员部署,会后下发了《保山市民宗局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5月20日,市民宗局党支部根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局党组整体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保山市民宗局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对全年工作作了安排,确保了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截止10月底,市民宗局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9次,支委会11次,主要领导上党课1次,两位副局长各上党课1次,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讲党课1次。坚持“四定”方法,围绕“两个条例”开展学习研讨1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中学习研讨1次。开展文化活动1次,3月26日至27日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徒步翻越高黎贡山,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开展产业发展现场观摩1次,6月7日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和老党员同志观摩东城工业园区、清华海公园,亲身感受保山发展变化,增加信心。开展党章党规网络测试活动1次,15名在职党员全部完成测试任务,平均分为88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1次,于6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松山爱国主义教育学院参观学习。开展现场体验式党性教育1次,于10月11日到杨善洲干部学院开展体验式教学;开设学习教育专栏1个,以民族宗教QQ群为平台,大力宣传“两学一做”重要意义、重点工作以及经验做法。
(八)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攻坚 “挂包帮”“转走访”的要求,市民宗局在挂钩的龙陵县龙江乡邦明村全面开展了扶贫工作,针对邦明村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切实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市民宗局领导带队分6批次深入挂钩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整合各类资金100多万元(单位直接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文化活动室、学生餐厅、烤房建设、黄山羊养殖、肉牛养殖、种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进行扶持,切实帮助挂钩村办实事解难事。同时积极指导、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异地搬迁工作。通过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促进了挂钩的邦明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收入明显增加。市民宗局挂钩贫困户24户,目前已经脱贫23户。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宗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宗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8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76万元,占总收入的98.49%,年初结转和结余7.25万元,占总收入的1.5%;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收入合计373.81万元。增加了1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底增加了人员工资中的津补贴;二是省级补助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经费;三是参加了在迪庆举办的少数民族运动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宗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8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3万元,占总支出的37.57%;项目支出252.78万元,占总支出的52.55%;年末结转和结余47.5万元,占总支出的9.88%。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合计373.81万元。增加了1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底增加了人员工资中的津补贴、交通补贴等;二是省级补助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经费;三是参加了在迪庆举办的少数民族运动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5,增加17.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底增加了人员工资中的津补贴、交通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省级对和少数民族发展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市级安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⑴用于民族团结保障工程42.6万元;⑵用于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27.28万元;⑶用于春节慰问1.1万元。;⑷用于综合考评奖励18万元;⑸用于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14.93万元;⑹用于民族机动金60.87万元;⑺用于少数民族工作支撑体系建设20万元;⑻用于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20万元; ⑼用于民族工作专项20万元;⑽用于宗教事务13万元;⑾用于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15万元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9%。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08万元,比上年增加76.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底增加了人员工资中的津补贴、交通补贴等;二是省级补助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经费;三是参加了在迪庆举办的少数民族运动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6%。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日常机构运转及具体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发展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工资及死亡退休干部抚恤金;
4.农林水(类)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工作支撑体系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的39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的3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预算的397.8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国家、省、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民族村及挂钩村干部来访等接待工作是无法预计的。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32万元,下降3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万元,下降31.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占50.11%;公务接待费支出9.95万元,占49.8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各类项目实施中的调研、考核、验收、监督以及参加民族运动会等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接待人次474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州市、县区民宗局、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乡镇调研,民族村及挂钩村干部来访等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万元,增加3.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调入单位一名职工;二是单位有关事务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作经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