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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0-0922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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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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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000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和“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要求,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再创佳绩,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保山市的综合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市森林公安局荣立集体二等功。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计办理各类案件2170起,其中刑事案件366起、林业行政案件1800起、治安案件4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83人,提请逮捕44人,批准逮捕4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1起,行政处罚2235人次。收缴木材540.5立方米、野生植物312株、林木树木2808.8立方米、野生动物5221只(头)、制品25096件、猎枪猎具132件,涉案价值1.2亿元人民币。    

(二)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社会治安得到持续稳定。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9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97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74500份,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20条,排查刑事案件273起、林政案件1835起、治安案件13起、信访案件7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4条,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线索总数2条,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2起。2.扎实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立刑事案件346起,破3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2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查处治安案件10起、查处林政案件934起,打处人员1283人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结束,保山市全省综合排名第一。3.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防火期共张贴护林防火标语11000余条,利用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65次(期),发放防火宣传资料50000余份。二是狠抓火案查处。共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09起、处罚95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9起、取保候审2人,处罚违规用火90起。4.组织开展缉枪治爆、林区禁毒专项行动。1-9月累计清查收缴枪支50支、射钉弹179发;在辖区内踏查可疑地块265处,共清理林区出租房38间、铲除罂粟原植株165株。    

(三)狠抓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力量抓好林区安保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社会治安隐患,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强化值班备勤。严格执行战时勤务等级要求,落实领导双带班、早点名、请销假等制度,以过硬的作风养成,确保随时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紧紧围绕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突出阵地宣传特色,积极宣传公安机关投身大庆安保维稳的良好形象。    

(四)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力度。一是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和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作为建警治警的总要求,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营造“争当合格党员、争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了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根据机构改革总体要求,保山市委批准设立了在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党组,党组班子开始认真履行职责职能;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深入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执法为民意识、党建工作质量、行政执法效能和党建创新活力,持续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抓实森林公安各项业务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8起。二是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森林派出所的各项建设,全面掌握了全市涉林重点人口、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底数。三是加强警务交流。与广州、广东、贵州、江苏、浙江、广西、福建、河南、河北、上海、湖北、湖南、山东、四川、重庆、内蒙古等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了10余次警务协作,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四是综治维稳工作有序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五是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始终坚持和严格执行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不断提高全局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案件评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和疑难案件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六)强力推进扶贫攻坚。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抓实扶贫攻坚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挂钩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培养挂钩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强化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扶贫工作新挑战,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思路,持之以恒的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扶贫挂钩的人民群众按时按期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着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二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任务分解,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范清单,科学评估廉政风险等级,排查梳理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三是认真抓好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把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纳入森林公安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四是认真抓好舆论导向,确保森林公安新闻舆论工作导向不偏、影响不弱、阵地不丢。2019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153条,其中:中央级报刊10条、中央级电视新闻1条、省级报刊140条,省级电视新闻2条。    

(八)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加大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把开展主题教育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加大领导力度,认真谋划部署。二是全面推进。认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及省委、市委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的精神和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组织全体民警到隆阳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市委第三指导组于剑武组长到我局进行专题辅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森林公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认真结合2019年以来自己最不满意的“三件工作”,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三是结合职能深刻检视问题。针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上的风险点,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市局2013年以来财会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对历年来涉案财物管理开展全面清理;对2013年以来的894起案件进行专项检视评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900657.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00657.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01181.01元,下降6.31%,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度政策性调资减少基本支出160203.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762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6489.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1002.62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337444.96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8622.59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经费580.00元,其中:生活补贴增加780.00元、奖励金减少20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2662700.00元;七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1981300.00元;八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251583.00元;九是中央省级项目增加259100.00元;十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减少347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438199.21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140.19元,占总支出的46.00%;项目支出6716059.02元,占总支出的54.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01.47元,增长1.44%,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度政策性调资减少基本支出160203.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762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6489.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1002.62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337444.96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8622.59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经费580.00元,其中:生活补贴增加780.00元、奖励金减少20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2662700.00元;七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1992610.00元;八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51583.00元;九是中央省级项目增加支出经费242282.48元;十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增加支出43619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2140.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201.99元,增长4%,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度政策性调资减少基本支出160203.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762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6489.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1002.62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337444.96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8622.59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经费580.00元,其中:生活补贴增加780.00元、奖励金减少2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2%,人均204938.8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8%,人均15143.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6059.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200.52元,下降0.64%,主要原因:    

