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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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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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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本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指导下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管理本市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对有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 

3.根据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市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4.依法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 

5.依法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协调组织量值传递。协调、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6.依法综合管理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场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组织、监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及成果

1.提升质量,提高保山质量供给水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保政发〔2016〕32号),召开了全市质量大会,开启了质量强市建设征程。把质量提升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突出抓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和“标杆示范、人才振兴”两项工作,确保完成创建任务,补齐保山企业发展质量管理落后、人才匮乏的短板。全力抓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准备工作,目前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在筹备国家级验收考核,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进行国家级验收考核,完成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持续开展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建设,创新总结出《边疆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建设要求》,形成地方规范,启动标准申报程序,填补质量走廊建设标准的空白。截至目前,我们已在全市打造出34家质量走廊示范标杆企业,推荐34家企业申报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28家企业进入现场质量走廊示范点位进入现场核查,数量排名全省第一。这些标杆企业在引领保山企业和组织追求卓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抓实质量人才振兴,加强企业质量培训供给、助力企业管理提升。通过与昆明理工大质量发展研究院、深圳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知名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服务机制,聘请质量专家深入保山、深入企业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千人培训工程”,今年,我们已组织首席质量官培训92人,开展企业质量提升培训2场,培训企业中高层质量人才200余人次,深入6家企业开展质量诊断8场次。

2.标准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顺利,云南省地方标准《保山猪养殖技术规程》获得省局立项;完成了《昌宁县古茶树保护技术规程》及《昌宁核桃无烟烘烤技术规程》云南省地方规范的编制;开展腾冲水碓社区“美丽乡村”74项地方规范编制,形成了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推进腾冲界头镇优质油菜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3个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下达实施了昌宁蚕桑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拨付项目资金25万元。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龙陵县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界头万亩油菜花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及银杏村美丽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启动实施了2个和谐社区标准化示范项目。工业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完成了腾冲振发红木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考核验收,组织腾冲极边茶业有限公司申报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列入市标准化建设项目。

3.品牌带动,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起草出台了《保山市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品牌培育奖励扶持力度。2016年9月腾冲“全国火山及温泉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通过质检总局现场考核验收,新申报全国永子文化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黄龙玉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顺古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保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数量全省领先;推荐上报2016年云南名牌产品43个,最终有33个产品(19个产品复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数量居全省第三;扎实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出台了《昌宁红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保护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昌宁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施甸水蛭”通过国家总局形式审查;“永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初审;“龙陵黄山羊”已获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23家品牌培育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拨付奖补资金111万元。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促进计量监管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了计量监管效率。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102人次,检查计量器具907台,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10个。开展“5.20世界计量日”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进社区、进超市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免费检测家用血压计、血压表、体重秤及商用计量器具等100余台件。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市政府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全市共有各类认证企业298户,腾冲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顺利通过了省级专家组的现场评审。

5.强化重点工业产品监管。落实证后监管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制定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已转产、停产、关闭的获证企业确认核实后报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为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相关依据。加强对建材、化肥等产品质量监管。制定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水泥和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9家建材、化肥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及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性检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6家危化品获证企业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制定了《2016年保山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重点围绕水泥、混凝土电杆、天然石材建筑板材、贵金属饰品、建筑用砖等7种产品开展省、市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检220个样品。对13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100%。

6.严格执法打假。做好12365举报投诉执线的维护,接听12365质量举报申诉电话36起,其中质量申诉13起,质量技术咨询8起,国家总局抽查6起,省局抽查10起。举报申诉做到件件有答复、有落实,为有效维护申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入开展“质监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2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5起,其中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2起,占42%;特种设备违法案件44起,占35%;生产许可违法案件26起,占21%;认证认可违法案件3起,占2%。

7.大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按照强基础,建安全监管网络,延伸监管链条,推进安全责任企业优先落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安全的指导思想,有效的组织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础工作,构建监管网络,下大力气强化基础工作建设,重建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执法人员业务开展了培训,全面完成了基层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取证工作,累计培训320多个学时,培训5期306人,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10期,新培训考试670人,考试合格取证584人,复审781人,进一步提高了持证上岗率。狠抓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组织了“安全生产回头看”、元旦、春节、两会期间、保山传统端阳花市、汛期和“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大检查5次,共检查693个单位1495台特种设备,其中锅炉115台、压力容器465台、起重机339台、电梯47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74辆、大型游乐设施22台、客运索道1条,检查压力管道70条3651米、液化石油气钢瓶1140只,发现事故隐患643条,检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87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8份,督促完成隐患整改1385条;查封非法安装的流动式大型游乐设施19台、重大事故隐患起重机8台,取缔槽车非法直接充装液化气1户,有效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着力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了快开门压力容器专项检查整治、腾冲石材片区起重机专项整治、钢铁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治理、继续深化电梯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圆满筹备召开了全省涉案制冷企业特种设备整治现场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6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资料3000多份,组织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7场次,提高了公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共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告知733台、压力管道22条,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701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30条,检查技术资料5000多份,有效对特种设备使用源头进行了把关,防止了不合格特种设备、非法安装单位进入使用环节。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人员35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部门决算总收入92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0.78万元,占总收入的81%;其他收入146万元,占总收入的15%。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808.65万元相比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下降幅度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6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93万元,占总支出的40%;项目支出580.31万元,占总支出的60%;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项目支出402.4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49.08万元,降幅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有较多的年初项目结余在本年支出,而2016年没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82万元,增幅5.23%,增长原因是2016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持续投入,略有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70.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项目支出402.4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49.08万元,降幅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有较多的年初项目结余在本年支出,而2016年没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9.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51万元,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情况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75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6.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执法、质量强市、标准化、计量等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1980人,接待费开支14.9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支出情况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工作部门之间业务工作配合、沟通、协调,各单位学习调研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5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实施政府采购22.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0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的采购;工程类采购2.5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的零星修缮和维护;服务类采购14.76万元,主要是质量强市工作中相关技术咨询及材料印刷类服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