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参与各级各部门涉旅规划的评审;组织对旅游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前置审批;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旅游要素的产业规模进行调控。
3.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开发;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4.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5.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保山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
7.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业协会工作。
9.承办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保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6年旅游工作情况
1.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全市接待旅游者1833.77万人次,同比增长43.33%,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17.33万人次,同比增长13.79%,接待国内旅游者1816.44万人次、同比增长43.69%;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73亿元,同比增长53.38%,其中:实现旅游外汇收入6480.4万美元,同比增长14.29%,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54.63%。全市旅游客源结构除以往省内和周边省市为主外,中远程游客、航空游客明显增多,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游客空前增长,旅游方式从单一的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升级势头良好,旅游接待实现了由中高端公务团队为主向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2.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大会,确立了全域旅游、旅游品牌化发展战略。相继制定出台《保山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保山市加快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10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格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完成《保山市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保山世界温泉公园规划》,各县市区及度假区编制完成了《腾冲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滨江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概念性规划》《龙江特大桥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昌宁田园城市综合体(右甸河景观带)规划设计》《云南咖啡世界旅游主题公园概念性策划方案》等规划。
3.全域旅游全面推进。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建立了“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支产业基金”的工作机制,10项重点工作推进顺利。一是腾冲市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签订《腾冲全域旅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达100亿元,PPP项目概念规划方案和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将于2017年初开工。二是青华海万亩湿地成功列为国家湿地公园创建试点建设项目,“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三是腾冲机场开通腾冲至西安、腾冲至长沙直航以及深圳至昆明至腾冲航线,保山机场开通至杭州直航;全年“空巴通”政策共补助游客2.53万人次、54.08万元。四是打造10个万亩规模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已完成土地流转,基金申报等工作。五是板桥、蒲缥、姚关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加快建设。六是50个美丽宜居旅游特色村建设加快推进,制定出台《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编制了《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七是加快推进三个干部教育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干部教育红色旅游环线,加大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八是加快推进A级景区提升创建工作。腾冲火山热海景区获国家旅游局批准为5A级旅游景区,成为滇西片区第一个5A级旅游景区;启动和顺5A级旅游景区和北海湿地、云峰山、龙江特大桥、邦腊掌、松山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九是推进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发展,编制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发展策划及重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家公园游客服务中心(百花岭)已立项,索道建设项目正在开展保护区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十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启动了大保、保腾、保龙高速公路、320国道、六曼路、云保线、保腾路等9条交通主干线及其他自驾游线路沿线的一期112套旅游标识牌的建设;投资1240万元完成22座旅游厕所建设,保山市被评为全国旅游厕所建设先进市;潞江坝高速公路服务区保山市游客服务中心、保山机场游客服务站、保山客运站游客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完成隆阳城区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4.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一是城市休闲旅游景点亮点频现。青华海西湖景区、永昌阁、永子棋院成为隆阳中心城市新亮点;施甸青牛白马文化广场、腾冲—爱辉中国人口地理分界线主题公园、龙陵东坡森林公园、昌宁茶韵公园等成为城市观光休闲新地标。二是乡村旅游添新宠。