一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2662700.00元;二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1992610.00元;三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51583.00元;四是中央省级项目增加支出经费242282.48元;五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增加支出43619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439642.02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442500.00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248417.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1055720.68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    

二、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3537934.32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391845.00元、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500000.00元、“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及车辆购置税、办公设备购置等直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8199.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01.47元,增长1.44%,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度政策性调资减少基本支出160203.0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762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6489.00元;二是政府绩效奖励经费,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1002.62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337444.96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8622.59元;五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经费580.00元,其中:生活补贴增加780.00元、奖励金减少20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经费2662700.00元;七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增加1992610.00元;八是“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减少51583.00元;九是中央省级项目增加支出经费242282.48元;十是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增加支出43619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7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43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8232.48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212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873.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25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1119525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77004.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8809.1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6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辆购置税)4529779.3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2836.00元,支出决算为661949.39元,完成预算的40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1549.39元,完成预算的46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预算的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540279.32元,主要是因我局2018年底,通过招标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车价款已暂付,车辆尚未到货,发票尚未开来,资金记入往来款中,2018年未列支,2019年车辆到货后列支车辆购置费及车辆购置税540279.32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270.07元,属2019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21565.93元,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3、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40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600元,主要原因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及专项行动等任务加重,前来学习交流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86590.88元,增长77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9909.88元,增长82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19.00元,下降89.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2018年决算支出数增加540279.32元,主要是因我局2018年底,通过招标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车价款已暂付,车辆尚未到货,发票尚未开来,资金记入往来款中,2018年未列支,2019年车辆到货后列支车辆购置费497400.00元及车辆购置税42879.32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270.07元,属2019年燃油、修理、保险等开支,与2018年决算支出数增加49630.56元,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专项行动增多,导致车辆运行费增49630.56元;    

3、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400元,与2018年相比减支3309元,主要原因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及专项行动等任务加重,前来学习交流减少,接待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办理案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549.39元,占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549.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0279.32元,购置车辆2辆。    

主要是因为我局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况严重老化,不仅车况差、耗油量大、故障率高、维修费用高,并且已严重影响我局的正常工作及民警的处警办案的安全,于2018年报请市财政局同意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底,通过招标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车价款已暂付,车辆尚未到货,发票尚未开来,资金记入往来款中,2018年未列支,2019年车辆到货后列支车辆购置费497400.00元及车辆购置税42879.32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1270.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办理案件。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729.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622.59元,下降8.93%,主要原因2019年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比2018年用公用经费缴纳工会经费减少86615.78元(2019年用其他资金弥补)、电费减少9749.05元(2018年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中耗费电力)、公务交通补贴增加4500.00元、邮电费增63363.60元、劳务费减少196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资金25637.32元;    

2)印刷费资金2810.00元;    

3)水费资金4368.60元;    

4)电费资金25795.13元;    

5)邮电费资金63363.60元;    

6)物业管理费资金3,650.00元;    

7)工会经费资金16004.76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11800.00元;    

8)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40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7193904.92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7140.37元,固定资产831940.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821807.0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3016.7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4790.7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63452.93元,固定资产减少193847.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减少14814.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193904.92        

10487140.37        

831940.76        

         

 812384.32        

         

19556.44        

         

15821807.08         

         

