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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参与各级各部门涉旅规划的评审;组织对旅游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前置审批;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旅游要素的产业规模进行调控。
3.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开发;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4.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5.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保山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
7.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业协会工作。
9.承办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保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旅游工作情况
1.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旅游经济高位增长
全市旅游行业通过创新营销模式、拓宽旅游消费人群、让利广大游客等措施,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激活旅游市场,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呈现两位数增长。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2511.36万人次,同比增长36.95%,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19.08万人次,同比增长10%,接待国内旅游者2492.28万人次、同比增长37.21%;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63.5亿元,同比增长52.31%,其中:实现旅游外汇收入6897.28万美元,同比增长6.43%,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58.84亿元、同比增长53.16%。旅游方式从单一的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旅游接待实现了由中高端公务团队为主向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温泉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成为旅游亮点,散客自助自驾游日趋增多,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中远程游客、航空游客明显增多。
2.合力攻坚克难,科学谋划全域旅游发展
确立了全域旅游、旅游品牌化发展战略,将旅游文化产业列为全市六大重点产业之一,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支产业基金”,全市形成上下一盘棋,攻坚克难抓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制发《保山市旅游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保山市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实施方案》。高标准编制完成《保山市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保山世界温泉公园策划及总体规划》《保山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腾冲市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等一批规划和策划。
3.加快项目建设,夯实旅游发展基础
成功引入北京东方园林、深圳华侨城、省城投、省建投等知名企业集团。启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龙陵龙江水上温泉度假小镇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高黎贡山摄影小镇、云水兮高黎贡民俗小镇、保山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启迪冰雪双创小镇、龙江特大桥国际旅游区、施甸千亩温泉文化广场、昌宁阿背寨•新田园乡居等一批支撑性项目;加快推进隆阳中心城市“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腾冲市全域旅游综合能力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玛御谷温泉小镇、银杏小镇、“水墨中国”、龙陵松山大战遗址纪念园、施甸怒江大峡谷旅游综合体、昌宁田园城市综合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永昌大酒店、康藤•高黎贡帐篷营地项目。全年完成旅游固定资产投资50.7亿元。
4.深化融合发展,全面打造全域旅游
一是高标准创建腾冲全域旅游全国示范区,谋划全域旅游“千亿元”项目包,规划项目141项,总投资1031.7亿元,重点推进城市四项工程、安缦酒店等一批项目。二是隆阳中心城区“三个万亩”工程仅政府公益投资就达100亿元,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打造最美滇西生态城市。其中,青华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评审并推荐上报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部。三是保山机场引入昆明航空、祥鹏航空,新开通保山直飞西安、南京、长沙、重庆、郑州5条航线。腾冲机场启动航空口岸建设,开通云南省首架以城市冠名的“腾冲号”航班,新增腾冲直飞南京、郑州、广州、珠海4条航线和腾冲-重庆-郑州、腾冲—昆明—广州2条航线,航班每天最高达35班。保山、腾冲两个机场年游客吞吐量达159.87万人次。隆阳、施甸、昌宁、腾冲、龙陵五个通用机场已立项,将大力发展低空观光旅游。2017年,“空巴通”政策共补助2.57万人、补助金额55.8万元。四是编制完成《保山市旅游农庄建设规范》,有序推进隆阳凤溪茶业、施甸万家欢观光庄园、昌宁红雨林茶园、高黎贡茶博园、龙陵褚橙庄园等12个1万亩以上的规模农业观光项目与旅游融合发展。五是按照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保山永子围棋小镇、腾冲和顺古镇、施甸善洲小镇、龙陵松山小镇、昌宁红茶小镇等16个特色小镇。六是加快建设19个市级旅游特色村、50个美丽宜居乡村,推出腾冲银杏村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赧浒傣族风情村、中寨佤族文化村等一批旅游特色扶贫村。七是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入选首批“中国红色地标”,松山战役遗址、腾冲滇西抗战纪念馆、施甸抗战江防遗址、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高黎贡——原始森林中感受多样生命”、“史迪威公路——中国远征军荣耀之途”两条路线、“高黎贡穿越最美山脊线”入围“2017年度中国自驾游路线评选”榜单。施甸善洲干部教育学院、龙陵松山干部教育基地、腾冲干部教育学院三点一线的干部教育环线成为云南最热门的红色旅游线路。八是腾冲火山热海成为滇西首家5A级景区,4家3A级景区申报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兑现火山热海5A级景区创建奖励50万元。九是建成保山市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完成9条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旅游标识牌112套;投资1428万元完成49座旅游厕所建设,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保山市被评为全国旅游厕所建设先进市,腾冲火山热海被评为厕所革命“标准化引领”先进单位。
5.凸显品牌效应,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着力打造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成为“东方黄石公园”知名品牌;改造提升热海温泉、玛御谷温泉、和顺柏联SPA、荷花温泉、蒲缥温泉、邦腊掌温泉等一批高端温泉产品;推出“滇西最美自驾线路”“滇西红色旅游环线”两个全国经典线路品牌;引入世界顶级连锁品牌“安缦酒店”落户腾冲;叫响“中国最美乡村民宿—和顺民宿”“中国最美乡村—银杏村”“国际观鸟胜地—百花岭”等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创建世界围棋名人争霸大赛、永子国际围棋大赛、腾冲马拉松、高黎贡山超级越野赛为国际赛事品牌。目前,高黎贡超级越野国际赛(UTMG)已入选UTMB®全球首个授权顶级越野赛事;提升“腾冲翡翠”“保山南红”“龙陵黄龙玉”三个珠宝玉石品牌。2017年,腾冲成功申报为“中国琥珀之城”,黄龙玉被第23届亚洲乒乓球锦标赛、五人制足球世界杯指定为专用奖牌。
6.强化宣传营销,扩大保山旅游影响力