隆阳区芒宽乡百花岭村成为国内外观鸟摄影旅游胜地,潞江坝赧浒傣族村、腾冲清水乡中寨佤族村、龙陵龙江乡、施甸姚关、昌宁漭水等成为新的乡村旅游热点。三是体育旅游获突破。2016腾冲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成为中国田径协会A类认证赛事,赛事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3倍,总人数超过1万人;中国腾冲·高黎贡山100英里超级越野赛吸引英、美、法等14个国家的57名顶级越野跑者开展极限之旅;隆阳与瑞峰航空合作,开展低空飞行旅游;徒步、骑行、热汽球、滑翔伞、户外拓展运动等体育旅游蓬勃开展。四是旅游景区增新看点。腾冲火山热海晋级5A级景区,龙江特大桥建成通车成为新景点。五是休闲度假产品不断丰富。高黎贡国际康养旅居小镇、玛御谷悦椿温泉村二期、洞山温泉村、龙陵镇安温泉一期、昌宁小桥温泉一期等温泉度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民宿度假蓬勃发展,和顺民宿成为国内中高端游客最受好评的产品。六是线路产品推陈出新。开辟了“保怒德”秘境滇西旅游环线,怒江峡谷、望兔滩、双虹桥等景点迎来国内外游客,红色旅游环线不断丰富,摄影、观鸟、科考、淘宝等个性化线路产品丰富多样。
5.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加快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2016年全市完成旅游投资36.24亿元。腾冲玛御谷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龙陵松山抗战遗址纪念园、施甸怒江大峡谷旅游综合体、昌宁小桥温泉度假区等省考项目进展有序,“三个万亩工程”、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永昌大酒店、汉营走马古镇、“天下和顺”、东方金钰大酒店、温泉契丹古镇、龙江湖公园等重点在建项目加快推进。腾冲雅居乐、高黎贡国际旅游城、石头纪等旅游地产项目积极转型发展。二是积极向上申报项目。2016年共向上申报各类项目48个,其中,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潞江镇丙闷村旅游富民工程等37个项目得到支持,共争取到位中央补助资金2320万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585万元。
6.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一是推进乡村旅游三年提升工程。完成第一批18个市级旅游特色村建设,安排160万元启动第二批16个旅游特色村建设。二是投入近2亿元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成腾冲荷花坝派等10个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标识牌建设;龙陵县投入近2亿元,对龙新陆家寨、镇安镇北村、赧场社区、龙新乡勐冒社区等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昌宁县投入近500万元对漭水镇沿江村、田园镇四角田、湾甸傣族乡上甸社区马棒等特色旅游村进行停车场、旅游标识牌、景观游路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乡村旅游项目。腾冲清水乡三家村中寨自然村、龙陵龙江乡弄岗村、昌宁湾甸傣族乡上甸社区城子村民小组等3个村被列为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每村补助资金150万元;隆阳区百花岭村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
7.宣传营销全面出击。一是加大对“温润保山·美玉神汤”总体旅游形象的宣传,在昆明长水、保山、腾冲等机场大幅度投放保山旅游形象巨幅灯箱广告、户外广告。二是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鸟类与环境”国际摄影艺术节、首届高黎贡山国际观鸟节、潞江坝咖啡节、木棉花节、端阳花市、腾冲第三届花海节、昌宁秘境天堂休闲旅游、“爱护青华海 人人在行动”5.19中国旅游日文明旅游公益活动等特色节庆和主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带动旅游消费,聚焦旅游宣传。三是引导旅游企业让利促销。策划开展“保山人游保山”活动,结合元旦、春节、三八节、“中国旅游日”等节日,组织旅游企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旅游消费。四是组织参加第四届云南航空旅游市场推介会、2016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第四届中国—南亚博览会、2016上海国际旅交会、上海旅游节、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台北旅展、第八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云南特色旅游文化商品评选提升等活动,扩大旅游知名度。五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开通了昆明至成都“保山号”文化旅游列车、昆明至太原“腾冲号”文化旅游列车;加大微博、微信推广力度,保山旅游微博粉丝数达6.8万人,微信关注人数8300多人;策划出版了《高黎贡山下的伊甸园—弥雅心灵瑜珈之旅》《保山温泉疗养》《保山食美之旅》三本旅游书籍。六是强化航空旅游精准营销,在北京、上海、杭州、西安等直航城市设立4个保山·腾冲旅游营销中心和15个形象店,进一步增强航空旅游精准营销。
8.行业管理全面加强。一是抓好旅行社、导游日常管理,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做好全市旅游企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全市共完成上报户数99户,居全省第二位。二是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举办“互联网+旅游”等培训班6期,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班6期,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8万余人次;与市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全市红色旅游主题导游大赛;3名导游获得“2015年中国好导游”荣誉称号。三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四是加大景区、酒店监控力度。投入资金1388.86万元,在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经济型酒店设立监控摄像头2584个,A级景区摄像头覆盖率达91%,星级酒店和经济型酒店摄像头覆盖率达97%。五是强化市场监管。成立了腾冲市旅游警察大队,查处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9起,调处涉旅纠纷234起,为游客退款400余万元;在火山热海、和顺古镇等7个景区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全面推广使用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做到“十五不准”进旅游合同,全面落实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组织开展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价格虚高和高额回扣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07次,出动检查人员770人次,检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600多户、从业人员1260人,共约谈企业20家,立案查处旅行社12家、导游17名、黑导2名,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250万元;认真落实旅游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旅游投诉案件218件,回复率达100%。