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9901000
保山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3.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4.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6.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7.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9.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10.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多规合一”,突出城市功能,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构建。二是启动“城市双修。”三是突出功能布局。
2.优化规划服务,推进项目实施,提升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一是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好保山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及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五大基础网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项目落地。二是服务重点项目。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全力做好“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项目服务;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工贸园区阳光片区、保山学院新校区等项目规划选址,为项目实施做好规划引导;会同市铁建办组织研究有轨电车建设项目(T5线)试验段敷设方式,推进有轨电车建设。三是服务民生项目。积极开展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做好限价商品房规划服务工作。四是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针对具体存在问题,组织研讨,优化调整青西路、开元路与昌宁路道路交叉口、文华路与海棠路 交叉口等部分道路竖向标高及排水方向,有效衔接城市路网。五是推进街区统筹方案编制。
3.突出生态建设,彰显风貌特色,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态格局
一是坚持城市生态化建设。二是全力推进“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建设。三是开展路域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编制完成杭瑞高速、保岫路、青阳路两侧绿带和环境提升规划方案,现正编制绕城高速、东环路、沙丙路等骨架交通轴的绿廊工作。四是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确定科学可行的“一河一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4.突出城乡统筹,加强违建整治,建设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二是推进镇村规划建设。三是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四是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5.突出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扎实的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384,312.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49,046.24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266.30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65771.53元,增加32.96%;其他收入减9949396.56元,减282.12%,主要原因为:
1. 年度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等工资福利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5403.07元;
2. 招商引资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7145元;
3. 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和聘请律师及委托诉讼等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647.39元;
4. 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规划委会工作经费等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69576.07元;
5. 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展馆临时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当年实施完毕,其他收入减少9949396.5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499,656.78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522.54元,占总支出的25.00%;项目支出16,875,134.24元,占总支出的75.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25201.71元,增长1.47%,主要原因:
1.年度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等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支出1405403.07元;
2.招商引资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资金,新增支出487145元;
3.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和聘请律师及委托诉讼等资金,新增103647.39元;
4.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规划委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和聘请律师及委托诉讼等资金,新增5804797.2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4,522.54元。与上年对比增1834289.85元,增长48.4%,主要原因:
1.年度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等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支出1405403.07元;
2.招商引资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资金,新增支出487145元;
3.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和聘请律师及委托诉讼等资金,新增103647.3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2%,人均98921.2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8% ,人均18256.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75,134.24元。与上年对比减1509088.14元,减8.21%,主要原因:
1.上年以前单位新成立及更换办公地点已完毕,单位办公设施购置减少,减少项目支出39555.29元;
2.办公地点更换,场地租赁费减少,减少支出1581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8,390.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对比增7444460.01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
1.年度工资调整,补发工资和正常增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403.07元;
2.招商引资奖、综合考核奖等奖励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145元;
3.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和聘请律师及委托诉讼等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2575.7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1,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奖金和综合考核奖励金(招商引资奖金50000元,综合考核奖励金43149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0,36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8767.1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326,53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924205.14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7402328.2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181.00元,完成预算的3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12.00元,完成预算的4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69.00元,完成预算的31.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厉行节约,未使用预算资金34588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厉行节约,未使用预算资金34231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967.78元,下降1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73.78元,下降3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06元,增长63.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因公车改革减少用车3辆,同比减少支出13073.7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12.00元,占65.10%;公务接待费支出15,769.00元,占34.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1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412.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内因公出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12批次,共169人次,外地及县区交流学习10批次,共10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规划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042.27元,与上年对比增189239.84元,增长22.5%,主要原因:
(1)物业管理费,新增108621.36元;
(2)印刷费,新增5719.05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1)办公费,57911.86元;
(2)印刷费,5719.05元;
(3)水电费,6129.31元;
(4)物业管理费,108621.36元;
(5)差旅费,54097.46元;
(6)会议、培训费,14047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80元;
(8)其他交通费用,3061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12,050,143.46元,其中,流动资产3,067,182.22元,固定资产1,745,50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221,861.74元,无形资产15,59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4861.9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585.67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569524.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6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52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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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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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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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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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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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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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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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050143.46 |
3067182.22 |
17545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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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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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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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861.74 |
19120 |
3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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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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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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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855,6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25,6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4,530,000.00元……。主要用于:电子通用设备100613元、专用设备72000元、办公家具用具100635元、办公消耗用品及其他52432元和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双修”规划设计编制3750000元、现状大保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绿化规划等项目78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480元,采购次数26次;中型企业合同金额4610200元,采购次数4次。采购次数共计30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2017年,市规划局投入主要保障推进“多规合一”,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启动“城市双修”工作;保障服务重大、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工作;保障生态建设,彰显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城市生态格局工作;保障城乡统筹,违建整治工作;保障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及脱贫攻坚工作;保障规委会工作正常运行。在投入过程中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编制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明确重点工作,确保优先安排重点工作支出,遵守厉行节约和各项审批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市规划局严格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到不超预算,年内项目年内完成,做到无结转无结余,组织好项目实施,对接好各环节工作,方案具体可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超标准接待,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公开本单位预算,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处置管理制度。
3.2017年,市规划局完善了城乡规划体系,启动“城市双修”;推进了市“十三五”规划、“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及五大基础网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完成了“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项目服务和工贸园区阳光片区、保山学院新校区等项目规划选址,会同市铁建办组织研究有轨电车建设项目(T5线)试验段敷设方式,推进有轨电车建设。开展了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确保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编制完成杭瑞高速、保岫路、青阳路两侧绿带和环境提升规划方案。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方案;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镇村规划建设及违法建设整治,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
4.2017年,市规划局经费整体支出履职效益明显,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修补了城市生态,提升了城市风貌,服务对象满意度100%;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及三公经费不超上年预算;预算执行有效,保证了支出进度,控制结转结余,项目组织有序,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预算管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规范、配置合理、账实相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