在昆明长水机场、丽江机场、芒市机场、保山机场、腾冲机场大规模投放保山旅游形象广告,在北京、广州、郑州、南京成功举办保山腾冲旅游文化宣传推介会,依托“保山号”文化旅游专列平台赴成都举办保山隆阳旅游文化推介活动。开展“州市旅游主官共话云南旅游强省建设”重点媒体大型记者团赴保采访、“重走南方丝绸之路”“5.19中国旅游日公益宣传”“2017年夏季旅游大优惠”等活动,与美国《国家地理频道——寰行中国:文化桥梁》、央视外语频道《中国之旅》《云南日报》《云南画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宣传。全面启动“一部手机游云南”保山版块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目前,保山旅游官方微信共发布文章290篇,微信关注人数9596人,保山旅游微博共发布文章545篇,微博粉丝数7.85万人。
7.加大市场整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制发《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专项纪律检查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自洁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开展“自洁行动”,联合公安、工商、交通、旅游等多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完成全市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标牌、证书回收工作,本地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旅游线路产品全部下架,旅游线路产品由原来的300—500元提高到2200元—4000元左右,旅游商品销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现象得到一定程度地遏制,旅游市场因购物产生的投诉明显下降。截止12月底,共开展执法检查536次,出动检查人员5190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023户次,共查办涉旅案件28件,其中查处旅行社13件、导游13件、黑导2件。办理旅游投诉案件59起,同比下降56%,办结率达100%,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8.推进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加强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经济型酒店、特色民居客栈、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以赛代训”开展五县(市、区)导游大赛选拔赛,组织全市优秀讲解员参加全省红色旅游进校园宣讲活动;与保山珠宝学院、滇西综合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等院校合作培养珠宝专业人才;举办旅游车驾驶员技能、导游人员素质提升、旅游产业统计、全国导游资格考前培训、旅游品牌化专题培训等18期,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8万多人次;做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汛期等重要节点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月22日在腾冲热海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应急综合演练。
9.加强机关建设,凝聚发展合力
一是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强化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担当意识、干事意识、廉洁意识、保密意识,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通过参加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共开展党课学习3次、中心组学习讨论4次、宣讲报告会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网络学习3次。三是推荐上报两位同志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并上报市纪委进行廉政审查。完成1位科级干部的选拔和5位科级干部的转正工作,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四是完成办公楼搬迁工作,机关办公环境得到优化。五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意识形态大宣传格局。六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干部职工共走访农户912户,制定精准帮扶措施108条,撰写民情日记120余篇,填写精准扶贫明白卡和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帮扶信息卡584份,举办实用技术培训4期,投入5.9万元,帮扶15位贫困学生圆大学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97,933.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5,518.06元,占总收入的89.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4,339.59元,占总收入的10.46%;上年结转结余588,075.63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决算总收入比2016年减少11,491,100.00元,减少53.23%,主要原因为:一是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收入比2016年减少4,450,000.00元。二是2017年无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减少专项资金6,0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9,176,500.09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014.15元,占总支出的37.30%;项目支出5,753,485.94元,占总支出的62.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1,824,500.00元,减少56.30%,主要原因:
一是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收入比2016年减少4,450,000.00元,减少48.63%。
二是2017年无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减少专项资金6,030,000.00元,减少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3,014.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7,000.00元,增长45.90%,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授权由单位支付,增加支出286,200.00元。二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支出298,500.00元。三是增加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支出80,200.00元。四是支付1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172,300.00元。五是其他交通费用列入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支出232,8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5%,人均102,8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5% ,人均27,9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53,485.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01,500.00元,减少69.16%,主要原因:一是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收入比2016年减少4,450,000.00元。二是2017年无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减少专项资金6,0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5,518.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0%。与上年对比减少12,485,500.00元,减少7.2%,主要原因:
一是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收入比2016年减少4,450,000.00元。
二是2017年无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减少专项资金6,0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50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616,31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4%。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830.06元,完成预算的7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503.06元,完成预算的7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27.00元,完成预算的61.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压减公务接待支出7,673.00元。
