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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19-092004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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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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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2401000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是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是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是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六是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

七是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是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是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十二是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是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十五是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较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六是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压实责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到位。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按期兑现补充耕地承诺。三是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实施土地整治。

2、主动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效。一是积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二是严格规范土地供应。三是切实降低用地成本四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

3、超前谋划,国土资源规划管控规范有力。一是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充分落实“人地挂钩”政策。二是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三是稳步推进村级规划试点。

4、严控总量,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二是有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是全面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5、严格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一是绿色开发上水平。二是审批监管不放松。三是简政放权提效率。四是生态保护见成效。

6、改革创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惠民生。一是分类压缩办理时限,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三是完善资料移交,规范管理、查询工作。

7、以人为本,地灾综合防治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和汛期重点任务,逐级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三是加大投资力度,抓实分类治理。

8、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强化典型教育。

9、警钟长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30条规定,按照市纪委监委和省厅的部署要求,春节、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对局机关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纪律作风检查。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此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成果显著,建成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能提供24小时基础数据在线查询服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推进顺利;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按照省、市部署落实到位;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深化;群众来信来访按时办结率、化解率达100%;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手段更严,保护资源成效明显,切实起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认真开展“4.22”“6.25”主题日宣传,积极宣扬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单位)

2.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行政单位)

3.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68,397,308.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7,747,260.59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0,047.85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增加1,873,228,196.53元,增长9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国有土地成交量大幅增长,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增长30亿元左右,所以财政拨款(主要是土地收储成本)也相应增加。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260,452,900.00元,增加幅度15374.94%,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94,000,000.00元,土地收储项目还本付息支出166,000,000.00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61,013,080,000.00元,增加幅度985.84%,原因是本年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数量均大幅增长,财政清算下达的土地收储成本也随之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71,784,687.45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8,349.85元,占总支出的1.41%;项目支出2,042,596,337.60元,占总支出的98.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74,717,018.79元,增长95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土地收储项目成本方面的支出增加。由于本年财政安排的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和清算下达的土地收储成本均增长。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87,013,08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145.0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88,349.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0,118.20元,增长19.1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正常调岗晋级薪资增长。其中:基本工资5,912,800.00元、津贴补贴7,659,996.00元、奖金4,338,142.00元、绩效工资1,674,65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516,730.24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83%;办公费3,753,352.26元、印刷费22,953.00元、咨询费107,815.45元、水费27,695.80元、电费46,268.60元、邮电费388,928.63元、物管费140,249.82元、差旅费1,238,228.50元、维修(护)费726,327.25元、培训费760,524.00元、劳务费1,542,493.07元、委托业务费6,433,976.33元、其他交通费用1,235,436.00元、办公设备购置433,714.75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06,000.00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7%,人均174,780.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2,596,337.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0,016,900.59元,增长108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土地收储项目成本方面的支出增加。由于本年财政安排的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和清算下达的土地收储成本均增长。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87,013,08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14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012,558.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29%。与上年对比增加266,478,244.86元,增长902.27%,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94,000,000.00元,土地收储项目还本付息支出166,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2,6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616.00元,用于职工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8,92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5,920.00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16,730.24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76,271.60元,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400.00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主要用于: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60,000,000.00元,用于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94,000,000元,土地收储项目还本付息支出166,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350,62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3%。主要用于:

“2200101行政运行”17,407,951.49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200106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145,000.00元,用于城市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合同经费;

“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1,134,816.34元,用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00150事业运行”5,813,555.00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200199其他国土事务”4,492,225.00元,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项目前期、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2,572,005.00元,用于全市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785,068.01元,用于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100.00元,支出决算为239,033.18元,完成预算的10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463.18元,完成预算的1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570.00元,完成预算的82.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争取项目较多,为保障各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事前踏勘、选址,项目事中指导、监督,项目事后验收、检查等管理工作加重,所以公务运行经费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454.61元,增长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62.61元,增长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08.00元,下降6.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争取项目较多,为保障各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事前踏勘、选址,项目事中指导、监督,项目事后验收、检查等管理工作加重,所以公务运行经费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463.18元,占67.55%;公务接待费支出77,570.00元,占32.4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463.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463.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5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99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共安排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400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0,869.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224.09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经费正常增加。(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753,352.26元;

2.咨询费:107,815.45元;

3.咨询费:388,928.63元;

4.物业管理费:140,249.82元;

5.差旅费:1,238,228.50元;

6.维修费:726,327.25元;

7.培训费:760,524元;

8.公务接待费:79,554元;

9.劳务费:1,542,493.07元;

10.委托业务费:6,433,976.33元;

11.工会经费:407,770.56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274.23元;

13.其他交通费用:1,235,4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3,285,305,446.13元,其中,流动资产1,707,700,427.94元,固定资产20,706,448.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600,000.00元,无形资产1,544,298,570.03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2,986,590.8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8,738,429.13元,固定资产增加726,952.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120,998,067.16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86,317.1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295.74平方米,账面原值1,014,22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3,965.1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85305446.13