 53016.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8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48417.00元,实际到位资金248417.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3.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5.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6.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7、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8、是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创建工作方案,有部署、有安排、有计划,针对创建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了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扎实推动全市“平安林区”建设,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为保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管控,治安维稳落实到位。各个乡镇、林场,提高应对林区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工作措施、防范到位,认真排查涉林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工作,三防体系健全、三情四网资料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林业队伍思想稳定,护林员工作成效明显,法制法规宣传到位,依法护林、依法守林得到了显现,林区的和谐得到提升,社会稳定更加和谐有序。    

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林区的不同形势,及时开展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利剑行动,一是及时查处涉林违法案件,2018年度全市共查处一般林业行政案件1146起,刑事案件92起,治安案件7起,刑事案件侦破率100%。二是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按照省局“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219处,清理林区出租房39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1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4430份,铲除野生大麻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73株。三是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工作,遏制林区不安全隐患;2018年度共查获32支枪支,其中(射钉枪25支、火药枪4支、非制式小口径枪1支、气枪1支、其他枪1支;射钉弹81发,军用弹1发,气枪铅弹370发,圆头弹54发),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四是扎实开展;五是深入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自2019年8月29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以来,我局共查获鸟类案件466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6起,林业行政案件立案450起,打击处罚违法人员466人,收缴鸟类活体616只,其中二级保护鸟类141只,死体42只,有效的确保了森林资源。    

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战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传单和手机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贯彻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林区防洪防汛安全生产宣传月、“护林防火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林区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林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8次,专项行动完成信息上报信息12期。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质量,有效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均已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100%。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和显现,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经验可复制和推广,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平安林区”建设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及时完善监测仪器。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森林保山”建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云林公安〔2016〕1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该项目对推进我市创建“平安林区”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 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及弥补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缺口资金,确保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5881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5881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计办理各类案件2170起,其中刑事案件366起、林业行政案件1800起、治安案件4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83人,提请逮捕44人,批准逮捕4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1起,行政处罚2235人次。收缴木材540.5立方米、野生植物312株、林木树木2808.8立方米、野生动物5221只(头)、制品25096件、猎枪猎具132件,涉案价值1.2亿元人民币。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社会治安得到持续稳定。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9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97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74500份,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20条,排查刑事案件273起、林政案件1835起、治安案件13起、信访案件7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4条,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线索总数2条,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2起。2.扎实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立刑事案件346起,破3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2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查处治安案件10起、查处林政案件934起,打处人员1283人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结束,保山市全省综合排名第一。3.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防火期共张贴护林防火标语11000余条,利用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65次(期),发放防火宣传资料50000余份。二是狠抓火案查处。共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09起、处罚95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9起、取保候审2人,处罚违规用火90起。4.组织开展缉枪治爆、林区禁毒专项行动。1-9月累计清查收缴枪支50支、射钉弹179发;在辖区内踏查可疑地块265处,共清理林区出租房38间、铲除罂粟原植株165株。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153条,其中:中央级报刊10条、中央级电视新闻1条、省级报刊140条,省级电视新闻2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支付工程资金150万元,实际支付348.81万元,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工程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工程成本高效、节约,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进度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办公、执法办案环境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 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425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42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计办理各类案件2170起,其中刑事案件366起、林业行政案件1800起、治安案件4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83人,提请逮捕44人,批准逮捕4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1起,行政处罚2235人次。收缴木材540.5立方米、野生植物312株、林木树木2808.8立方米、野生动物5221只(头)、制品25096件、猎枪猎具132件,涉案价值1.2亿元人民币。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社会治安得到持续稳定。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9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97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74500份,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20条,排查刑事案件273起、林政案件1835起、治安案件13起、信访案件7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4条,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线索总数2条,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2起。2.扎实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立刑事案件346起,破3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2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查处治安案件10起、查处林政案件934起,打处人员1283人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结束,保山市全省综合排名第一。3.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防火期共张贴护林防火标语11000余条,利用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65次(期),发放防火宣传资料50000余份。二是狠抓火案查处。共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09起、处罚95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9起、取保候审2人,处罚违规用火90起。4.组织开展缉枪治爆、林区禁毒专项行动。1-9月累计清查收缴枪支50支、射钉弹179发;在辖区内踏查可疑地块265处,共清理林区出租房38间、铲除罂粟原植株165株。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153条,其中:中央级报刊10条、中央级电视新闻1条、省级报刊140条,省级电视新闻2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6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 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8995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99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警务、处理突发事件、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保山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计办理各类案件2170起,其中刑事案件366起、林业行政案件1800起、治安案件4起。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83人,提请逮捕44人,批准逮捕4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1起,行政处罚2235人次。收缴木材540.5立方米、野生植物312株、林木树木2808.8立方米、野生动物5221只(头)、制品25096件、猎枪猎具132件,涉案价值1.2亿元人民币。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社会治安得到持续稳定。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9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97次,悬挂宣传标语204条,发放宣传材料74500份,微博、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220条,排查刑事案件273起、林政案件1835起、治安案件13起、信访案件7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4条,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线索总数2条,向公安机关移交黑恶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2起。2.扎实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立刑事案件346起,破3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2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查处治安案件10起、查处林政案件934起,打处人员1283人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结束,保山市全省综合排名第一。3.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防火期共张贴护林防火标语11000余条,利用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65次(期),发放防火宣传资料50000余份。二是狠抓火案查处。共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09起、处罚95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9起、取保候审2人,处罚违规用火90起。4.组织开展缉枪治爆、林区禁毒专项行动。1-9月累计清查收缴枪支50支、射钉弹179发;在辖区内踏查可疑地块265处,共清理林区出租房38间、铲除罂粟原植株165株。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省级以上各级报刊媒体刊播稿件153条,其中:中央级报刊10条、中央级电视新闻1条、省级报刊140条,省级电视新闻2条;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进集镇、进校园、进村寨、进林区、进企业、进农户等活动,利用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意识,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6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5次,均已完成。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及时、高效、科学。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林区武装巡护6次,实际完成5次,原因是专项行动较多,民警调度不足,下一步合理安排调度。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 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在隆阳区青阳片区青堡路东侧规划道路以东,堡城北路南侧区域内,总占地面积12.5亩。    