六是抓牢抓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9.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一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担当意识、干事意识明显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选优配强科级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程序,民主推荐选拔5名科级干部,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办公楼建设全面完工,机关办公环境得到优化。四是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年投入资金20余万元,帮扶干部四次深入勐蚌社区开展爱心帮扶活动,结对帮扶贫困户27户,走访农户120余户,帮扶贫困户大学生18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一级行政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待消化暂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调整到公车平台2辆,尚未办理相关资产转移手续)。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21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0.1万元,占总收入的97.28%;其他收入58.8万元,占总收入的2.72%。与上年对比情况:决算总收入比2015年增加1051.8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级、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21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万元,占总支出的11.17%;项目支出1865.5万元,占总支出的88.83%。与上年对比情况:决算总支出增加993万元,主要原因为:旅游重点项目增加,工作力度加大,故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29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71万元,主要原因为旅游重点项目增加,工作力度加大,故工作经费增加。主要项目支出如下:
1.开拓保山航空旅游市场125万元。一是直航城市设立营销店50万元;二是“空巴通”项目补助75万元。
2.开展旅游宣传促销326.1万元。一是举办高黎贡山观鸟大赛57万元;二是机场广告及媒体宣传196.4万元;三是旅游宣传品制作23万元;四是会展节庆活动29.7万元;五是“和顺民俗”品牌策划20万元。
3.重点项目工作经费1348.4万元。一是乡村旅游工作342.14万元。其中:2015年第一批17个旅游特色村后续扶持资金180万元;2016年第二批16个旅游特色村首期扶持资金160万元;乡村旅游学习交流工作经费2.14万元。二是拨永昌旅游投资公司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补助465万元;三是保山市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费270万元;四是旅游标识牌建设197万元;五是智慧旅游项目工作12万元;六是《保山市温泉国家公园策划及总体规划》工作费8.10万元;七是市级综合考评奖金33.5万元;八是民族特色村检查验收、热海杯温泉朝圣摄影大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挂钩扶贫等工作费20.66万元。
4.举办旅游大赛及业务培训55万元
一是举办全市红色导游大赛费用17.60万元;二是组织全市互联网+旅游专题培训8.1万元;三是参加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处级、科级干部业务提升培训16.50万元;四是组织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12.80万元。
5.旅游行管(含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6.79万元,主要原因为旅游重点项目增加,工作力度加大,故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3%。主要用于开拓保山航空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实施旅游重点项目、举办旅游大赛及业务培训、行业管理等工作。
2.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3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出国(境)工作、减少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万元,下降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万元,增长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出国(境)工作、减少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万元,占16.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万元,占70%;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14.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赴台湾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省级配发旅游执法车1辆。主要用于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年内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96人。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1万元,原因为:增加因公出国(境)1人支出2.3万元;公务用车修理4万元;差旅费标准调整后增加2.14万元;缴纳残疾人保障金1.52万元、办公室租赁费1.55万元等。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网络通讯、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决算公开表9.14.xls】
附件【保山市旅发委员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旅发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