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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10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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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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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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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市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致公党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

(2).根据致公党中央、省委和中共保山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及致公党保山市委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完成好致公党云南省委、中共保山市委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

(4).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5).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致公党党员及联系人士对国际、国内和我市重大问题的看法,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对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态度和认识等。

(6).维护致公党党员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教育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7).注重质量,按组织发展原则和程序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4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4.63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4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9万元,占总支出的76.99%;项目支出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3.01%;与上年对比增12.5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二是2016年增加了出国费及会议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6.59万,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万元,原因2016年增加了出国费及会议费,项目支出调研经费1.3万元,综合考核奖为2.08万元,出国费为1.05万元,会议费5.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5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拨入职工养老金及职工增资,二是2016年增加了出国费及会议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8.12万元,其他一般公务服务支出2.0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年初无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50.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年初没有预算出国费造成。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52万元,增加1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49.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国费增加造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万元,占56.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占43.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省委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业务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