建设项目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四层,新建大宗物证保管用房1幢,框架结构两层及后勤保障用房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60.4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硬化及消防水池、围墙、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9180000.00元(含土地费36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原有办公用房处置资金及自筹,资金缺口15000000.00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云南保山恒筑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保山建昌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4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4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0000.00元,全部用于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2.50亩。    

时效指标:2018年完工,按时完工;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抓紧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已已于2017年12月19日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工程建设验收、决算阶段。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办公、执法办案环境和条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我局建设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技术作用,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其他林业支出80000.00元,全部用于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案件鉴定采信率100%。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切实推动执法规范性。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办案部门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让民警对司法鉴定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实验室的支出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二是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三是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五是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六是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是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八是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九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③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27人,至2019年年底有在职民警26人,其中女民警5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1人(2019年7月李微波从昌宁县纪委监委调入我局)。退休民警至2019年年底0人,与2018年相比持平。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    

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5226700.00元,决算总收入11900657.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00657.19元。    

总支出12438199.21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722140.19元,项目支出6716059.02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318744.78元,商品服务支出2580009.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6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29779.3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工作规则》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3.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4.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详见附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队、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6178517.00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248417.00万元、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4425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4588100.00元、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8995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6178517.00元。实际到位率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178517.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办理各类案件2170起,其中刑事案件366起、林业行政案件1800起、治安案件4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153条,其中:中央级报刊10条、中央级电视新闻1条、省级报刊140条,省级电视新闻2条;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积极与财政、各县、区、市、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管理、警务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森林公安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111