170770427.94

20706448.16

10851882

1845937.54


8008628.62


12600000

1544298570.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8,90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89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0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8,90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全国利用5年时间完成80%地级以上城市、60%县级市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实现参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年度更新,按合同进度2018年需拨付经费130000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市级预算批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3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良好,实现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年度更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是掌握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和空间分布,以及制定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地质灾害防治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继续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汛期巡查、应急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设备购置、地质环境治理等常规工作。同时,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要求,组织2018年全市预计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市级预算批复经费233,000.00元,省级资金901,816.34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由于矿业审批权限改革,市级发证权限已下发给县级,而省级发证权限迟迟未下放给市级,根据文件规定那级发证那级评审,以至市级未能按年初预测矿山方案数评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争取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工作有了极大的推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年初预算完成35个评审项目,由于省级发证权限迟迟未下放到市级,所以2018年完成评审项目15个,明年我单位加强向省厅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的预算2019年该项工作的经费,实现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矿山资源管理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矿山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一是做好矿山含量动态测量;二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三是矿产资源技术方案(报告)评审;四是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市级预算批复经费721,568.01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评审报告40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加强全市矿山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2018年未得到省厅批准,导致采矿权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类型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无法评审,明年预算要更加细致、全面,努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工作的培训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土地不动产登记网络租用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向专业技术部门租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网络,确保网络通畅,工作信息化效率明显提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批复经费5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向专业技术部门租用不动产登记网络,推动了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数据整合、资料移交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项目前期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急剧攀升,省厅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已远远不能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实际需要。为保障建设用地,每年都要向省政府、省厅多次反复汇报协调争取调剂追加计划指标支持。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2月预算批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良好,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及协调工作,保障了全市更多项目落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争取项目,实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土壤污染防治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2018年必须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任务,依据《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核定土壤详查工作经费,省厅下达我局相关经费,用于土壤详查相关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下达中央资金10,4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对本辖区内土壤进行详查,掌握基础数据,为土壤的保护和改善提供依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实施项目,土壤条件得到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耕地质量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顺利完成2018年耕地质量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耕地质量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5,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8年耕地质量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实施项目,耕地基础数据及时更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顺利完成2018年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74,005.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8年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实施项目,耕地基础数据及时更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顺利完成全市区域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区域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实施项目,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及时更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顺利完成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5,5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实施项目,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及时更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下村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下村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估算总投资73488.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总规划土地面积701.78亩,对收储土地实行整片平整、建设道路交通网络后再整体出让,可开发出让土地面积约505.51亩,预计可实现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247,958,000.00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财务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8月,市财政下达保山中心城市下村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50,0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债券项目资金已按相关规定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下村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建设期为2018—2020年,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共103户,2018年度已签协议79户。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247,958,000.00元,实现净利润91,318,000.00元,可全面完成产出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一些环境较差、规划条件不理想以及闲置的土地通过储备重新利用,较好地实现了土地的再开发和再利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显著,城市居民较为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返还土地收储成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有序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地块所在位置,将财政清算返还的土地收储成本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开发主体)用于收回成本。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财务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进度,分次返还土地收储成本共计1,483,456,823.25元。其中:青阳片区土地收储成本653,071,100.00元;棚改项目还本付息支出434,869,200.00元;土地收储项目还本付息支出254,440,000.00元;中心城市范围土地收储成本70,944,217.69元;保山机场改扩建项目成本63,510,000.00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6,622,305.56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项目资金已按项目范围和资金性质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3宗(市本级),面积415.5992公顷(合6233.9876亩),全面完成了预算产出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土地出让总价款达到5,534,258,305.00元,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超额完成了经济效益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继续落实好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土地违法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算批复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426,7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卫片执法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共出动车辆1000余辆,人员4000余人次,依法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42起,案件查处数超过前两年之和,暂扣机械设备88台,现场处置用于偷采盗采的空压机、风钻23台,移送森林公安私挖滥采嫌疑人55人,拆除地上建筑物45600㎡,收缴罚没款1615.24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投入,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土地违法工作得以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了人民群众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决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工作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四:不动产数据整合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做好2018年全区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局财务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算批复不动产数据整合经费3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不动产数据整合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全区不动产数据整合、系统联网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投入,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得以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了办事人民群众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决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工作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五:数据整合修测补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继续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修测补测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后,由中心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中心综合办财务工作人员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2月预算批复存量数据整合修测补测经费2,621,525.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存量数据整合修测补测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高登记工作效率、防范登记风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标准统一、时序清晰、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群众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绩效工作的培训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国土资源管理经费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规划科、耕地保护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测绘管理科(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开发整理科、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科14个机构(正科级)和三个下级单位(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一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二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三是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四是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五是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六是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七是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八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九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十是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十一是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十二是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十三是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四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十五是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较大不动产权属争议;十六是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七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申报科室及财务科进一步做实做细实施项目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项目收入2,042,596,337.60元,项目支出2,042,596,337.6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部门内控制度等规定,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的行为,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析项目的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

(2)自评指标体系: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主办业务科室和财务科进行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2018年我部门争取15个项目,项目资金2,042,596,337.60元。

(2)过程情况分析:2018年保山国土资源局部门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2018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①全力服务经济稳增长。②充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③强化用地预审及计划指标管理。④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工作。⑤全面启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建设。⑦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⑧加强地籍基础管理等。

(4)效果情况分析①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无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为下一年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经验。

7.主要经验及做法:无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