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四)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九)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四)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 13 名,其中行政编制 13名,工勤编制 0名。
2016年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数据基本数字表中统计部门机关年末实有人数为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休 0人。年末在职公务员10名,工勤人员 0名。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入1,496,42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6,422.4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支出1,496,422.4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322.55元、占总支出的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99.92元,占总支出的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322.55元,其中行政运行999082.56元,占支出的67.86%;法制建设323239.99,占支出的21.9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占支出的1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99.92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人员经费823632.4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955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20,316.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22.00,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26人次支出费用3,594.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市法制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法制办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财下拨款收入支出结算总表04.XLS.xls】
附件【市法制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08.XLS.xls】
附件【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09.xls】
附件【收入结算表02.XLS.xls】
附件【收入支出结算总表01.XLS.xls】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06.XLS.xls】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5.XLS.xls】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7.XLS.xls】
附件【支出结算表03.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