(2)2017年度未发生汽车大修费用,减少支出21,496.94元。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9,000.00元,下降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3,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000.00元,下降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00.00元,下降4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减少支出23,000.00元。
(2)2017年未发生汽车大修费用,减少支出19,000.00元。
(3)压减公务接待支出7,0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03.06元,占86.4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27.00元,占1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03.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503.0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30,520.00元、维修费30,275.00元、过路过桥费10,795.00元、保险费6,913.06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2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3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300.00元,增加65.29%。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增加232,8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25.00元、印刷费500.00元、邮电费6,468.89元、差旅费27,912.5元、公务接待费12,327.00元、劳务费16,584.51元、工会经费30,509.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03.06元、其他交通费232,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7,5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产总额8,220,995.44元,其中,流动资产6,930,281.44元,固定资产1,290,71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08,473.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57,794.19元,固定资产减少550,67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3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269,79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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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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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220,995.44 | 6,930,281.44 | 1,290,714.00 |
| 395,271.00 |
| 895,4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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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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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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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6,614.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49,914.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6,700.00元。货物采购主要用于:购置打印复印机办公电脑47,460.00元、业务用证卡打印机18,400.00元、订制办公用书柜55,846.00元、购置办公桌椅沙发及会议室桌椅96,708.00元、办公窗帘27,100.00元、烧水器高温消毒柜4,400.00元。服务采购为网络维护支出6,7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型企业合同金额244114元 ,其中货物采购237414元,采购次数12次;服务采购6700元,采购次数1次。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12500元 ,全部用于货物采购125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行﹝2017﹞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17﹞108号)文件、2017年度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绩效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明确。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保山市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标准细化,便于衡量。
(2)预算配置科学。通过从“三公经费”、重点支出、预算完成等方面科学配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的开展;项目预算归类合理、目标明确,保障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严格执行财政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实施的指导监督,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预算完成率100%,支出进度率100%,公用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控制率75.83%(反映支出控制率高)。
(2)预算管理规范。一是适时、有针对性的修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使制度建设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较好成效。日常经费支出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经费支出定期通报制度,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确保支出管理流程及审批手续完整。
(3)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强化会计核算工作能力。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旅游项目工作实际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质按量完成专项工作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旅游行业以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抓住云南建设“旅游强省”战略机遇,加快实施全域旅游、旅游品牌化发展战略,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2,511.36万人次,同比增长36.95%,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19.08万人次,同比增长10%,接待国内旅游者2,492.28万人次、同比增长37.21%;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63.5亿元,同比增长52.31%,其中:实现旅游外汇收入6,897.28万美元,同比增长6.43%,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58.84亿元、同比增长53.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无其他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